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7章都特別長,中文版一個分成十段,一個分成九段,分別寫耶穌被捕和被殺。第26章的各段標題如下:祭司長圖謀殺害耶穌、死路的香膏、猶大出賣耶穌、和門徒同度逾越節、設立聖餐、預言彼得不認主、在客西馬尼禱告、耶穌被捕、耶穌在公會裡受審、彼得三次不認主。
先介紹第一段內容。
作者說,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本段結束。
這段話的馬可福音版本14:1-2隻有兩句,路加福音版本22:1-2也只有兩句,都是只寫逾越節前祭司長和文士圖謀殺害耶穌,沒有寫耶穌再次「預言」將被殺死。
約翰福音也在11:45-53說了祭司長要謀害耶穌的事。我們前面介紹過,在約翰福音裡,耶穌榮入聖城還寫在第12章,所以約翰福音寫這些事的順序與三部對觀福音書相反。在對觀福音書裡寫這事是發生在逾越節的兩天前,而約翰福音在12:1寫離逾越節還有六天,日期也對不上。
另外還有一點,在三部對觀福音書裡,祭司長圖謀殺害耶穌是出於惡意,在約翰福音裡,卻寫他得到神的啟示,預言耶穌要替猶太死,免得猶太被羅馬佔據,並且以耶穌的死來聚集神四散的子民。約翰福音寫耶穌死來避免猶太被羅馬佔據,就算我們相信真有此事,那耶穌的死也太無價值了吧,其它猶太早已被羅馬佔據,新約時期只是讓分封王自治,而不久之後公元70年,因為猶太人起義,羅馬正式和全面佔領耶路撒冷。如果耶穌真的是神的兒子,他的死怎麼只延長猶太三十幾年的壽命呢。還有約翰福音寫的第二個目的也沒有實現,不僅沒有實現,而且還起了反作用。
在新約時期還有很多猶大滅亡時被擄的以色列人散落在外,比如在巴比倫就還有很多,他們在那裡編了猶太法典,就是著名的塔木德,因為是在巴比倫編的,所以也叫巴比倫塔木德。「耶穌死後」,早年散落在外的以色列人並沒有被聚集起來,而且在後來發生的猶太戰爭中,又使很多猶太人被擄、被賣到羅馬的各地,這就是為什麼當時羅馬、希臘、小亞細亞地區有這麼多猶太人的原因。其實我們可想而知,約翰福音寫的「聚集神四散的子民」就是指他們自己這批後來被驅趕到各地的猶太人,而不是指舊約時被擄到各地的以色列人,他連「耶穌死」發生在前,猶太人被驅散發生在後這個基本順序都能搞反,難怪在他的文章裡各種順序都寫得比亂麻還要更亂。
第1-2句寫耶穌再次「預言」自己要在逾越節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可能覺得,這事在前面已經「預言」過三次,事不過三嘛,這裡就不再「預言」。
第3句說當時的祭司長是該亞法,這個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裡並沒有寫,約翰福音抄了這一點。不過路加福音在3:1-2有說,在提庇留(提比略)在位十五年時,亞那和該亞法任大祭司。提比略在公元14年時登基,在位15年,那麼應該是公元28-29年。在約翰福音18:13寫,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嶽父。看來約翰福音又認為亞那不是大祭司,只是大祭司的嶽父。在塔木德裡搜索不到任何該亞法(Caiaphas)的信息,亞那(Annas)也沒有。Annas的變體Hannah是有不少,不過因為在撒母耳記裡,哈那Hannah是撒母耳的母親,她曾向神祈禱,神就滿足她,然後她又唱歌稱頌神,所以在塔木德裡寫Hannah是經常向神祈禱的,估計這個記載的Hannah也不是真實人物。
那麼在猶太歷史上有沒有大祭司叫該亞法或亞那呢,根據約瑟夫的《猶太古史》記載,這兩個人都曾任過大祭司,但是該亞法是不是在公元30年前後任大祭司就不確定。《猶太古史》記載在公元初時猶太的政治比較動蕩,在提比略初時,阿納努斯Ananus,應該就是這裡寫為亞那Annas的被免去大祭司,換成伊斯梅爾為大祭司,過不了多久,又換回Ananus的兒子以利以撒,以利以撒當不了一年,又換成西門,西門也沒當一年,這時輪到該亞法,是彼拉多的前任格拉杜斯Gratus立了他做大祭司,格拉杜斯在猶太當總督十一年,後來是彼拉多。該亞法當大祭司直到彼拉多時期,後來被換回Ananus的兒子約拿單,不過不知道在哪一年的時候。
有人認為該亞法當了十八年大祭司,他是羅馬帝國治下擔任大祭司一職時間最長者。不過因為缺乏考古和歷史資料證明,也有些學者認為該亞法只不過是文學作品中的虛構人物,是由民間傳說而來。後來據說1990年考古發現該亞法的屍骨罐,證明他的存在。但這個考古信息本身未必可信,因為基督徒為了證明聖經記載的歷史,虛構了很多考古信息,比如說摩西度紅海的考古信息,還有摩西杖擊磐石出水的考古信息等。他們除了說找到該亞法的屍骨罐,還說找到耶穌的兄弟雅各的屍骨罐。如果說該亞法的屍骨罐還讓人半信半疑,耶穌的兄弟雅各的屍骨罐則肯定是虛構的。耶穌都不存在,哪裡來的耶穌的兄弟呢。
還有《猶太古史》中並沒有記載該亞法是Ananus的女婿,這點可能是民間傳說,或者約翰福音作者自己編出來的。
第4-5句說祭司和長老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又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則寫祭司長和文士商議。長老和文士肯定是不一樣的,如果是真實的事情,福音書怎麼會連祭司長和誰商議都弄不清楚呢。後面說當節的日子不可,但大家都知道,福音書明明是寫耶穌在逾越節被捕和被殺的呀(逾越節是從黃昏開始的,不是從子夜開始的)。
