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適用於使用溫度在80 ℃~110 ℃範圍內以聚酯薄膜(PET)、聚乙烯薄膜(PE)和鋁箔(AL)為基材經幹法複合而成的供食品包裝用的封口膜生產企業。
浙江製造企業應具備的基本要求
一、設計研發
1、應使用AUTOCAD、PHOTOSHOP等設計開發軟體進行膜的外觀設計。
2、應具備根據多種高分子材料特性進行配套組合的配方設計能力。
二、原材料零部件
1、生產使用的油墨、膠粘劑等原材料應為綠色環保認證產品,油墨、膠水應耐水煮(90℃水煮後無脫落、無分層)。
2、聚乙烯(PE)薄膜應符合GB4806.7、FDA21CFR177.1520的要求。
3、聚酯(PET)薄膜應符合GB4806.7的要求。
4、鋁箔應符合GB4806.9的要求。
5、 添加劑應符合GB9685的要求。
三、工藝及裝備
1、印刷過程中應配備DPS套色自動控制系統,對原料配比、溫度、速度、風量等關鍵工藝參數進行控制。
2、印刷過程中應配備自動監控調整系統和在線監測系統,對印刷車速、印刷溫度、印刷風量等關鍵生產工藝進行控制,監測印刷質量。
3、複合過程中應對複合車速、複合溫度、複合風量等關鍵生產工藝進行控制,監測複合質量。
4、應具備環境廢氣(VOCs)的處理系統,汙水處理系統和廢棄物處理體系。
四、檢驗檢測
1、應配備拉力儀、氣相色譜儀、氧氣透過量檢測儀、水蒸氣透過量檢測儀等檢測設備。
2、應具備拉斷力、斷裂伸長率、剝離強度、熱合強度以及溶劑殘留量項目的檢測能力。
五、質量承諾
1、產品從出廠交付日期起,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產品在兩年內品質不下降。
2、產品質量有異議時,應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響應,及時為用戶提供服務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