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一旦還不上錢,那後果將會很嚴重。
近日,臺灣北部一20多歲男子在家中浴室上吊自殺,發現他屍體的,正是該男子的父親。

據了解,該男子20多歲,但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還欠有債款。為了躲債,便搬來與父親同住。
父親在社區工作,所以只能負責兒子的早晚餐,午餐則由該男子自己解決。事發當天早上,該男子躲在屋內不願吃早飯,父親沒做多想,但到了晚上,父親拎著便當下班回家,開門竟然看見兒子跪在浴室門口,一根繩子死死的套在他的脖子上,已經沒有了呼吸。
老父親親眼撞見兒子死在自己面前,只能抱著屍體大聲痛哭,感慨兒子死的太冤。

原來,事發前幾天,該男子的行蹤疑似被曝光,債主找上門來討債,男子嚇得躲在房內不敢出門,最後還是男子的父親出面緩解,才為兒子還錢多爭取了幾天的時間。
然而,該男子欠債金額只有7、8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1500-1700元的樣子,說是欠債,也覺得有些誇張。但是因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一塊錢都賺不來,一千塊更是天方夜譚,再加上已成年還在啃老,在家窩著虛度光陰,該男子或許覺得自己很沒出息,才會一時想不開做出傻事吧。
畢竟,因為還不上幾千元的債款就上吊自殺的案例實在不多,也難怪男子的父親會感嘆兒子死的太冤。

但是,欠債金額不大,兒子又非沾染了不好的東西,作為父親,為什麼不能幫兒子把債務還清呢?
這些事情是他們的家事,我們也不太好說什麼。父親也沒有什麼義務為兒子還債,但如果還了債,是否就不會有這麼一齣悲劇上演?這些我們都不得而知了。
不過,就這件事來講,既然兒子去世了,那他欠下的債務是否該由父親繼續償還呢?
未必!
欠債人死亡後,債款由配偶/子女/繼承人償還。
由配偶償還:前提是所借款項用於夫妻生活支出上,配偶有連帶清償責任。除非能證明所借款項是夫妻一方個人的行為,比如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這種情況下配偶是不用償還的;
由子女償還:如果子女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就無需償還父母遺留的債務;
繼承人償還債務: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同時,也承擔了債務,但是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的價值,那超出部分是可以不用償還的,當然,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那就不必償還遺留債務。
錢是王八蛋,沒了再去賺,但生命是雞蛋,碎了就再也補不上了。
珍惜生命,路有千萬條,死永遠是最後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