至於說恐怕民間生亂,更是胡扯。按福音書,耶穌到耶路撒冷也就沒幾天時間,他來的時候別人都不知道他是誰,他在耶路撒冷又沒行什麼神跡。約翰福音第10章都寫猶太人棄絕耶穌、拿石頭打他。馬太福音23:39說「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到你們說奉主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言下之意也是說耶穌不受猶太人歡迎。後面還寫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時,猶太人都不同意,異口同聲喊著要釘死他。要是按這些說法的話,耶穌在耶路撒冷根本不得民心嘛。作者既然要編「殺死耶穌恐怕民間生亂」,前面就應該把猶太人編好一點,說他們都非常愛戴耶穌,後面則要把彼拉多編壞一點,說他不顧猶太人苦苦相求,執意要釘死耶穌,這樣才能合理嘛。
或者說,還有一個辦法,他們可以把耶穌被殺死編在公元六幾年的時候,那麼就可以把第一次猶太人起義寫成是民間因耶穌被殺而生亂。但是這麼編可能不容易忽悠猶太人,因為作者寫福音書的時候大約是公元一世紀末、二世紀初,比如我們假設福音書是寫於公元100年的話,那時戰爭過去才不到三十年,很多人對戰爭的起因和當時的情況是有親歷的,作者編的謊話就很難騙倒人。
第二段,珍貴的香膏。
作者說,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裡,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著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周濟窮人。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
本段結束。
這個故事的馬可福音版本在14:3-9,約翰福音的版本在12:1-8。路加福音中沒有這一段,上一段之後直接就連著猶大出賣耶穌那一段。按理說這段寫得也不錯,為什麼路加福音不抄呢,我覺得這段也有可能是後來者加上的。另外還有一點,馬可福音14:8說,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豫預先澆在我身上。而馬可福音16:1說: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等人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說明在馬可福音作者安排中,安葬的膏在後面有安排,按理說就不會在前面說預先塗了安葬的膏。不過這兩個也不算強證據,因為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有這一段,而且都在相同的上下文位置,所以在最初的版本就有也說不定。
也許路加福音不抄這段,是因為他在7:36-50已編過一個膏耶穌的故事。只不過不同的是,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寫女的拿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而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卻都是寫女的拿香膏抹在耶穌的腳上。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還都寫那女的用頭髮去擦,約翰福音參考路加福音也是明顯的,說明他是綜合了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兩個版本。
馬太福音的上一段說耶穌過兩天就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12:1卻寫這個故事發生在逾越節前六日,首先這個日期差異就說明起碼有一處有問題。
第6句說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裡坐席,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都一樣的說法,約翰福音沒有寫在誰家坐席,只說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這些人物都是其它福音書中沒有的,當然是他自己編出來的。
第7句說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這個極貴的香膏在馬可福音裡寫是真哪噠香膏。什麼是真哪噠香膏呢,這可能是由英文pure nard翻譯來的,現在認為nard是指甘松。甘松是多年生草本植物,根部茁壯,有清新的香味,從甘松的根和嫩莖取得的油脂即可製成香膏。我們中國人取甘松乾燥的根和根莖做中藥,只說甘鬆氣特異,卻沒有說清新的香味。我們中國古人在做香精香料方面不如中東人,可能是以前不知道甘松可以做香料,只會曬乾拿來做草藥。
