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記者從雨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司小利(化名)非法狩獵一案,經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以司小利犯非法狩獵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處罰金3000元。據悉,此案系我市首起被告人因非法狩獵麻雀而獲刑的案件,具有警示市民自覺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含山縣環峰鎮的街道上,一名年輕男子站在馬路旁的樹下,手拉皮筋彈弓打麻雀。一隻只麻雀被打落……
這時正在道路巡邏的警察發現了這名男子,放慢了車速,準備停車詢問,男子看見警車向自己靠近,慌忙抄小路逃跑。
僅過去兩個小時,該男子又出現在環峰鎮的另一條街道上,依然用彈弓打麻雀。這一次,他被巡邏的警察當場抓獲。經詢問,該男子是含山人。
檢察機關指控:司小利在明知捕獵麻雀違法且無獵捕證的情況下,仍使用夜間照明、發射鋼珠的禁用手段捕獵麻雀20餘只,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
因打麻雀被判刑,司小利後悔不及,「真是後悔得不得了,以後再也不會幹這樣的蠢事了。」
記者 劉芳 通訊員 黃蓉
轉自皖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