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514天後,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老虎傷人案在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延慶法院門口電子屏對公開審理該案進行信息公示
自12月1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4時18分,庭審持續近6個小時。被老虎咬傷的女子趙某為自己向園方索賠後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69萬元,為喪身虎口的母親周某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149萬元,兩筆索賠共計218萬元。趙某認為,在該事件中,己方雖有過錯,但園方亦不能免責。
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則堅持園方無責的應訴主張。據紅星新聞獲取的一份答辯狀顯示,在法庭上,園方認為,死者周某的行為是自甘風險行為,從感情上雖表理解,但法律責任上,該行為應自行承擔後果或由趙某承擔相應責任。
死者周某、傷者趙某事發當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責任如何劃分,至今仍是輿論爭議的焦點。在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就這些焦點發表了辯論意見。
庭審後,趙某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庭審中她向法院遞交了部分新證據以證明「園方在事故中存在主要安全責任」,同時稱,若此次庭審結果不滿意,會繼續上訴。
據延慶法院的通報,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告方
自駕遊景區未經安全風險評估
園方「在事故中存在主要安全責任」
在起訴書中,趙家提出索賠金額共計218萬元,涉及周某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及趙某後續醫療整形費、精神損失費等。這筆高昂的索賠金額引發不少網友的爭議。
趙某稱,具體的索賠金額是根據法律條文等由律師理出來的,自己並不在意賠償金額的多少,「不管賠多賠少,我都失去了母親,更不是外人說的那樣,靠母親訛錢。」
▲上午8時,趙某進入延慶法庭
她的代理律師白曉強也說,訴求的關鍵不在於賠償金額的多少,而是釐清園方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另一名代理律師文秀峰稱,在這次庭審中,雙方爭論最核心的焦點,仍舊是被告是否盡到了管理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的規定已經將過錯推定給動物園了,園方要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責任才能免責。」
白曉強認為,在相關案件的責任認定上,傷者趙某具有一定過錯,需擔負次要責任,但其母出於救女心切,無過錯,不應苛責和擔責,「主要責任在園方。」
趙某表示,在庭審中,原告方提供了四組證據,來證明園方在事故中存在主要安全責任。
「2016年4月29日,北京市安監局等部門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進行執法檢查,指出了遊覽線路安全警示標識設置不足等隱患並進行了相應處罰。」趙某認為,此次處罰距離事故發生不足三個月,庭審中園方也無法就此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其在執法檢查後進行了整改。
文秀峰表示,根據旅遊法第42條的規定,景區開放應當「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並聽取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安全生產法第17條也強調,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僅就園方自駕遊景區從開始營業至事發前一直未經安全風險評估一項,就已違反了上述法律的有關規定,構成持續性非法經營。」文秀峰稱。
「此外,園方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一直缺乏,對遊客的入園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流於形式,也是造成傷亡結果的原因。」文秀峰認為,在該事件中,園方持續性違法經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救助不及時,應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紅星新聞獲取的一份來自官方調查組的詢問筆錄顯示,多位巡邏車司機表示,未接受崗前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和應急救援演練。
趙某在起訴書中表示,動物園方向遊客提供的猛獸區「自駕遊」項目系違法經營,項目設計本身的缺陷很大,是造成她遇襲重傷的根本原因,也是導致其母死亡的主要原因。
園方
已盡提示警示等義務
死者救女被咬是自甘風險
被告方、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則始終堅持園方無責的應訴主張,截至開庭前,其拒絕了法院的調解,表示「希望進行人道主義賠償」。紅星新聞自趙某處獲取的一份答辯狀顯示,在法庭上,園方認為,死者周某的行為是自甘風險行為,從感情上雖表理解,但法律責任上,該行為應自行承擔後果或由趙某承擔相應責任。
趙某說,自己從未對外辯解過自己沒有過錯,「但是我母親是為了救女兒才下車、才被老虎咬死,園方『自甘風險』這樣的措辭,太冷酷無情了。」
▲庭審結束後,趙某戴著帽子和口罩接受媒體採訪
去年8月24日,老虎傷人事發一月後,延慶區政府發布過一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指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見女兒被老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在「性質認定」方面,調查報告指出,園方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告知單,與趙某籤訂了《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猛獸區遊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趙某及其辯護律師團隊一直質疑這份調查報告。趙某稱,在此次庭審中,園方將這份調查報告當作「救命稻草」,始終堅稱有調查報告作為佐證,強調「園方是無責的」。長期關注此案的民商法專家、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崧稱,若非在法院要求下進行事故調查,在法庭上該份調查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延慶法院通報,在庭審中,被告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辯稱,被告系合法經營的企業,延慶區安監局等部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於相關事實的調查及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被告採取了適當的救助措施,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被告先行墊付了搶救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原告訴訟請求數額過高且相關項目無依據。因此,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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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過我們的事給社會警示」
若庭審結果不滿意,她會繼續上訴
據延慶法院通報,原告趙某及親屬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案件將擇日宣判。
在公眾面前,趙某始終戴著口罩。一年零五個月前的那次事故,改變了她原本的生活軌跡。事故之前,她原本的生活平淡而順意,在老家一家國企工作幾年,兒子到了上幼兒園的年紀後,她帶著兒子來到北京,與在部隊工作的丈夫一同生活。
而過去的一年多,趙某幾乎天天待在丈夫單位的宿舍,出去找工作,也因為臉上有被老虎咬過留下的傷疤「太過顯眼」,曾遭到用人單位的「勸退」。
「野生動物園三番五次出事,原因是什麼?這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希望通過我們的事情給社會警示,不要再發生這種悲劇。」趙某說。
其辯護律師白曉強也說,此前國內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真正進入訴訟程序的較少,大多是進行自行調解,「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我們都希望能通過此案促進動物園動物傷人問題的解決和預防,給社會警示」。
輿論紛紛揚揚,有站隊趙某的,也有認為「園方無需承擔責任」的。宋崧說,此案熱度長期居高不下的原因,在於這起事故其實「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野生動物園的遊客」,表面上是在關注一個個案,實際上是關於與大眾切身相關的旅遊安全問題。
「從全社會層面來說,這個案件有很重要的社會意義,可以促進管理者在安全保障義務上做得更好。」宋崧說。
事發後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如今也加裝了電網,增加了警示牌。原告方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辯護律師稱:「趙某事件後,像她這樣的人還大量存在,對動物園有很大影響,很大麻煩。為了避免以後的麻煩,乾脆安上電網,寧可犧牲動物的生存空間和觀賞的特點。」
趙某表示,她和親屬最主要的訴求,就是要釐清雙方的責任,若此次庭審結果不滿意,她會繼續上訴。
END
紅星新聞特約記者丨白陣
編輯丨汪垠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