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毒殺野生斑鳩獲刑六個月

2020-11-27 中國法院網

2020-03-10 09:08:00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王顯波 於瀟

 

  3月9日,全國法院第十三期「現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聚焦一起非法毒殺野生斑鳩刑事案件。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利用網際網路遠程庭審系統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由兩名法官及一名食品安全專家擔任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兩位生物學、農藥藥理學教授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輔助審判,江蘇省兩所大學、徐州市中小學學生和老師、市場業主、相關機構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近54萬人同步觀看庭審直播。

  此次活動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社會與法頻道《現場》欄目、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聯合舉辦,中國網、國際在線、我蘇網、徐州廣電傳媒等多家媒體參加直播,網民觀看量達1500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獵期且未取得狩獵許可證情況下,在江蘇省睢寧縣某地墳地內,將農藥「呋喃丹」摻入玉米粒後撒至田地,毒殺野生鳥類63隻。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上述鳥類中有山斑鳩48隻、珠頸斑鳩1隻,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史某無視獵捕野生動物對生態環境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性,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方式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史某採用藥物毒殺方式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所獵捕的鳥類數量較多,均已死亡,情節惡劣,危害較大,應予嚴懲,但考慮到其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涉案毒殺的鳥類尚未食用和進入市場流通,依法判處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庭審結束後,直播連線了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幹警王海。他與同事們成立了「襄陽中院疫情防控黨員突擊隊」和「襄陽抗疫愛心車隊」,參加大排查和協助隔離活動等出動隊員100多人次,為群眾解決買藥、生活物資代購等實際困難近百人次。在直播連線中,襄陽中院幹警還介紹了襄陽中院在社區、村組開展防疫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參與勸返、排查、消毒、代購等防控服務活動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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