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3月9日上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通過網際網路庭審的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毒獵野生鳥類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南京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獸醫藥理學與毒理學教授王麗平參與了現場連線,解讀毒獵危害。
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獵期且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桃源鎮某墳地內,採用將農藥摻入玉米後撒至農田等禁用的方法捕殺鳥類63隻。結果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農藥和捕殺的鳥類予以扣押。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史某獵捕的鳥類中有山斑鳩48隻、珠頸斑鳩1隻,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審理期間,南京農業大學獸醫藥理學與毒理學教授王麗平在連線中表示,以毒殺方式獵捕斑鳩對生態系統的危害性非常大,並對人和其他動物的健康造成潛在危害。被告人使用毒殺鳥類的農藥「呋喃丹」為高毒農藥,根據我國《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學物清單》規定,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呋喃丹,且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王麗平說,呋喃丹非法使用在動物食品和農作物中,會導致相應食物中有殘留,所以食用此農藥毒殺後的鳥類,可能會引起人和其他動物的二次中毒。獸醫臨床中,因誤服被呋喃丹汙染的飼料而引起牛、馬、羊、雞、鵪鶉、犬等動物中毒事例時有發生,所以通常對呋喃丹中毒致死的動物及其產品應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處理,嚴把檢疫關,防止中毒致死動物進入流通環節而導致人或者其他動物發生中毒。
王麗平表示,新冠病毒的蔓延傳播給人類社會帶來了沉重的代價,此案在疫情期間審判意義重大。通過網際網路庭審的方式,面向社會直播,是一堂生動的生態法治教育課。從庭審現場來看,被告人史某因個人的知識缺陷,並未意識到非法毒獵野生鳥類對人類健康與生態環境帶來的潛在危害,作為高校教師,應該走出大學課堂,走向社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向公眾開展更多的科普解讀。
據王麗平介紹,隨著近年來各類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傳播,國家越來越重視對動物疫病的科學診斷與防治。她所在的南京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越來越多的科研團隊投入該領域,她所在的團隊目前正抓緊推進針對動物疫病的抗病毒藥物的研發工作。
交匯點記者 王拓 通訊員 許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