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8月19日訊(記者關前裕 通訊員鮑歡)「我很後悔,不該以一己私慾破壞野生鳥類資源,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以後,我會多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保護鳥類的重要性,用實際行動保護鳥類、保護環境。」昨日,戴某在參加完野生動物義務救護工作後感慨道。
戴某今年62歲,是十堰一名退休美術教師,因喜愛觀察畫眉鳥,退休後準備繪製一幅《百眉圖》,用畫筆展現畫眉鳥漂亮靈巧的體態,於是自購捕鳥網、誘鳥器等禁獵工具,擅自在禁獵期到禁獵區非法捕獵畫眉鳥,尋找創作靈感。
2019年8月,戴某在十堰張灣區白馬山用自製粘網捕鳥時被村民發現,並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畫眉鳥7隻,黑臉噪鶥鳥1隻,收藏灰胸竹雞、白腹鷂死體標本各1隻,隨後該案移送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走訪捕鳥現場,並聽取十堰市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保護站鳥類學專家意見,對受損野生鳥類的資源價值作鑑定。經鑑定,戴某捕捉的活鳥和收藏的鳥類標本均為野生動物,其中畫眉鳥、黑臉噪鶥鳥、灰胸竹雞為「三有」野生動物(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且畫眉鳥和灰胸竹雞為湖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鷂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戴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獵工具和獵捕方法非法獵捕野生鳥類,雖不是為了販賣營利,但仍然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4月28日,該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要求戴某到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保護站開展救助工作20天,主動參與愛鳥護林法治宣傳活動,義務印發宣傳手冊1000份。
法院審理認為,戴某構成非法狩獵罪,但其悔罪態度較好,判處戴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在辦理生態環境犯罪類案件中,引入生態修復性司法機制,這在張灣區檢察院已是常態。正如此案,將經濟處罰變為義務勞動,讓「捕鳥人」通過切身的體驗感受,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以及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環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其成為一名「護鳥人」。
近年來,該院不斷探索生態修復措施的多樣性、可行性和生態修復活動的專業性,引導被告人積極修復因其犯罪行為而受損的生態環境,在嚴懲犯罪的同時,要求其通過義務護鳥護林、補植復綠、放養魚苗等方式,鼓勵被告人加入愛鳥護鳥志願者行列或參與增殖放流魚苗,改變以往環境資源類案件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模式,用「綠色司法」為野生動物撐起「保護傘」。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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