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備內部容易使火焰蔓延的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材料的零件可能會由於灼熱絲或灼熱元件而起燃。在一定條件下,例如流過導線的故障電流、元件過載以及不良接觸的情況下,某些元件會達到某一溫度而使其附近的零件起燃。 電工電子設備的零件由於電的作用可能暴露於過熱應力中,而且其劣化可能會降低設備的安全性能。這些零件不應過度地受設備內部產生的熱和火的影響。
1 範圍本標準規定的灼熱絲試驗,是利用模擬技術評定由於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之類熱源,在短時間內所造成熱應力的著火危險性。本標準適用於電工電子設備及其元件、部件,也適用於固體電氣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材料。
2 31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5169. 1-1997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 4部分:著火試驗術語(idt IEC 695-4:1993)GB 7676-87 直接作用模擬指示電側量儀表及其附件(eqv IEC 51)ZBY 300-85 工業熱電偶分度表與允差(idt IEC 584-1:1977)ISO/IEC 52導則:199。關於著火術語和定義彙編ISO 4046:1978 紙張、紙板、紙漿及有關術語— 詞彙
3 試驗的說明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無火焰起燃源的灼熱絲試驗。灼熱絲是一個規範的電阻絲環,它是使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然後在試驗的條件下使灼熱絲和試驗樣品接觸。每一項試驗的詳細要求見GB/T 5169. 11及IEC 695-2-1/2和IEC 695-2-1/3各章。本標準對其他各章使用的試驗裝置給出了詳細說明。
4 試驗裝it的說明灼熱絲是用直徑為4 mm的鎳/鉻(80/20)絲製成規定尺寸的環;環成型時,應避免在其頂部產生細小的裂紋。測量灼熱絲的溫度用標稱直徑為。. 5 mm的愷裝細絲熱電偶。線材為鎳鉻和鎳鋁(K型)絲,適合在溫度高達 960℃條件下連續運行,它們的焊接點位於愷裝套內用於測量灼熱絲溫度的熱電偶,其愷裝套的金屬至少要能耐 1 050℃的溫度。
熱電偶被安放在灼熱絲頂部已鑽好的孔裡,見圖1的放大圖Z。在熱電偶的頂部和孔的底部及其四周應保證其良好的熱接觸,並確保熱電偶因熱膨脹而沿著灼熱絲頂部移動,其熱電勢應符合ZBY 300的要求,其特性近似線性。熱電偶冷端應保存在正融化的冰水混和物裡,除非使用其他方法,如用補償盒以獲得可靠的參考溫度。測量熱電勢儀器應精確到1%以內(例如GB 7676的。.5級)。灼熱絲通電加熱,其頂部溫度達到960℃時所需的電流在120 A-150 A之間。試驗裝置設計成使灼熱絲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而且它對試驗樣品施加。. 8 N-1. 2 N的力,灼熱絲或試驗樣品在水平方向相對移動至少7 mm距離的過程中應一直保持此壓力值。試驗裝置的典型例子如圖2a和圖2b所示.為了評定徽燒蔓延性,例如從樣品上落下的燃燒或灼熱順粒所引起的徽燒蔓延,在試驗樣品下放置一塊規定的鋪底層。如果有關標準未作規定,應使用下列鋪底層:在厚約10 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緊裹一層絹紙,置於灼熱絲施加於試驗樣品作用點下面的(200土5)mm處。如果實驗證明其他材料與白松木板或絹紙的功能相同,也可代用。注:按ISO 4046第6.86條的規定,包裝絹紙是一種柔軟而強韌的輕質包裝紙,每平方米克重一般在 12 g/m,^-30 g/mf之間,主要作為靈敏儀器的保護包裝用。該裝置是在無空氣流通並能觀察試驗樣品的燃燒箱裡進行操作的,姍燒箱的大小應能確保在試驗期間氧氣的損耗不會明顯地影響試驗結果,試驗樣品的安裝離黛燒箱各表面至少100 mm,每次試驗後,應將含有試驗樣品分解物的空氣安全排出然燒箱。
5 嚴酷等級灼熱絲頂部的溫度和它施加在試驗樣品上持續時間的規定見GB/T 5169. 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中的詳細說明。
6 沮度測t系統的校準和驗證6.1 校準溫度測量系統的校準溫度為960`C,標準方法是用純度為99.800,厚0. 06 mm、邊長2 mn:的正方形銀箔放在灼熱絲頂部的上表面。當灼熱絲加熱到使銀箔熔化時,溫度為960-C. .6.2 驗證必須定期驗證灼熱絲頂部溫度測量系統的準確性。如果按 6.1的步驟進行,溫度測量系統的指示值在960℃的5K範圍內,則認為該系統運行正常。如果指示值超出這個範圍,則該溫度測量系統應進行修理或更換。每次驗證完後,必須清除灼熱絲頂部的銀殘餘物,如使用鋼絲刷。了 預處理在試驗開始前,應將白松木板和絹紙在溫度 15'C-350C、相對溼度45%一75%的大氣環境下放置24 ha試驗樣品的預處理按GB/T 5169. 11,IEC 695-2-1/2和 IEC 695-2-1/3規定進行6 初始檢測詳細規定見 GB/T 5169.11,IEC 695-2-1/2和 IEC 695-2-1/3,
9 試驗程序注意事項:進行試驗時,應採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防止:— 燃燒或爆炸的危險;— 煙霧和(或)有毒產物的吸入;— 有毒的殘餘物。9.1 試驗樣品的固定不應由於支撐或緊固而明顯散熱。試驗樣品的安裝應保證:— 與灼熱絲頂部的接觸面保持垂直;— 灼熱絲頂部施加在和正常使用時可能會遭受到熱應力相同的那部分試驗樣品表面。9,2 試驗前,必須清除灼熱絲頂部上前次受試材料的殘餘物,例如使用鋼絲刷。9.3 灼熱絲通電並加熱到某一規定的溫度(見第5章),該溫度是用校準過的熱電偶測量,試驗開始前,應注意確保這一溫度和加熱電流至少恆定 60 s時間,並且在加熱或校準期間採取保持一定距離或使用適當的屏蔽,使試驗樣品不受熱輻射的影響。9.4 然後使灼熱絲的頂部和試驗樣品接觸經過規定的時間(見第5章),在這期間加熱電流應保持恆定,此後將灼熱絲和試驗樣品慢慢地分開,避免試驗樣品進一步受熱和有任何空氣流動而影響試驗結果。灼熱絲壓入試驗樣品的深度應採用機械的方式限制為7 mm,如果隨著灼熱絲的移開,灼熱絲上帶有試驗樣品中的大部分有焰材料,而試驗樣品又通過試驗時,應將此現象記錄在試驗報告中。9.5 試驗樣品的數量見GB/T 5169. 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中的規定。現察和測t詳細規定見GB/T 5169.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0試臉結.的評定詳細規定見GB/T 5169.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有關標準採用本試驗方法時應給出的規定有關標準採用本試驗方法時應給出的規定包括:— 試驗樣品的數量,— 試驗樣品的預處理和初始檢測,— 使用的鋪底層;— 受試表面和作用點;— 嚴酷等級,— 觀察和測量;— 評定標準。詳細規定見 GB/T 5169.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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