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男子非法狩獵野生鳥類,被判刑!

2021-01-09 葫蘆島網

日前,興城檢察院提起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該院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判決潘某、王某犯非法狩獵罪,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共同賠償生態環境損失人民幣21900元,在省級媒體上就非法狩獵犯罪行為發表賠禮致歉聲明,該判決已經生效。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之間,潘某、王某二人共6次在興城市某村與村交界處的大地上利用「立網」、「方鳥類叫聲」「引誘」等手段非法捕獲灰頭椋鳥,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經查,其二人共非法狩獵73隻灰頭椋鳥,俗稱「大鐵雀鳥」,指名亞種(學名Sturnus malabaricus malabaricus),被列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2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3.1-低危(LC)。

本案由公安機關以非法捕獵罪移送到興城檢察院,刑檢部門發現線索後第一時間移送到公益訴訟部門,收到線索後,主管檢察長高度重視,多次與公安機關、物價部門溝通,多方查找相關依據,興城市公安局根據國家林業局第46號令《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出具了情況說明,這些灰頭椋鳥總價值21900元。

興城檢察院認為,潘某和王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獵,嚴重侵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目前,該案的民事判決部分現均已履行完畢。

據了解,該案是葫蘆島地區辦理的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首例公益訴訟案件賠償經濟損失並公開賠禮道歉聲明的案件。

據悉,該院建立行政違法線索內部移送機制,加強民行公益訴訟部門與刑檢、控申部門之間在線索移送、調查取證、出庭應訴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建立案件協作機制,形成公益訴訟保護合力,不斷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

野生動物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財富。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啟動公益訴訟,進行經濟追責,不僅能夠有效震懾、預防和減少此類犯罪,還能使更多的人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中來,共同守護青山綠水。

編輯 | 貝萊

主編 | 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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