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揭秘 馬太福音 耶穌在暗中說話嗎

2020-12-06 每天學習身體好

第10章第四段,不要懼怕。

作者說,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羅馬銅幣,十六個銅幣值一銀幣)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本段結束。

這段話頗有點「地下黨總要走上檯面、砍頭不要怕、只要主義真」的意味。當然,他們想的不是什麼主義,而是想著不滅的靈魂。

第26句說「不要怕他們」,這裡說的「他們」是指上一段說的要抓捕和審判他們的人。作者在第24-25句說,那些人逼迫他們,只不過是學生罵老師、僕人打主人而已,第22-23句說,這種情形絕對長不了,他們只要忍耐到底就能得救,因為人子很快會到。我們在前面說過,這些都只不過是作者忽悠信徒們去傳教的話而已,並非真的耶穌的訓導。

第26句後半句-27句說,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新枝派的思想因為在猶太人中傳不開,所以雖然從公元前百多年開始就有這個教派,但是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仍然不見起色,他們在猶太人中總是被鄙視和被打壓。因此,當時信這個教派的人就相當於地下黨,信仰和傳教都是神神秘秘、怕被人知道的。作者的這兩句話就是告訴信徒,沒有什麼事情是可以掩蓋和隱藏的,你們要大膽地去傳教,不要總是偷偷摸摸的。如果說真的有神,他要支持什麼教派發展,只要他自己使出神通就行,哪裡需要用鼓勵教徒們勇敢去傳教的辦法來達成目的呢。再說,神要告訴人怎麼做,為什麼要在暗中說,他就不能光明正大地在明處說、給教徒們做個好榜樣嗎。他自己在暗中說,怎麼好意思讓人們要在明處說、要在房上宣揚呢。

為什麼作者要寫耶穌在暗中說話呢,因為事實上耶穌並不存在,「他」根本不能在明處說話。就像舊約裡寫的神一樣,因為他子虛烏有,所以他沒有話能在明處說,有什麼話都只能先「告訴」「先知」,然後由「先知」告訴給人們。古時候人們普遍比較迷信,不敢懷疑這一切其實都是「先知」裝神弄鬼。

經學家說,這裡的「暗中告訴」,是指耶穌在「私下」教訓他們。這個說法當然是說不通的。首先按本章的第一段,耶穌這次起碼跟十二個人在說話,怎麼能叫「私下」呢,要這麼說的話,老師在課堂上對著學生上課,都要叫「私下」了。其次在前面第5-7章,是在很多人面前教訓人,在4:23、9:35又寫在各會堂教訓人,這些怎麼能叫做「私下」呢。

其實作者在這裡寫「暗中告訴」,跟第23句說「以色列的城邑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一樣,是在裝神弄鬼中不小心露出的馬腳,指他寫的耶穌講話是編造的。如果不是編造的,耶穌已經在說話,怎麼又要說「人子還沒到」,明明耶穌多處公開講話,為何要說「暗中告訴你們」呢。因在他潛意識中知道並沒有什麼耶穌公開講話,所以才說「暗中告訴」,又因為他潛意識中知道他們編造的「人子」並沒有來,所以才用「人子很快會到」來欺哄信徒。

路加福音12:2-3引用了這兩句話,不過他動了手腳,把暗中說話的人由「耶穌」改成「你們」。他這麼一改,確實合理了很多。

第28句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古人想出靈魂,除了因為幻覺,主要是因為有心理需求。在古代,人的壽命很短,而且生命中的大部分日子都過得比較艱苦,大部分人對自己的人生並不滿意,所以他們希望人死後靈魂(意識)還活著。有的宗教寫靈魂去享受美好的永生,有的宗教則幻想靈魂可以去投胎、重新做人,有時也可能是做動物,這些都是古人們沒有毫無根據想像出來的,就像神一樣,是假的、不存在的。

人們以為的靈魂其實是指人的思想意識,但是人的思想意識是依託於人類的大腦的,人的大腦如果損壞、或者死亡都能導致人失去意識。人希望在死後靈魂不滅,其實只是因為留戀塵世和不甘心死亡而產生的幻想。退一步說,人如果真的有不滅的靈魂,那麼就像人都會死一樣,它去的地方也是一樣的,不可能按迷信說的那樣,基督教說信耶穌的就去天國、不信耶穌的就去地獄、被毀滅,伊斯蘭教則說信真主安拉的進樂園、不信的下火獄。

