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孿生妹妹在精神病院「好可憐」,患抑鬱症的姐姐用枕頭捂死妹妹後自首。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案二審即將開庭,爭議仍在繼續。爭議外的思考則上升到了立法層面、制度層面,或許這比爭議本身更具價值。
一夜之間 悲劇突然發生
2008年3月25日下午,在律師的陪同下,20歲的廖婷婷來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籤收出庭通知書。她捂死妹妹娟娟一案二審將於4月1日開庭審理。
而不管婷婷是否願意,她捂死娟娟的那一幕將被反覆提及,這個過程的前後細節又會成為法庭上抗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在父親廖智勇的回憶中,2007年8月的那一天,絲毫找不到悲劇降臨的徵兆。
8月22日晚上8點多,廖智勇夫婦帶著小女兒、婷婷和婷婷的乾爸乾媽一行6人,從成都開車來到彭州市精神病醫院。這天上午,廖智勇接到醫生的電話,被告知十幾天前剛入院的娟娟生活不能自理,讓他過去。
去之前,婷婷收拾了幾套衣服,跟爸爸說能請到陪護她就回來,請不到她就在彭州邊打工邊照顧娟娟。
到醫院看到的娟娟,廖智勇後來形容說,慘得讓人觸目驚心。
娟娟僅穿一件長上衣躺在病床上,神情漠然。母親王素珍叫了好幾聲,她才哭出來,說:「姐姐、媽媽,我痛。」王素珍拉起娟娟的左手,發現手腕處新增了一圈潰爛,流著膿血。
再後來,關於請陪護問題,廖智勇和醫生發生爭執,婷婷說,別爭了,我留下。廖智勇不同意,說娟娟已經這樣了,你留下也該不正常了。婷婷很氣憤,她問爸爸:「那怎麼辦,你要幹活,媽媽要料理家務,娟娟誰來管?」問得廖智勇答不上來,只好答應婷婷暫時留下,看情況再調整。
當晚11點,廖智勇等人返回成都後,接到了婷婷的電話,說費了很大的力氣給妹妹洗了澡,換了衣服,還說,洗澡時發現娟娟身上、頭髮上到處都是糞便,「妹妹好可憐」。
廖智勇沒有聽出婷婷的情緒是否反常。6年多來,為照顧妹妹,婷婷輟學在家,有婷婷照顧,他們夫婦都很放心。
第二天早上9點多,廖智勇夫婦才從警方的電話中得知了噩耗:僅僅數個小時前的凌晨2點多,他們的一個女兒停止了呼吸,另一個撥打「110」自首。
彭州市精神病醫院值班的醫生和護士也是在警察來後,才知道他們辦公室附近的病房發生了血案。
一名李姓護士證實,當晚值班的共5人,1名醫生、她本人和3名巡護人員。「當晚11點多,我和醫生睡了,另3名巡護人員值通宵」。
值班的黃醫生還記得,廖娟娟是因結核性腦膜炎後遺症於8月10日入院的。生活不能自理,只能躺在床上,洗澡都要人抬。
這位黃醫生表示,沒看出婷婷在陪護娟娟時有什麼異常舉動,感覺婷婷非常平靜,「她關門後就沒有出來,我們想有護理人員就沒有過問。警察來後婷婷從病房出來,說把妹妹捂死了,問原因,她說,我幫她解脫了,她不再痛苦了」。
婷婷在接受警方訊問時這樣供述:我覺得我的家人和我,及娟娟都活得很累,我早就有想法把我妹弄死,這樣都得到解脫,我照顧她都已經很累了,我有這種想法大約是2006年開始的。
2007年10月,華西醫科大學法醫學技術鑑定中心出具了鑑定書,說明婷婷患有抑鬱症,其違法行為與其疾病有一定關係,對8月22日的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建議監護治療。
一份判決 觀點激烈碰撞
2008年2月26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廖婷婷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綜合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結合本案案情,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判決一出,網上熱議一片。贊成的觀點認為判決很人性化,反對一方則認為,判決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致家庭暴力泛濫。
爭議之下,3月7日,彭州市檢察院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檢方認為,根據婷婷本人的供述和她同學的證詞,婷婷捂死妹妹事前有預謀,並且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屬犯罪情節嚴重。雖然她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和自首情節,但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但廖智勇不認可「有預謀」的說法,他認為,婷婷那樣供述的目的是只求一死。如果說早就想殺娟娟,為什麼在照顧娟娟6年多的時間都沒有下手,偏偏在精神病醫院動手?如果是有預謀的,婷婷看娟娟的當晚為啥還帶衣服?
