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李釗通訊員潘義成文圖
核心提示丨昨天,確山縣城的一些市民走上街頭,為刑事拘留了兩個逮、購野生動物的人拍手叫好。這倆人,一個用夾子夾住一隻黃鼠狼,用粘網粘了6隻斑鳩;一個收購了99隻野生動物。
「這是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和『規』,更加規範和細化的結果。」森林執法民警告訴大河報記者,在禁獵區內,使用粘網、鐵夾等禁用械具,逮一隻野生動物就涉嫌犯罪,收購50隻以上就可對其刑事拘留。
行動 |一天內,解救了318隻野生動物
自10月10日我省開展代號為「雷霆行動」的保護野生動植物專項行動以來,確山縣一直在悄悄摸排全縣的實情。
11月12日一大早,確山縣林業局野保股配合森林公安局18位民警,直奔縣城及各鄉鎮的車站、酒店、集貿市場、花鳥市場和物流中心等地,解救被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
「由於提前摸準了『脈』,行動一整天,解救野生動物318隻,其中175隻是活體,被帶到深山裡及時放生,其他死體被帶到野外偏僻處全部深埋。」確山縣森林公安局政委李力告訴記者。
案例
1
收99隻野生動物,他成撞最高法「槍口」第一人
確山縣林業局和森林公安局在摸排中發現:初冬氣溫低,一般上午10點左右集市上的人才多起來。但在留莊鎮的集市上,一大早偶爾也有交易,買賣的是野生動物。
12日,留莊鎮逢集,便衣森林民警一大早就在集市守候。上午8時30分「收網」,在現場逮住了3個野生動物收購販子。其中,李某某收購得最多:收購活體斑鳩64隻、死體斑鳩10隻、死體黃鼠狼6隻、活體刺蝟1隻、活體黑水雞18隻,共計99隻。
經訊問得知,李某某非法從事野生動物收購已近兩年。
「今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最高法法釋《2015》11號);6月1日起正式施行。」確山縣林業技術工程師鑑定:李某某收購的99隻野生動物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陸生動物。
確山縣森林公安局認為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最高法法釋《2015》11號第五條「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50隻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之規定,1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省林業廳執法人員說:李某某是今秋以來我省撞上因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槍口」被刑拘的第一人。
案例
2
逮了1隻黃鼠狼、6隻斑鳩,她被刑拘
現年39歲的李某,是確山縣留莊鎮梁莊村村民。12日早飯過後,她提著編織袋到留莊集市上「趕集」。便衣森林民警感覺編織袋裡一直有「東西」在動,還發出「咕咕」叫聲。
民警打開袋子發現裡面是1隻黃鼠狼、6隻斑鳩。「知道逮野生動物違法,以前沒逮過,這是第一次。」李某辯解稱。
民警來到她家,在其屋內搜出兩個逮黃鼠狼的鐵夾子。同時,民警還在村外樹林裡發現了一張長25米,寬8米的
大粘網,網上還有不少羽毛。鐵證面前,李某承認這張大粘網是她撐起的。
「2013年11月10日,駐馬店市區及各縣區就已被劃為禁獵區。」駐馬店市林業局負責人介紹,粘網、鐵夾子、鋼絲套等是禁止使用的獵捕野生動物械具。依據《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李某在禁獵區裡,使用非法械具逮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犯罪。
「就是逮一隻也是犯罪。」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對李某的訊問仍在進行中。
進展|兩市將聯手斬斷非法銷售通道
李某某落網後,交代了他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流向」。
「在確山縣鄉鎮集市所買的野生動物,斑鳩9元一隻,出手15元;黃鼠狼20元一隻,出手30元;刺蝟10元一隻,出手20元;黑水雞13元一隻,出手25元。」李某某說:信陽某大市場的幾個隱秘門店,是駐馬店、南陽、周口等市非法收購野生動物者的銷售渠道。
18日夜,記者從駐馬店、信陽林業執法、森林公安部門獲悉:兩市將聯手執法,端掉隱藏在信陽某大市場從事非法銷售的門店,徹底斬斷這一野生動物非法銷售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