有人可能會問,基督教的天國和伊斯蘭教的樂園會不會是一個地方。兩個宗教想出來的寶地怎麼可能是一個地方呢。首先,他們規定能去的人不同,基督教的天國規定只有基督徒才能去,伊斯蘭教的樂園規定只有伊斯蘭教徒才能去,其次,基督教的天國是不婚不娶,伊斯蘭教的樂園卻可以娶很多個老婆。這兩個地方只有一個共同點:都是人們幻想出來的,並非真實存在。

作者說,俗世的仇敵最多只能殺死他們的身體、不能殺死他們的靈魂,所以不用害怕,神卻不僅能殺死人的身體,還能在地獄裡滅掉人的靈魂。這意思是說,神比俗世的仇敵更厲害,你們是聰明人,該服從誰不會不知道吧。雖然說沒有人見過靈魂,但是人人都怕自己的靈魂被滅,所以在作者又哄又嚇之下,很多信徒就算死也不敢叛教。

第29-31句說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麻雀(小鳥)據說是那個時候窮人可以買到最廉價的肉食,兩隻麻雀才一個硬幣,說明非常便宜。不過在路加福音12:6裡寫更便宜,五個麻雀賣兩分銀。不知是路加福音作者那裡的物價不同,還是他習慣抄襲的時候就是要改一改。

這幾句話的表面意思是說,如果神不同意,麻雀不能被人打下來;信徒在神那裡比廉價的麻雀當然要貴重得多,他們的頭髮都被神數過的,如果神不同意,他們的一根頭髮都不會掉下。作者在前面說信徒傳教會有身體上、甚至生命上的危險,但是俗世的仇敵只能殺死他們的身體,不能消滅他們的靈魂,按這兩句話卻好像說,因為神看重他們,就算身體上受傷或被殺死也不那麼容易。難道作者這是在安慰信徒,說其實傳教的危險也沒有那麼大嗎。不過實際上我們知道,麻雀既然便宜,就肯定有大量的被打下來;人的頭髮嗎更不用說,古人就算不知道頭髮每天都在掉,但總應該知道有些人是很會掉頭髮的;信徒被抓捕和逼迫這樣的事肯定也有很多。如果按這個解釋的話,就有一個問題,既然神這麼看重他們,為何要讓麻雀被人打下、為何要讓信徒受傷甚至被殺死呢。

如果順著上面一句話說靈魂不滅的意思往下理解的話,這幾句話實際上可能並不是指在傳教時神會保護他們、使他們不受到傷害,而是說,就算他們的身體被逼迫、被殺死,但是神能保證他們的靈魂是完整的,連一根頭髮都不會掉。按照常理,靈魂就算真的有,也不過是一種意識,連身體都沒有,又哪裡有頭髮呢。但是古人想像中的靈魂也帶有和自己一樣的虛幻的身體,就像我們看電影裡面拍人的靈魂離體的時候,畫面上得有一個小人飄離他的身體,而不是一團霧氣飛去。

第五段,在人面前承認基督。

作者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本段結束。

路加福音12:8-9的版本裡,改成「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和「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他這麼改是讓耶穌降了級呀,顯得耶穌雖然有些神通,但是跟神的使者相比還略有不如。不知這是不是路加福音作者的真實設想,我們到解讀路加福音的時候,可再詳加分析。

這兩句話意思很明顯,表面作者是寫耶穌對十二門徒講,實際上是告訴他們本教派的信徒,要他們公開承認是新枝派的信徒,要是不承認的話,那麼到時候就不得升天。

作者這話是對信徒的恐嚇,他這事做得不大地道。我們知道,馬太福音的作者其實不是馬太,實際的作者不知是誰。也就是說,他自己的身份都不公開,怎麼要求別人公開承認。不過或許這也不能怪他,估計他的真實身份不值一提,要是大家知道馬太福音是他所寫而不是馬太所寫,就沒什麼人相信,他只有託偽「名人」所作,才更利於作品的傳播。在舊約中,所有先知書都是後來的人託偽成古人寫的,以色列人這麼做有他們的傳統。

