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雷射筆
東城工商分局對小商品市場的雷射筆進行檢查並要求停售。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場將雷射筆作為兒童玩具銷售,昨天,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轄區內10家小商品市場進行檢查,發現並停止銷售「雷射筆」及類似雷射商品74件。新京報記者廖愛玲通訊員 尹恆 攝影報導
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根據對60批次雷射產品監測檢驗結果,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對雷射筆、兒童雷射槍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指出,可能存在輻射危害,有的雷射筆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兒童雷射槍更有7成多是較高危害類別的產品。
雷射筆輻射類別無明確規定
雷射筆為演示類雷射產品,兒童雷射槍裡也有雷射器。
有關雷射產品的國標中,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7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玩具中的雷射器應滿足1類雷射輻射功率限值要求。
質檢總局表示,對雷射筆的雷射輻射類別,「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要求」,只有部分國家規定3B類及以上類別雷射產品不可作為演示類民用產品銷售。
23批次兒童雷射槍不合格
日前,質檢總局產品質量司對雷射筆、兒童雷射槍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採集雷射筆和兒童雷射槍各30批次、共60批次雷射產品樣品,對雷射輻射類別進行檢驗。
結果顯示,有13批次雷射筆都為3B類及以上類別,佔43.3%,甚至有3批次為4類產品,雷射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是3R類雷射輻射功率的288倍。23批次兒童雷射槍為2類及以上類別,佔76.7%,其中8批次還為3B類。
■ 提醒
雷射筆不宜作玩具使用
質檢總局建議對超過1類的雷射玩具應立即停止使用
質檢總局介紹,雷射器裡的雷射輻射功率過高,會對人體造成光化學傷害和熱傷害,特別是尚處於發育階段的兒童,眼睛和皮膚受雷射輻射可能有更嚴重的後果。
質檢總局提示消費者,無雷射輻射類別、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說明的雷射筆、兒童雷射槍應避免購買。選購教學或辦公用雷射筆時,最好選購雷射輻射類別為3R類及以下的產品(也就是雷射功率不大於5mW),非專業使用人員切勿購買3B類及4類大功率雷射筆。
消費者不宜為兒童買雷射筆作為玩具使用,避免兒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絡等渠道購買大功率雷射筆。家長選購雷射玩具時,可查看外包裝、試用產品或諮詢銷售人員,確認玩具是否帶有雷射器,建議不要為兒童購買帶雷射射擊功能或雷射瞄準功能的玩具。若已購買,應查看雷射輻射類別是否為1類,對超過1類的雷射玩具建議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