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3歲父親的身體不好,想蒸2隻野生斑鳩給他補補。卻沒想到野生動物不能吃,現在很後悔,以後再也不會幹這種事了。」8月27日,在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被告席上的趙某非常懊惱。今年防疫期間,他先後誘捕了4隻野生珠頸斑鳩,並宰殺了其中2隻食用,被長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起訴。
這也是長沙市首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的、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共同支持起訴的公益訴訟案件。
誘捕野生斑鳩,並在疫情期間食用
63歲的趙某在家人眼中是一個孝子,為照顧年邁的父母,從2010年起搬到長沙市開福區某小區與父母同住。由於父母家住在頂樓,他平時會在單元樓天台上種菜養鴿。
2019年5月,趙某在天台澆水施肥時,發現常常有斑鳩光顧,啃食他種植的青菜。酷愛養鳥的他萌生了養斑鳩的想法。為此,他特地準備了2個空的鐵籠子,用來做陷阱誘捕斑鳩。
「我在空籠子裡放了一些米,再把鐵籠子門往上拉,然後用一根小木棍子頂住鐵籠子的門。等斑鳩進入鐵籠子吃米的時候,就會將小棍子碰倒,門自然就關上了。」趙某說,從2019年5月到9月,他用這種方法先後捕獲了4隻斑鳩,通過餵米和水來飼養。
2020年2月12日,趙某從鳥籠中取出2隻捕獵的斑鳩,宰殺後蒸熟給父親食用。2月14日,長沙市林業和園林綜合執法支隊現場查獲餘下的2隻斑鳩,隨案移送至長沙市森林公安局,並於2月17日交由長沙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予以放生。
據介紹,送檢的2隻斑鳩均為鳥綱鴿形目鳩鴿科珠頸斑鳩,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的兩隻珠頸斑鳩價值為600元。長沙市森林公安局支付了2360元鑑定費。倖存的2隻斑鳩,則由長沙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放生。
除了賠償還需義務參加野生動物保護宣傳
「趙某的行為輕微,不宜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可追究其民事責任。」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龍武茅說,今年疫情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革除濫吃野生動物的相關決定,這個案子的教育意義很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具有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檢察機關也是支持起訴的。
長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認為,珠頸斑鳩對於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趙某的行為對社會公益造成了破壞,遂將趙某訴至開福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600元、承擔司法鑑定評估費2360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承認錯誤、義務參加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三次。
法院審理後認為,珠頸斑鳩屬於具有重要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系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物資源,對於維持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人為亂捕濫獵珠頸斑鳩,將損害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甚至破壞生態系統的平衡,造成生態資源損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擅自獵捕、飼養並食用未經檢驗檢疫的野生動物,有可能會傳播病毒、危害公共衛生安全,進而危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趙某為滿足個人食用需要,非法捕獵三有野生動物珠頸斑鳩4隻,並將其中2隻食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禁止性規定,造成了野生動物自然資源損失,危及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的平衡,並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了隱患,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由此,開福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長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的全部訴求。
【編輯:張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