當然,也有可能作者雖然瞞著身份寫福音書,但是沒有隱瞞自己的教派,只不過他在生活中看到很多信徒都不敢公開信仰,才在書中呼籲信徒要公開自己的信仰,這樣他們教派的力量才能夠壯大。

第六段,做門徒的代價。

作者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本段結束。

這幾句話的意思跟本章10:21說「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的意思是一樣的。

第34-36句是指當時新枝派勢單力薄,有的人信仰了本教派,父母、兄弟、兒女都反對,家裡人失去和氣。這個情況跟我們中國現的基督教徒的狀況差不多。我們中國的基督教徒大約佔總人口不到兩個點,有些地方就算基督教比較流行,也只不過十個點,他們的信仰在中國只佔絕對少數,而且很多人所信的教派是屬於邪教派,比如「三贖基督」等。有的人家裡一個人信教,其他人不信,家裡就會有爭吵,而有的人全家都信,但親戚不信,他們就跟親戚不再來往。

路加福音12:51-53引用了這幾句話,他一般情況下引用的時候都要改一下。在這幾句話裡,他將所有的「生疏」都改為「相爭」。然後還舉了個例子,比如一家五個人,就分成兩邊相爭,一邊三個人、一邊兩個人,看來他就沒想到五也可以分成一和四。

第37句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這句話是指那些人屈從於父母、兒女的要求不再信仰本教派、或者不敢再公開自己信仰的,作者不欣賞。

路加福音14:26引用了這句,不過他改成不恨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甚至自己的性命的就不能跟隨耶穌,這就未免太偏激,難道父母和家人不反對他跟隨耶穌,也要恨他們嗎。

第38句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我們知道,在新約裡,十字架是處死耶穌的刑具,所以這句話意思是說,凡是沒有必死之心、因怕死而不再信仰本教派、或者不敢再公開自己信仰的,作者也不欣賞。

我們在前面說過,實際上羅馬帝國的釘刑並不用十字架,而是用T字架或X字架,基督徒對十字架的崇拜應該是來源於異教徒。

第39句說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這句話接著前面一句,意思應該是說,愛惜自己生命的人終會死,而為傳教付出生命的人他的靈魂能夠得救。

第38-39句來自馬可福音8:34-35句,馬可福音後面還跟了兩句:人就算賺得全世界,但若是失去了靈魂,那又有什麼用呢,人有什麼可以拿來交換靈魂的。這兩句話現在的基督徒經常說。我們如果說,信基督教會失去什麼,他們就會說,什麼都沒有永生重要,就算得到再多,但失去永生就不划算。這麼說聽起來好像是挺有道理的,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永生存在,並且只有信基督教才能得永生。我想從聖經裡到處都是問題和毛病來看,這個前提是不存在的。

第六七段,服侍主的賞賜。

作者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本段結束。

前面的都是說傳教者要怎麼樣,這一段相當於說被傳教者要怎麼樣。第42句說被傳教者只要給來傳教的門徒一杯涼水就能得到神的賞賜。在作者的想像裡,會接待傳教者的人,就是能被傳教成功的人。第41句說,接待先知的可得先知的賞賜,接待義人的可得義人的賞賜,言下之意就是說,接待門徒的可得門徒的賞賜,誰能得到門徒的賞賜,意思當然是說,他也成為門徒。這句話也可以理解為作者教信徒說,只要肯招待你們的人,就很有可能成為信徒,要努力忽悠他們。

第42句引用的是馬可福音9:41,不過在馬可福音裡,這不是單獨的一句話,而是跟前面9:38-40一起說一件事情的。他說,有人不跟隨耶穌,卻以耶穌的名趕鬼,耶穌說,不要禁止他,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只要給你們一杯水喝的,就不能不得到賞賜。前幾句因為作者的觀點不同,就沒有抄。馬太福音7:22-23說,那些不是跟隨耶穌卻奉耶穌名趕鬼的人是被認為是作惡的人,耶穌說不認識他們,要趕他們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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