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權交易可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2021-01-09 每日經濟新聞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即將正式投入運行。

1月5日,生態環境部官網正式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規範管理,《辦法》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

對此,美國環保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張建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辦法》以及近期多個關於碳排放權交易文件的發布,標誌著中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投入運行,全國碳市場在進一步促進減排和降低相關成本的同時,將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碳價信號,促進低碳轉型。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即將啟動。圖為近日投運的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五站五線」新能源匯集工程,該工程將把風電資源送往北京等地,為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貢獻力量 新華社圖

碳排放配額 可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辦法》指出,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立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將被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辦法》中規定了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屬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並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根據規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

值得關注的是,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過程中,碳排放配額一直是討論的焦點。

《辦法》指出,生態環境部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要求,綜合考慮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大氣汙染物排放協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規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額。

《辦法》特別強調,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張建宇認為,適時允許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碳市場交易,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在配額有償分配,以及碳金融創新等領域進行有益探索,這些措施將會備受市場期待。

虛報和瞞報 將等量核減碳排放配額

《辦法》指出,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範,編制該單位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載明排放量,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放報告所涉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帳應當至少保存5年。

《辦法》規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核查結果應當作為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依據。

同時,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相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用於抵銷的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不得來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

此外,為了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對於虛報、瞞報的行為,《辦法》也給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

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測算其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並將該排放量作為碳排放配額清繳的依據;對虛報、瞞報部分,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辦法》進一步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了2021年要抓好的八項重點任務,其中包括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會議指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要抓緊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要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推動煤炭消費儘早達峰,大力發展新能源,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要繼續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實現減汙降碳協同效應。要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2020年下半年以來,多個部門都在積極圍繞碳減排目標進行「十四五」規劃的制定,如生態環境部強調,要突出以降碳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以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倒逼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改善,牽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同時,部分地區在減汙降碳協同方面開展了實踐。以重慶市為例,過去4年當地在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同時,碳強度累計下降比率超過17.9%,實現了減汙減碳的有效協同。

2020年12月21日,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表示,十八大以來,中國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發生重大變革,清潔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3.4%,比2012年提高8.9個百分點。能源的綠色發展對碳排放強度下降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2019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48.1%,提前實現了2015年提出的碳排放強度下降40%~45%的目標。

此前,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曾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十四五」環保工作需要汙染防治和碳減排雙輪共驅新模式,要藉助新的技術加強碳排放核算,督促地方、企業加快推進減汙降碳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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