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官方網站發布《食品用包裝用紙適用標準有關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就現在食品用包裝用紙適用標準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目前我國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原紙適用於《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 11680-89)」。對於該說明,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提出以下疑問:
1、《說明》中指出「方便麵、奶茶等食品用紙杯、紙碗產品一般為雙層淋膜產品(如聚乙烯)」。以方便麵碗為例,一個完整的碗裝方便麵包裝,包括最外層印有生產日期、產品批號等信息的塑料膜在內共有六層,由內至外分別是第一層淋膜(如聚乙烯)、第二層食品級白卡紙、第三層灰卡紙、第四層外層印刷紙、第五層光油、第六層塑料膜。其中第一層淋膜(如聚乙烯)與第二層食品級白卡紙複合在一起,一般被認為是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層。第三、四、五層複合在一起,被認為是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外層。因此,方便麵碗實際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層複合紙,是由淋膜(如聚乙烯)與紙共同構成的,而與食品直接接觸面應為淋膜(如聚乙烯)。《說明》中指出的「雙層淋膜產品(如聚乙烯)」是對紙雙面淋膜還是對紙一面淋膜後稱為雙層淋膜產品?若是對紙一面淋膜又如何能確保「食品包裝外層」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不會析出並遷移到食品中?
2、《說明》中指出「食品包裝外層材料不適用於《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 11680-89)」。對於食品包裝外層材料的概念如何理解?以方便麵碗、奶茶杯為例,是否可以認為帶印刷的外層碗標或杯貼為「食品包裝外層材料」?既然不適用於《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 11680-89),那麼應執行哪個標準?外層包括灰卡紙層、印刷紙層和光油層,各應執行什麼標準?
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1989年9月1日批准,於1990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 11680-1989),在標準正文第1條,主要內容與適應範圍中寫到「本標準適用於直接接觸食品的各種原紙,包括食品包裝紙、糖果紙、冰棍紙等」。在標準的適用範圍中並未看到食品級白卡紙與聚乙烯膜複合後是否適用於該標準的說明?另外,已經加工成型的紙碗是否適用於該標準?以紙為基材複合其他材料製成的紙,是否能稱之為原紙?淋膜後的紙,是否不應適用於食品包裝用原紙的標準《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 11680-1989)?
4、對於方便麵碗、奶茶杯等製品,我國有對於製品的標準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1年12月5日發布,並於2012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紙碗》(GB/T 27591-2011),標準中第1條範圍中寫到「本標準適用於淋(覆)膜紙碗」,從標準的範圍看,完全符合現有方便麵碗產品情況,企業應執行該標準。另外,在《紙碗》(GB/T 27591-2011)中對於原材料的要求中,明確寫到「紙碗不應使用回收原材料」。
《紙杯》(GB/T 27590-2011),標準中第1條範圍中寫到「本標準適用於表面覆有石蠟、聚乙烯膜等物質的各類用於盛裝冷、熱飲料喝冰淇淋的紙杯」,從標準的範圍看,完全符合現有奶茶杯的產品情況,企業應執行該標準。另外,在《紙杯》(GB/T 27590-2011)中對於原材料的要求中,明確寫到「紙杯不應使用回收原材料」。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7年12月3日發布的並於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輕工行業標準《餐用紙製品》(QB/T 2898-2007),標準中第1條範圍中寫到「本標準適用於盛裝各類食品的紙盒、紙碗、紙桶和紙盤等」。從標準的範圍看,也完全符合現有方便麵碗等產品的情況,可以執行該標準。另外,在《餐用紙製品》(QB/T 2898-2007)中對於衛生指標的要求中,明確寫到「原紙應用原生漿抄造,不應用再生漿抄造」。
近期的報導,不論是統一企業發布的聲明,還是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麵製品分會的聲明,都沒有方便麵碗符合《紙碗》或《餐用紙製品》標準的內容。對於一個已經加工成型的製品,為何一直強調符合原紙,即原材料的標準,而不按照製品的標準執行?到底是利益驅動還是監管漏洞,讓標準成了一紙空文?
5、《說明》中指出「食品包裝容器的外層材料應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觸,並採取措施防止螢光物質遷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體健康」,根據我國《標準化法》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現有紙碗、紙杯等標準不論是國家標準還是行業標準,都屬於推薦性標準。根據《標準化法》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推薦性標準。也就是,推薦性標準企業可以不採用,但企業生產產品必須有標準可依。紙碗、紙杯等在沒有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若企業未執行現有對於紙碗、紙杯等的推薦性標準,必須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標準並備案。
目前,沒有一家企業或行業協會,能夠提出多層結構方便麵碗、奶茶杯執行的標準依據,尤其是如何「採取措施防止螢光物質遷移到食品」又是如何「避免危害人體健康」?那麼在沒有執行標準的情況下,如何判定是安全的?安全從何而來?
以上問題,希望得到文字回復。也希望食品用原紙標準儘快更新,紙製品強制標準儘快出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