9月19日,商水縣魏集鎮農民蘇某因非法網捕斑鳩,被判非法狩獵罪並處以罰金。
農閒之餘,蘇某在村南坡自家田地裡放上粘網,每天把粘到的斑鳩逮回家裡餵養,遇到收購斑鳩的小販就以大的每隻14元、小的每隻7元的價格賣掉。期間,蘇某賣給王某(已判刑)26隻斑鳩,從中獲利數百元,後被該縣森林公安查獲。經鑑定,蘇某捕賣的斑鳩分別為珠頸斑鳩和山斑鳩,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商水法院審理認為,蘇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獵守,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庭審中,被告人主動認罪,可從輕處罰,遂判處蘇某非法狩獵罪,並處以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