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名(中)跟隨護林員巡山護林
「在野外活動人流集中期間用擴音器進行護林宣傳,勸止野外用火,勸止亂捕濫獵,勸止亂挖濫採,監督松材線蟲除治,協助開展森林病蟲動態監測……」最近兩周,巫溪縣白鹿鎮香樹村林業專幹何振青在進行森林巡護時,多了一位新「同事」何名(化名),當他們結束一天的工作時,何振青會在巡護日誌上對何名當天的工作進行勾選記錄。
73歲的何名不是護林員,但需要做護林員一樣的工作,他每周跟隨護林員巡山護林3天。這是因為,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需要「以勞代償」。
保護紅豆
他獵捕了兩隻「野雞」
2018年8月的一天,何名為了防止「野雞」食用自家即將成熟的紅豆,在竹林中設置用扎絲製成的套索,數天後獵捕兩隻「野雞」。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兩隻「野雞」為原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鑑定每隻價值5000元,總價值1萬元。案發後,何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但是我們在辦案中發現,何名家庭貧困,時已年邁,且患風溼性心臟病,可能拿不出1萬元的賠償金,如果一訴了之,極有可能導致何名因案致貧。」巫溪縣檢察院檢察官肖明平介紹,為了不增加社會負擔和不拖脫貧工作後腿,考慮到何名家庭困難、賠償能力弱、執行效果難以到位等情況,檢方建議何名以巡山護林方式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由當地政府、所居住村委會對其督促監管。
為此,承辦檢察官多次實地走訪白鹿鎮政府和當地村委會核實具體情況,聽取各方意見,廣泛收集學習全國類似案件,結合何名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表現、公益訴訟履行意願,提出「以勞代償」的意見。
以勞代償
他要提供588小時勞動
巫溪縣檢察院在請示市檢察院批准後,充分與何名進行了溝通,按照生態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規定,將該案移送至萬州區檢察院,並將制定的《關於何名非法獵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以勞代償方案》一併移送至萬州區檢察院。
方案中提到,「以勞代償」具體措施為每周定時到村生態護林員處報到,開展巡山、護林等工作,每周3天,每天5小時,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布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相關標準,折算後何名應提供588小時的勞動。
6月30日,萬州區法院在巫溪縣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訴訟請求有明確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為依據,具體方案中也有明確的行政機關、基層組織監督實施,具有切實履行的保障性,予以支持。
9月24日,法院以何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5000元;沒收扣押在案的獵獲原雞2隻,交由行政機關作無害化處理;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萬元,由其在巫溪縣白鹿鎮香樹村以巡山護林的方式履行,即每周3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5小時,共計588工作時,並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何名在庭審中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他接受法院的審判,願意履行公益訴訟相關請求,進行生態保護。
據悉,該案成為重慶首例「以勞代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現在,何名每周都會跟隨護林員巡山護林,巡護情況由護林員記錄在冊,白鹿鎮和香樹村委會不定時進行抽查檢查和監督管理,他每周還要到鎮司法所報到和學習,每個月寫一篇心得體會,並利用手機定位將他的活動範圍控制在本縣之內。
重慶晨報·上遊新聞記者 錢也 通訊員 黃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