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小商品市場的雷射筆進行檢查並要求停售。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場將雷射筆作為兒童玩具銷售,昨天,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轄區內10家小商品市場進行檢查,發現並停止銷售「雷射筆」及類似雷射商品74件。
根據對60批次雷射產品監測檢驗結果,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對雷射筆、兒童雷射槍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指出,可能存在輻射危害,有的雷射筆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兒童雷射槍更有7成多是較高危害類別的產品。
雷射筆輻射類別無明確規定
雷射筆為演示類雷射產品,兒童雷射槍裡也有雷射器。
有關雷射產品的國標中,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7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玩具中的雷射器應滿足1類雷射輻射功率限值要求。
質檢總局表示,對雷射筆的雷射輻射類別,「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要求」,只有部分國家規定3b類及以上類別雷射產品不可作為演示類民用產品銷售。
23批次兒童雷射槍不合格
日前,質檢總局產品質量司對雷射筆、兒童雷射槍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採集雷射筆和兒童雷射槍各30批次、共60批次雷射產品樣品,對雷射輻射類別進行檢驗。
結果顯示,有13批次雷射筆都為3b類及以上類別,佔43.3%,甚至有3批次為4類產品,雷射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是3r類雷射輻射功率的288倍。23批次兒童雷射槍為2類及以上類別,佔76.7%,其中8批次還為3b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