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高院發布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這些案例中,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被告人,部分構成刑事犯罪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處以罰金。
同時,法院積極貫徹修復性司法理念,判決被告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或生態損害賠償金等,款項專門用於生態修復。
通訊員 孟煥良 王舜畢 記者 郭婧
在清涼峰一帶獵捕梅花鹿、果子狸等 判賠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83萬元
在杭州市臨安區清涼峰鎮範圍的野外山林,葉某、塗某、許某三人單獨或分別結夥,在禁獵期採用自製火藥槍射擊、自製彈簧套埋設陷阱、夜間照明等方式,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其中,梅花鹿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黃麂、野豬、果子狸、竹雞、野雞、棘胸蛙等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經評估計算,被獵殺的野生動物價值共計4.83萬元。
去年年底,三人被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3月12日,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與三人達成調解協議:三人共計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83萬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用彈弓、鋼珠獵捕野生鳥類51隻
丁某在網上購買滑膛彈弓、鋼珠、頭燈等作案工具,夜間多次去嘉興平湖市獨山港鎮竹園等地非法狩獵野生鳥類。
去年12月18日晚,丁某被巡邏民警查獲,發現其隨身包裡裝有10隻野生鳥類,有棕背伯勞1隻、珠頸斑鳩5隻、白頭鵯2隻、灰頭鵐2隻;另家中冰箱裡有已處理野生鳥類41隻,均為珠頸斑鳩。
經平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算,涉案珠頸斑鳩、棕背伯勞、白頭鵯、灰頭鵐,基準價值均為每隻300元,51隻野生鳥類價值共計1.53萬元。
平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頭燈一個、彈弓一個、滑膛彈弓一個、鋼珠三包,以及野生鳥類屍體,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並處理。同時,判丁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53萬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放任獵狗咬死猴子賣猴肉
護林員被判刑
50多歲的龍泉護林員範某持有狩獵證,養了7隻獵狗,有著豐富狩獵經驗。
2019年5月,他帶著7隻獵狗去採茶葉,獵狗在山裡發現一群猴類,開始追逐撕咬一隻猴子。
範某見狀,並未阻止,而是任憑獵狗將其中一隻猴子咬死後,他將被咬死的猴子帶回了家。當晚,他聯繫到了一位買家(另案處理),稱重後將10.8斤猴肉以1100元的價格賣出,猴肉經轉手後進入一家餐館。
經鑑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龍泉法院判處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和範某達成調解協議,由範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萬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貨車車廂藏了107隻冷凍海龜
車主判賠300多萬生態修復補償金
2018年10月18日晚,民警在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蘆花塔嶺下路邊,發現一輛可疑的大型廂式貨車,打開車廂,發現裡面全是冷凍的大海龜。經清點,當場扣押海龜107隻。
經查,貨車車主為沈某。
就在當天凌晨,另一案犯劉某從西碼頭漁船上收購4隻海龜,轉售給沈某,由姜某駕小貨車將4隻海龜運送至沈某所有的廂式貨車上。
經鑑定,涉案動物為綠海龜2隻和蠵(xī)龜105隻,均屬於我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總價值為312.36萬元。
沈某、姜某和劉某三人因非法運輸、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五年八個月和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4萬元和2萬元。
舟山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其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寧波海事法院一審判決:三人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沈某對312.36萬元生態修復補償金承擔賠償責任,姜某、劉某僅涉其中4隻蠵龜,應就其中的6.96萬元生態修復補償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案是全國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海龜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責任編輯:王治強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