廖智勇認為只有一個原因使婷婷下了殺手,那就是當晚看到的娟娟的慘狀刺激了婷婷,婷婷才想幫娟娟解脫,她是善意的。「如果婷婷是惡意地帶著仇恨殺死了娟娟,不用說檢察院,就是我這個做父親的也不會答應,也會把婷婷送上斷頭臺。」
為婷婷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師周建中和郭莉,則從辯護的角度談了看法:一審判決符合當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況且也沒超出法律框架;至於說手段殘忍,任何殺人案都是殘忍的,但本案有特殊性,與其他犯罪手段有區別。
周建中說,對法律不太了解的人以為緩刑就是給她自由了,其實緩刑同樣屬於刑罰,而且在五年的考驗期內,如婷婷再有違法犯罪行為,還要執行三年的實體刑。
在法學專家之間,兩種觀點也是涇渭分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的觀點是,此案是一個極端的個例,不會存在負面的示範作用,對一個社會危害性不大的人處以重罰,會增加社會傷害成本。
持類似觀點的還有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石開貴等人。石開貴認為,決定婷婷命運的有兩個前提:一是婷婷有抑鬱症,二是法律有它的弧度,法官能在弧度內發揮自由裁量權。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張千帆和四川犯罪學專家劉華等人則持不同觀點。
張千帆認為,婷婷的犯罪具有特殊性,但是幾乎每起犯罪都有特殊性,「特殊性」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和輕判的理由。
劉華也認為,此案的特殊性不能超越法律,任何人無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
其實,在此案的定性上,檢察院和法院的認識是一致的,即婷婷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具體量刑,可謂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
此案的主審法官張敏說,審理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婷婷殺妹妹是有預謀的。
一審辯護律師周鵬則強調,思想不等同於犯罪,婷婷患抑鬱症,思維方式與常人不一樣,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維推斷她是有預謀的。
彭州法院副院長代正偉表示,判決沒有受輿論左右。他解釋,對廖婷婷的判決有幾點理由:首先,她被鑑定犯罪時患抑鬱症,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次,她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再次,她的認罪態度較好。此外,這是極端的個案,本身不構成示範效應。
一根鐵鏈 鎖住兩個女兒
事發後,悲傷的廖智勇努力從記憶中搜索,仍然無法接近婷婷作案時的心境。
對於廖智勇一家,不幸接二連三。
在2001年以前,他們一家五口的生活充滿著歡樂。
這年春節,一家人逛公園回來後,上六年級的娟娟高燒後持續低燒,接著深度昏迷。醫院確診是「結核性腦膜炎」。18天後,娟娟終於醒來,但已不是原來那個活潑的娟娟了,她會因為一些小事突然大發脾氣,狂躁,動手打人,摔東西。
廖智勇夫婦想盡了辦法。2004年5月和12月,娟娟分別接受過開顱手術和伽馬刀手術,但沒有像父母期望的那樣有所好轉,反而成了「狂躁型器質性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破壞性更大,家裡的玻璃全部被砸爛,家具沒有一樣是完整的。
可怕的是,娟娟發作起來沒有預兆,前一句話還像正常人一樣,後一句話未待開口,暴力就會不期而至,廖智勇的右眼差點被她用筷子戳瞎,婷婷的後腦被砍傷,縫了14針,王素珍的前額至今還有一塊疤。為了給娟娟洗澡,婷婷經常在廁所內與娟娟扭作一團,身上被咬傷、抓傷,青一塊,紫一塊。家人身上傷痕累累,親戚也不能倖免。
在外面,娟娟一旦發作也是難以收場,她會把80多歲的老人打翻在溝裡,甚至有幾次鬧得有人打了「110」。
無奈之下,廖智勇買了根鐵鏈,把娟娟鎖在家裡。冰冷的鐵鏈鎖住了娟娟的腳,漸漸地,也鎖住了婷婷的「心」。
為了照顧娟娟,婷婷輟學在家,但她渴望讀書。她的一位張姓同學說,婷婷說過心理壓力很大,但從來沒聽她說想弄死妹妹,只說過自己想自殺。
婷婷在一篇博客中說:「鎖住你的同時,我們也被鎖住了!每天都發脾氣的你,讓我們也在厭倦生活的同時,渴望自由日子的到來,我很想通過某種方式,讓自己得到解脫!」
這時是2007年5月9日。寫博客的兩年前,婷婷已經找到了一種讓自己得到解脫的「方式」:2005年5月的一天夜裡,婷婷吞服了娟娟一整瓶有強效安眠性質的藥物。背她去醫院,醫生說幸虧發現早,洗胃後,婷婷仍然昏迷了3天3夜。
其後,婷婷又重返學校,但她說自己是「身在曹營心在漢」,課堂上老惦記著媽媽,怕媽媽受到娟娟的傷害。一放學,婷婷首先查看媽媽的臉上有沒有傷。不久,婷婷再次輟學。
在婷婷乾媽的印象中,娟娟得病前,婷婷很開朗,特別喜歡乾爸、乾媽,「一家人好開心的」。自從自殺被搶救過來後,婷婷就不願說話,「喊她她也不開腔,到家裡她也不理我,給人的感覺是有些怪異,和正常的女孩子不一樣」。
