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記者從確山縣森林公安局獨家獲悉:村民汪某、金某在確山縣留莊鎮一片開闊的稻田地裡張網捕鳥,網捕8隻斑鳩,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接警:「有人張網捕鳥」
4月28日上午9時許,確山縣森林公安局的接警電話驟然響起:「你們快來,有人在地裡張網捕鳥。」
「作孽呀,4張大網,每張網四五米寬,50米長!」舉報村民氣氛地說:張網地點,位於確山縣留莊鎮汪莊村馬莊村民組南側的一片開闊的稻田地裡。
初夏,正是鳥兒做巢繁育後代的季節。逮一隻鳥兒,傷害的是一個鳥「家庭」,該縣森林公安民警迅即出警。
行動:逮鳥人落法網
確山縣森林公安局直屬派出所指導員趙劍,找來一輛地方牌號的麵包車,帶著5名身著便衣的森林民警,火速向現場奔去。
距現場還有兩三裡地時,將麵包車停在一村莊裡。一便衣民警借來一輛自行車,騎車接近現場實地察看究竟。
「那片開闊的稻田地裡,果然有4張張開的大網。」辦案民警介紹:出警民警在附近隱藏蹲守至下午3點多鐘,見有兩個村民走進稻田地的大網,蹲守民警包抄過去,將其當場抓獲。
這兩個村民,一個是確山縣留莊鎮的汪某,現年53歲;一個是汝南縣和孝鎮的金某,現年45歲。汪某、金某交代:4張大網,是他倆當天一大早張在稻田地裡的。
網上,有8隻斑鳩,被解救下來後及時放生。汪某、金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當天被確山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說法:「在駐馬店,逮一隻斑鳩就犯法」
「在駐馬店市的各縣區,不要說網捕了8隻斑鳩,逮一隻就犯法。」辦案民警介紹:早在2013年11月10日,駐馬店市的1.5萬平方公裡土地,就全被劃為了禁獵區。也就是說,從2013年11月10日起,在駐馬店境內各縣區的任何一個旮旮旯旯的偏僻地方,也不能隨隨便便逮野生動物了。
「斑鳩,雖不是國家一、二、三級野生保護動物,但屬於國家保護的『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陸生野生動物,一旦被人為傷害,照樣追究法律責任。」辦案民警說:汪某、金某在禁獵區(駐馬店境內),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網捕),非法(沒有狩獵證)獵捕野生動物(斑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
經查證,金某網捕斑鳩,是初犯,以前沒有非法狩獵行為;汪某,早在2014年曾因非法狩獵被判拘役3個月。5月15日,確山縣檢察院對金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汪某被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