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中世紀的劫掠與喧鬧中,教堂的庇護權或許經常成為守護清白的盾牌,使獲罪之人免於刑罰。」
在法律還未完善的時代,政治權利與司法管轄權不足的情況下,為在逃的罪犯提供的避難權便應運而生。在中世紀早期的英格蘭,王權與教權都認為避難權是給予罪犯的一個有益的方法。但隨著法律完善與王權的興起,避難權逐漸成為了王法與教法爭奪的主戰場。
這項罪犯權利的演變史,便是中世紀英國世俗權力與宗教權力的關係史。
一、「避難權」的由來:發源於愛琴海的宗教傳統
對於避難權的由來問題,還要追溯到在愛琴海搖籃中成長起來的古代希臘。《荷馬史詩》中的俄瑞斯忒斯手持纏有羊絨的橄欖枝,逃進德爾菲神廟尋求阿波羅的庇護。這是最早記錄著避難這一行為的文獻。由此可見,避難這一行為在形成伊始便與宗教神權結合在了一起。
隨著希臘文化在歐洲大陸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基督教影響範圍日益擴大。避難的傳統從愛琴海流向了地中海,從希臘走向了羅馬。
幾乎伴隨著羅馬城的建成,一座為流亡者修建的庇護所也在這個新生城邦建立起來。這座被人稱作神的庇護所宣稱遵從德爾菲的神諭,庇護所有在此處避難的人的安全。這是避難傳統在羅馬撒下的一粒種子,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粒種子會慢慢生根發芽,變成影響千年的根深蒂固的傳統。
在羅馬帝國時代,不僅是供奉諸神的神廟能提供庇護,那些象徵著世俗權力的場所,如皇帝雕像、羅馬軍團鷹旗也能保護那些落魄的逃亡者。這是因為羅馬戴克里先皇帝改革,皇帝開始被描述成了真正的神,宣稱「君權神授」來公然宣稱君權的至高無上。羅馬帝國的皇帝們為了宣揚自己的權力,從而頒布各種法律允許逃亡者在自己的雕像周圍尋求庇護,以此來顯示自己權力的至高性。
於是,經過歷代羅馬皇帝的努力,羅馬帝國中長期存在的避難傳統,終於在公元386年正式被明文法律規定成為了一項法定權利,從而為中世紀的避難權拉開了序幕,奠定了基礎。而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後,至上神聖的基督教堂便最終成為了唯一合法的避難場所。這不僅僅是開始,也為中世紀教權與王權的鬥爭埋下了禍根。
隨著羅馬帝國對不列顛的入侵,那個遠離地中海文明核心區域的神秘地區也逐漸摘下了面紗。隨著羅馬軍團在不列顛地區的四處徵戰,羅馬文化也在這片土地傳播開來,其中便包括了早被羅馬人視作慣例的避難傳統。
二、中世紀早期,給英格蘭帶來秩序與「避難權」的基督教會
隨著古羅馬帝國的衰亡,不列顛終於在羅馬的統治下解脫出來。雖然羅馬人的撤離標誌著政治與軍事上統治的終結,但是長期以來羅馬人以及基督教帶來的影響卻留在了不列顛。
公元449年,擺脫羅馬統治不足四十年的不列顛為了抵抗蘇格蘭人與皮特克人的入侵,將盎格魯-撒克遜人請到了不列顛,然而這野蠻好鬥的日耳曼人在趕跑入侵者後,便向自己的盟友下手了。隨著這些日耳曼人的定居,羅馬帝國遺留下來的基督教與避難傳統被迫中斷。
這個「法律史上的黑暗時代」一直持續到了公元6世紀末期,隨著基督教再次傳入英格蘭,避難權再次出現在了不列顛地區。
英格蘭的經濟與社會秩序在經歷了一百多年的動亂之後,基督教的再次傳入徹底扭轉了英格蘭社會的失落面貌。有著完整管理組織體系的基督教會以及對社會各方面嚴格規定的教條的基督教給動蕩的英格蘭帶來了久違的秩序。故此時的王權比任何一個時期都需要教權的幫助。
根據公元694年威塞克斯國王伊尼頒布的法典關於避難權的界定:
「若任何人可能會遭受死刑並逃到教堂,那麼他就可以得生,但他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償。若任何人可能會遭受鞭刑並逃到教堂,那麼他就可免於此刑罰。」
從中便可以看出成文的世俗法律並不是處死一個人的合法依據,更深層次上體現出此時王權在基督神權面前並不強大。
那麼隨著世俗權力的不斷擴大,王權與教權之間還會是和睦相處嗎?
