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海軍山
「猴膏」過去被民間作為一種治療風溼頭痛的珍貴中成藥,古時很流行。但在1989年3月1後,隨著動物保護法實施後,猴子成為了二級保護動物,「猴膏」便漸漸絕跡於市場多時。近日,海南卻發現有人真將猴子熬製成了「猴膏」,而熬製之人也被法院判刑一年。
(一)
海南陵水縣提蒙鄉提蒙大道中有一家養殖場,老闆是董某強(另案處理),2013年開始將養殖場的日常管理交由朱某發負責。2015年左右,老闆董某強叫人送來兩隻活的猴子(一公一母),放在養殖場裡養,後來生下了兩隻小猴子。
2018年上半年,朱某發發現其中一隻小猴子無精打採,疑為生病,便請示老闆董某強同意後,在養殖場內請其他村民幫忙,將這隻疑為生病的小猴子給殺死。並將四隻猴爪中的兩隻送給了幫忙殺猴子的一位村民(此人在朱某發案進被抓時,已去世)。
朱某發接著又將該猴子的死體用來熬製「猴膏」。在殺死小猴子「猴膏」約一個月後,老闆董某強似乎良心發現了。讓人來養殖場將剩餘的3隻猴子拉上山去放生了。
另外,在2016年左右,養殖場老闆董某強還曾送兩隻被打死的猴子到養殖場,同樣也被朱某發熬製成了「猴膏」。
(二)
2019年5月5日,公安機關在上述董某強的養殖場內共查獲10隻疑似猴爪(廚房冰櫃內6隻、鐵籠的鐵網上4隻,另外兩隻送人了)。另外,在廚房內發現18塊疑似動物膠類的凍體,還有1盤疑似動物膠類的凍體,即「猴膏」。

公訴機關指控朱某發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朱某發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一審宣判後,朱某發不服提出上訴。前不久在海南一中院的二審審理過程中,朱某發申請撤回上訴,法院予以同意並結案。
(三)
「猴膏」究竟是有何神秘?按照醫方記載各有不同,有的說是拿猴子的骨頭熬煮七天七夜後,在鍋底凝聚成膠狀物,冷卻後取之便是「猴膏」。但在本案中,按照被告人朱某發的敘述,是直接將猴子死體分塊後直接熬煮而成的。

但也有一些人工養猴的人士說,過去江湖上賣的「猴膏」,其實都是騙人的。那些人把風溼止痛片加進了「猴膏」裡,買的人吃一次感覺對治療風溼頭痛有效果;但第二次再用時便沒有了任何效果。
不管真的也好,候的也好。現在「猴膏」也早已絕跡於江湖多時了,敢抓猴子來熬「猴膏」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