認識廖家十幾年、與廖智勇的家電維修鋪相鄰的一位鄰居也感到了婷婷「跟正常人不一樣」,「她好像承受著多大的壓力,不開朗、自閉,主動跟她說話,她好像很有敵意,帶娟娟外出時總東張西望的,像是怕人家笑話」。
他們說,很早就感覺到了婷婷的這種狀況,但「不好跟她父母說,他們已經有一個女兒得了這種病」。
案件發生後,在小女兒的幫助下,廖智勇看到了婷婷寫的博客,痛得他「撕心裂肺」:
「今天不知怎麼了,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不願在家人面前哭泣的我,也失聲痛哭起來。你們全把心思放在娟娟身上,我呢,我天天在屋裡守著她,我算什麼,誰又關心過我,誰又想過我的感受?……真的有種被遺棄的感覺!好孤獨!」
那份司法鑑定正是根據婷婷這些極易察覺的精神異常表現,比如情緒低落、自殺觀念、興趣索然、失眠等等,診斷為抑鬱綜合症。
如果,婷婷的自殺行為和情緒波動、內心掙扎能引起重視,並及時給予心理疏導,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
可目前對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尚不完善,對精神病患者的家屬進行心理幹預完全是奢談。
廖智勇說,一審判決後回到家的婷婷情緒低落,壓力很大,一些人不了解內情,有一些評論指責婷婷心狠手辣,殺了自己的妹妹,今後會殺自己的老公、殺自己的兒子,婷婷不再吃治療抑鬱症的藥,她說好煩呢,好想去死。
對於廖智勇,他現在最關心的有兩件事,一是二審的判決,二是治好婷婷的病,「彌補這麼多年來婷婷的付出和受到的傷害」,還有,做父親的那份深深自責和愧疚。 (陳彭)
救助制度缺失下的悲劇
對精神病人的社會救助體系不完善是這場悲劇發生的根本原因。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胡光偉和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張千帆都給出了這一判斷。
胡光偉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目前對精神病人的治療機構只有少數醫院有,而由於醫院的企業化性質,不少醫院不願意接收、治療精神病患者。他斷言,如果沒有政府為婷婷這樣的家庭「埋單」,類似悲劇還會發生。
重慶律師陳銳偉說得更客觀一些,他認為,這起悲劇的責任並不全在於婷婷,社會同樣要負責。現在最需要討論的,不是婷婷該判幾年,而是我們的社會該怎樣幫助這樣的家庭,從根本上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有切膚之痛的廖智勇接受《法周刊》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希望精神衛生法早日出臺,「類似於我們這種家庭,還有很多很多,讓他們早日脫離苦海,早日走出困境」!
數年以來,他們一家曾向多個部門求助,在網上還發過求救信,希望卻一次次落空。廖智勇難以釋懷:有的部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誰管啊?只有民政局給娟娟辦理了一個低保待遇,每月能領到200多元。
實在沒辦法,2007年初,廖智勇提出與妻子離婚,態度堅決,他說讓妻子和另外兩個女兒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他一個人照顧娟娟。婷婷知道爸爸「其實是想獨自一人扛下所有的苦難」。一家人的悲劇在江蘇衛視播出後,當地的一位好心人捐助1萬元。
此時的娟娟嚴重擾民。有了這筆捐助和此前給娟娟做手術的醫院退回的2萬多元,廖智勇開始到處求助精神病院。第一家醫院拒收,第二家醫院要家人陪護,每月還要3000元至5000元的住院費。在第三家醫院,3名專家會診後告訴廖智勇,娟娟的病不能根治,只能終生服藥緩解,並拒收娟娟住院。拒收的原因與前一家醫院一樣:娟娟是狂躁型的,發作起來打人摔物。
找來找去,只有彭州市精神病院同意接收,而且費用便宜,每月2000元,不需陪護。廖智勇沒想到,在這家醫院,娟娟卻踏上了不歸路。
據衛生部2005年的統計,中國共有精神疾病患者1600多萬人。目前,上海、寧波、北京、杭州、無錫等城市制定了有關精神衛生的地方性法規。
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協副主席侯一平提交議案,建議全國人大考察地方性法規在上述城市的實施情況,進一步研究和借鑑,著手起草精神衛生法。
在接受《法周刊》記者採訪時,侯一平介紹說,自1990年以來,精神衛生立法已在全球形成高潮,在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域,只有中國大陸、越南等少數國家未頒布精神衛生法。在中國,採取的還是衛生、民政和公安等部門聯席會議的方式協調。
這一背景下,2007年初成都市政協啟動調研計劃,結果發現精神病人的狀況堪憂。
在掌握大量數據的基礎上,侯一平提交的議案很具體:建議明確精神病就醫診斷程序和強制鑑定及住院程序,便於及時發現及時就醫;規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精神病患者管制的範圍、職責和賠償責任,等等。
侯一平說,婷婷殺妹妹案的發生支持了他們的觀點:精神病患者因病致貧,會拖累到家庭,這個群體和他的家庭需要動員社會的力量予以關注。(馮 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