三、諾曼登陸後王權興起,國王意志決定教會庇護
公元1066年,諾曼第公爵威廉率軍徵服英格蘭,成為了英格蘭的國王,並在英格蘭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封建制度。所有土地歸國王所有,封臣自由行使無限制的所有權的自有地產與教會的『特權』自主持有地在英格蘭不復存在。
在盎格魯-撒克遜人與丹麥人的統治基礎上,威廉建立的一整套中央集權封建制度使王權達到了空前高度,而數個世紀以來在英格蘭土地上地位極高的教權自然會受到王權崛起的衝擊。
但是徵服者威廉並沒有像政府那些諸侯一般去徵服教權,他選擇了恩威並重的方針。一方面拉攏教會、賦予教會權力,另一方面又利用王權把控教會中高級教職人員的任免。以極高政治效率與強大王權做支撐的英格蘭封建制度一方面保障了王權至上,一方面又改變了數百年來王法與教法在避難權問題上的力量格局。
曾經威塞克斯國王伊尼頒布的法典中規定的避難權中,有罪之人可以通過進入教堂而免受刑戮,此時王權規定的成文法尚還不是處死一個人的合法依據。但到了十一世紀後期,隨著王權支配力量增強,教會向逃亡者提供避難場所,不僅僅是要滿足教會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須滿足國王的意志。自此,罪犯逃進教堂便能得到避難的現象演變成為了歷史。這不僅僅是法律體系的進步,同樣也是王權在與教權的爭鬥中取得上風的一大重要體現。
四、王權與教權衝突達到頂峰,英格蘭避難制度走向終點
自高度集權的封建制度在英格蘭建立起來之後,王權日益發展,步步蠶食著教權的利益。王權不僅把持著教會人員的選拔,還給教會提供的避難權設定了種種限制。然而教權並沒有坐以待斃,根基深厚的教權很快就對王權展開了反撲。
亨利一世統治時期,王權迫於教權的壓力,無奈放棄了主教授職權,恢復主教的自由選舉。在亨利二世時期,英格蘭的政教衝突達到了頂峰。國王以《克拉倫敦憲章》限制教皇與英格蘭教會的權力,而坎特博格大主教也拿出開除教籍的威脅為武器進行反擊,雖然最後國王被迫廢除該憲章,但大主教也難逃被人殺死在教堂裡的悲劇。
政教衝突的愈演愈烈難免給一些王權與教權交集較多的領域帶來衝擊,比如避難權問題。為了限制教會的權力,英格蘭的國王們不斷給教會給逃亡者提供避難的特權上設置越來越多的限制。
上文便提到避難權的存在是由於法律尚未完善的時代,為了彌補政治權力與司法管轄權的不足而出現的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而隨著英格蘭王權的興起以及法律的不斷完善與發展,避難權所應存在的領域以及合理性被不斷壓縮。此時避難權能否繼續延續下去,完全取決於英格蘭的王權與教權在爭鬥中,哪一方能夠取得最後的勝利。
政教鬥爭的進行讓教會也開始大力加強與完善相關的立法,以此保證和凸顯教會的影響力。在公元1140年成書的《教令集》中,教會對避難權做了如下界定:
沒有人可以把一個已經逃到教堂進行的罪犯拖出;逃亡者不應該被交付審判或者死亡。
這簡單的一句話表明了教會向王權施壓的態度。西歐大陸蒸蒸日上的教權逐漸英格蘭教會施壓,這更加激化了原本尖銳的政教衝突。而英格蘭國王約翰在鬥爭中的失利使得教會法與羅馬教廷主導的避難權進入了英格蘭。而正是此次王權的失利,將英格蘭地區命懸一線的避難權從懸崖邊被挽救了回來。
而後的幾個世紀裡,政教衝突仍在繼續,經歷14世紀的威克裡夫改革與16世紀來自歐洲大陸的宗教改革後,英格蘭的反教皇與教權的呼聲日益高漲。亨利八世代表的英格蘭王權再一次向避難權發起進攻。
這一次,王權獲得了勝利。
公元1529年,亨利八世頒布關於將要進行避難的重罪犯與謀殺者的法案。隨後,又分別在1530年、1535年、1540年將蓄意謀殺、強姦、入室偷盜等罪行從避難特權中劃出。
最終,亨利八世與羅馬教廷徹底決裂,幾乎貫穿了英格蘭整個中世紀歷史的避難權終於走到了終點。
結語
避難權這一誕生於特殊歷史時期的宗教性質的產物,自產生伊始就有著自己獨特的作用與局限性。隨著世俗王權的興起、法律與社會秩序的完善,其終將走到盡頭。而其興盛與否,也不用過是取決於王權與教權鬥爭的結果。
中世紀英格蘭的避難權自從興起到曲折發展,再到最終滅亡,看起來雖然只是一項制度的演變歷程,實際上正是中世紀英格蘭王權與教權爭鬥的一個縮影。所謂避難權,只不過是王法與教法的一場權威爭奪戰。
參考文獻:
《羅馬帝國衰亡史》
《基督教簡史》
《西歐中世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