經學家說哪噠為什麼貴,是因為只要喜馬拉雅有生長,他們只能從印度進口。甘松在中國是生長在四川、雲南、西藏等地,不過中東附近應該也有生長,雅歌4:13-14有提到哪噠,如果只有印度才有,舊約應該不會提到。雅歌4:14同時提到的番紅花在我國叫藏紅花,原產在歐洲南部、地中海及小亞細亞地區,蒙古之時才傳入中國。
據說哪噠製成的香膏是紅色的,這種色彩當然是適合女人的,這故事將香膏的主人都編成女人了,但是卻說她把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或者塗抹在他的腳上,這樣難道真的合適嗎。讀者可以試想像一下,一個頭髮或者腳是紅色的耶穌,會不會有點搞笑滑稽。告訴你們,這讓我想起一個紅頭鸚鵡的笑話。
前面已說過,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寫女的拿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而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卻都是寫女的拿香膏抹在耶穌的腳上。另外約翰福音還寫這個女人的名字叫馬利亞,跟耶穌的生母同名字。
第8-9句說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周濟窮人。在馬可福音14:5寫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個第納爾(和合本寫三十多兩銀子)。作者是編故事不用本錢,三十多兩銀子在我國古代可以勉強供一戶窮人吃飽穿暖五六年,三百多個第納爾在古羅馬的價值應該也差不多,可以讓一戶人家過好幾年。經學家說羅馬一個無技術工人一天的工錢是一個第納爾,我們前面已經批駁過,他們不可能有這麼高的酬勞。就算真的一天的工錢是一個第納爾,那一瓶香膏是窮人一年的酬勞,窮人怎麼可能買這麼貴的東西呢。
古時候窮人經常是家無隔夜糧,存錢夠一年花的已經是個富人,更何況拿那麼多錢買香膏的,那時他們新枝派應該沒有這麼富有的信徒。
在約翰福音中,有幾個人心中不喜悅,就改成猶大不喜悅,並說他並不是真的掛念窮人,而是因為他是個賊,看到錢或者值錢物就想偷。一個角色給編成壞人,就什麼壞事都往他身上編。
第11句說因為常有窮人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這句話馬可福音寫得清楚一些,說「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這意思是說,耶穌在世時間已經不多,你們要珍惜與他相處的時間,雖然窮人都是節約的,但是在耶穌身上花多一點他擔當得起。後面還告訴信徒,在耶穌身上花多一點是很值得的,因為耶穌說,信徒無論在什麼地方傳福音,都要說這個故事作為記念。
第12句說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在舊約中沒有寫以色列人的習俗安葬時要給死人塗膏油,按理說,如果有這樣的傳統應該是寫的。新約時期如果按照福音書所寫,可能有這個習俗也說不定。有的經學家說,那時猶太人安葬一般是在臉上滴一兩滴香膏塗一下,像耶穌那樣整瓶倒在頭上只有膏王的時候才這樣。撒母耳記上10:1寫撒母耳膏掃羅是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但是安葬死人時要在臉上塗膏油這樣的說法沒有別的證據。如果說他們的習俗是塗膏油在死人的臉上,那約翰福音寫塗在腳上那又怎麼說呢。
要是按照馬可福音16:1說「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等人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難道說他們的習俗是安葬後第三天再去膏屍體嗎,或者說安葬了後要過了安息日才能去膏屍體嗎,這就又有點不像真的有這樣的習俗。如果死人安葬要膏油的話,應該是安葬前比較合理。我覺得大概率是馬可福音作者為編人們怎麼發現耶穌復活而造出來的一個習俗。
我們以前說地,本來猶太地沒有拿撒勒這個地方,後來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他們為符合新約,就造出一個叫拿撒勒的地方,所以有的習俗可能就是因為福音書編造出來,後來人們因為福音書那麼寫才形成那樣的習俗。
作者編這個故事的目的從第11、13句就可以看出,他是為了告訴信徒,信耶穌要捨得為他付出最珍貴的東西,你們看,曾經有個女信徒這麼做,她的故事被寫在福音書裡,耶穌還吩咐大家傳福音時都要說這個故事作為記念。
以賽亞書61:1說:因為耶和華膏了我,我身上有神的靈。
路加福音4:17-21這麼寫: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他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
經學家因此說以賽亞書的話就是預表耶穌被膏,不過在新約裡沒有寫耶穌有正式受膏,只有寫他不小心被膏。本段就是寫耶穌不小心被膏的故事,也許作者就是因為以賽亞書的話和路加福音所寫的而編了這個故事。有經學家說,不小心被膏才體現出神在冥冥中自有所為,我告訴大家,千萬別相信這些話,在現代的各種小說中,各種「冥冥中」巧合的事情都能輕鬆編出來,這些一點也不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