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患病後,其家人不將其送醫治療,反而請來「大仙」幫其驅鬼治邪。結果,該男子因服用過多「符水」,導致汞中毒死亡。日前,這名「大仙」因犯有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薊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同時,法院判令其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補償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損失的80%,計21萬餘元。
55歲的中年婦女鄭蘭系河北省農民。2010年6月初,本市薊縣某村村民田某的長子錢某身體不適。田某認為是中邪得了邪病,便找到某村自稱會看手相的鄭強(在逃),讓其為錢某去看邪病。鄭強稱自己只會看手相,不會看邪病,而其姐鄭蘭會看,便找來鄭蘭到被害人家中為錢某驅鬼治邪。
據錢某的母親稱,此後,鄭蘭與鄭強姐弟倆連著四天住在她家,在家中的東、南、北、西北方向燒紙驅邪。鄭蘭用硃砂在黃紙上寫字畫符。符分為兩種,一種是比較大的,鄭蘭說是給驅鬼用的。還有一種小的,鄭蘭說能讓錢某不喝酒、愛吃飯。在前兩天是每天早晚各服用四張大符,以後幾天是早晚各服用一張小符。服用方法是把清水倒入碗中,把符燒成灰與水攪拌後讓錢某口服。在服用兩三天後,錢某就不能起床了,而且不認識人了,並排便帶血。鄭蘭卻對此解釋說是正在驅鬼、排毒。連續服用十日後,錢某身體越來越虛弱,經村醫治療仍未見好轉,村醫建議其到醫院治療。錢某家屬遂帶其到醫院,對是否汞中毒進行化驗,但並未進行治療。2010年6月29日,錢某死亡。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對錢某的屍體進行檢驗發現,錢某血中汞含量是正常參考值的46.9倍,鑑定結論為錢某符合口服汞中毒死亡。公安機關在錢某未使用完的硃砂及畫好的符中均檢測出汞成分。後鄭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檢察機關依法對被告人鄭蘭提起公訴的同時,死者錢某的家屬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鄭蘭索賠死亡補償費、喪葬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29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蘭利用迷信矇騙他人,並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應予懲處。被告人亦應對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害人家屬相信封建迷信活動,在被害人的死亡後果上有過錯,故對附帶民事部分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涉案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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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0條第1、2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史慶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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