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毒殺野生鳥類63隻,判刑6個月!

2020-12-06 澎湃新聞

在徐毒殺野生鳥類63隻,判刑6個月!

2020-03-09 12: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天上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利用網際網路遠程庭審系統對一起非法毒殺野生斑鳩刑事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該案系疫情暴發以來,徐州地區公開審理的被告人用毒殺方式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的第一起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前的三個月,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獵期且未取得狩獵許可證情況下,在江蘇省睢寧縣某地,將劇毒農藥「呋喃丹」摻入玉米粒後撒至墳地內,毒殺野生鳥類63隻。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上述鳥類中有山斑鳩48隻、珠頸斑鳩1隻,均為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鳥類。

在庭審中,法庭還邀請了中國礦業大學單愛琴副教授和南京農業大學王麗平教授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輔助審判。兩位教授從生物學和農藥藥理學兩個專業角度就案件進行解讀。

以毒殺方式獵捕斑鳩,不僅破壞生態系統,被毒殺鳥類屍體內殘留藥物還會對社會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更重要的是,野生動物本身帶有的病毒,有可能變異後通過密切接觸向人類傳播,造成嚴重的群發性傳染病。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危害後果,

徐鐵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史某無視獵捕野生動物對生態環境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性,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方式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構成非法狩獵罪。

被告人史某採用藥物毒殺方式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所獵捕的鳥類數量較多,均已死亡,情節惡劣,危害較大,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後,該案審判長殷曉昕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非法捕獵、出售、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更加凸顯。

該案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徐州地區首例宣判的涉野生動物保護案件。

全市中小學生和南京農業大學、江蘇師範大學等百萬名學生,在線觀看庭審,共同完成新學期第一堂生態法治教育課。

徐鐵法院副院長孟源表示,將生態法治教育由「線下」轉至「線上」,給公眾和在校學生科普了一堂生動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治課,對促進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實現多元共治齊參與,有積極意義。

文字:李夢琪

圖片:秦媛

原標題:《在徐毒殺野生鳥類63隻,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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