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夜間行車關燈省電打得頭破血流(圖))
重慶晚報訊 夜間開車,最讓你痛恨的是什麼?可能很多司機會說是會車時對方開大燈,簡直閃瞎眼。但最近有個三輪司機因為夜間不開車燈而大打出手,只能在看守所度過平安夜。從這個角度說,不開燈和開大燈的後果差不多。
昨天,沙坪垻區公安分局聯芳花園派出所民警吳成福介紹了事情經過:12月13日晚上7時許,小鄭開著金杯車途經沙坪垻區聯芳橋麗景花園路口,馬上就要到家了。下雨,天晚,又沒有路燈,視線很差。突然,他看到前方隱約有輛開得很慢的三輪車,沒開車燈,立即猛踩剎車。金杯車滑行了幾米,驚險地在離三輪車不到半米的地方停下。
小鄭嚇呆了,隨後怒氣衝衝地把車開到三輪前面停下,「你為啥子不開燈?很危險曉得不!」「要你管。」三輪車司機是個中年男子,他回了兩句,仍沒開車燈。
「簡直不要命了。」小鄭罵了一通就開車走了。他把車開到路口不遠處停車,準備回家,沒想到三輪車跟來了,司機氣衝衝走下來。兩人為不開車燈吵著吵著推搡起來。小鄭手拿車鑰匙,順手朝對方腦袋戳過去,頓時鮮血冒出;三輪車司機從車上抽出一根鐵棍向小鄭掄了過去,哪知小鄭的朋友過來幫忙,被鐵棍誤傷倒地。
路人報警。聯芳花園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強行將雙方拉開,到醫院進行包紮。
據了解,三輪司機姓謝,今年40歲,和小鄭住在一個地方,當時小鄭停車準備回家,老謝以為小鄭故意找茬,於是下車動了手。「我不開車燈,是有理由的。」老謝忙給民警解釋,「我要節約用電。」
民警對老謝進行了安全教育。老謝要小鄭賠償近3萬元治療費,小鄭覺得這是敲詐,自己的朋友也受傷了。一來一去,雙方均沒有接受調解。12月22日,聯芳花園派出所決定對兩人進行處罰:持械鬥毆,行政拘留5天,從12月23日執行到12月27日。
民警說
車燈用電可以忽略不計
沙坪垻區交巡警支隊三角碑大隊副大隊長周傳儂表示,正確使用車燈,這是在考駕照的時候就必須要過關的,科目三還安排了夜考,「如果夜考你起步了燈都沒開,考官直接就會告訴你不合格。」周傳儂稱,老謝不是個合格的司機,這種夜間不開車燈的行為,對自己和別人都不安全。
「如果老謝因為不開車燈而造成了車禍,恐怕要受到處理。」周傳儂說,開車的時候車燈用的是發動機的電,並不是電頻的電,車燈使用的電其實很少,可以忽略不計。
重慶晚報記者 朱雋
作者:朱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