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使用的注意事項
偷氣盜氣行為案例
以下推送五個偷盜氣案例及最終處罰結果:
一、【案例推送】從一起案例看工商業用戶偷盜氣行為
2018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主要目的是:依法懲治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維護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管道燃氣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私接管道、改動用氣計量裝置、破壞燃氣設施等非法手段竊取燃氣的行為,實踐中燃氣企業也常稱之為「偷盜氣」。
案例:因盜竊管道燃氣,法定代表人獲刑13年6個月。
案例簡介:
浙江某公司與某燃氣公司籤訂合同,由燃氣公司自2010年1月29日起為其供氣。2011年7月30日至2014年9月23日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降低經營成本,分別指使公司另外3名員工採用破壞渦輪流量計,使用於費用結算的體積修正儀讀數無法被讀取的手段少繳天然氣費用,以此竊取燃氣公司的天然氣共計價值5574586元。2014年9月24日,該法定代表人及該3名員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2015年8月4日,當地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2016年5月27日作出判決;該法定代表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16年9月12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該法定代表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其餘3名員工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退贓款800000元及該公司帳號帳戶內錢款(至2015年9月25日餘額為266702元),發還被害單位燃氣公司,被害單位尚餘損失責令被告人按各自參與犯罪數額予以退賠。
法院對其行為性質認定為盜竊,盜竊數額巨大,而且屬於共同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犯,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
關於共犯的認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僱傭、指使他人參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於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在輸油輸氣管道投入使用前擅自安裝閥門,在管道投入使用後將該閥門提供給他人盜竊油氣的,以盜竊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等有關犯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二、【案例推送】從另一起案例看工商業用戶偷盜氣行為屬違法行為
如今天然氣已進入千家萬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盜氣行為時有發生,部分用戶通過私自改裝燃氣設施、加裝燃氣管道來「開源節流」。殊不知,燃氣設施一旦遭到破壞,不僅給燃氣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嚴重者還會構成犯罪。
案情回顧:
張某是一名飯店老闆,租用了某酒店的門店經營該飯店。某日,張某在檢修飯店排風機時,無意中發現酒店鍋爐房旁有兩根燃氣管道。張某通過酒店負責看管鍋爐的員工趙某某了解到,兩根燃氣管道中有一根燃氣管道是從酒店通往飯店廚房的,且該管道與其飯店的燃氣管道是相通的,只需將自家燃氣管道上的閥門關上,把兩根管道中間的閥門輕輕一開,飯店就可以「免費」使用酒店的燃氣了。
張某在得知這個省錢「秘訣」後,便開始勾結趙某某盜用酒店的燃氣。張某每月都會分不同的時間段將自家燃氣管道的閥門關掉,每月給趙某某600元的「好處費」,讓其幫忙將鍋爐房旁燃氣管道的中間閥門打開。但好景不長,燃氣公司在檢修管道時發現了張某的盜氣行為。後經統計,從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間,張某共盜用酒店燃氣1790餘立方米,總價值5479餘元人民幣,已構成盜竊罪。
法條連結:
盜氣不僅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更是違法行為,嚴重者構成盜竊罪:對盜竊燃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案例推送】21戶居民私改燃氣表偷氣被集體「斷氣」
2014年5月23日:武漢礄口長豐村多達21戶居民的燃氣表竟神秘「失蹤」,用戶索性私自改裝,避開計量燃氣表具,用軟膠管接通進氣閥門,取而代之的是一根「U」形紅色塑料軟管,直接連通進氣管道閥門。用戶這樣繞開表具計量收費,「岔倒」用氣的行為,涉嫌盜氣。更重要的是,居民私接的塑料軟管,在產品質量和密閉性上均得不到保障,而且塑料管暴露在戶外易老化,萬一管道接頭或塑料管發生漏氣,在密集居民區引起爆燃,後果將不堪設想。這樣的違規改裝,如同給自家安裝了一枚「定時炸彈」。
四、【案例推送】安徽巢湖:擅自改造燃氣表盜竊燃氣,男子被刑事拘留!
巢湖警方破獲一起盜竊天然氣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2017年10月15日,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巢湖市金碼頭小區住戶燃氣進行安檢時,發現王某(化姓)家的燃氣表被改造過,懷疑王某可能在偷燃氣,於是報警。巢湖朝陽派出所迅速趕到,調查發現王某確有盜竊燃氣嫌疑。此案隨後被移送該局刑警二隊辦理。王某交代,他是2008年3月1日租住該房的。2013年7月,曾在燃氣公司上班的朋友對他說,對燃氣表進行簡單改裝後,不花錢即可用上燃氣。該朋友拆除了他家燃氣表上的鉛封后,再拔弄了一番。經這番手腳後,王某家使用燃氣時,在燃氣表沒有插卡的情況下,表上顯示的數字卻不停地在跳動。截止案發時,燃氣表基數為4187立方米,合計價值一萬多元。王某因涉嫌盜竊犯罪,被刑事拘留。王某盜用燃氣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系違法行為。另外,私自改裝的燃氣表極易發生燃氣洩漏,引起火災事故,直接危害本人和周邊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市民若發現偷盜燃氣或私改燃氣管道等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
五、【案例推送】燃氣管道別「瞎整」,破壞燃氣管道案判刑4年
2017年12月20日,日前福田區人民法院對金地工業區109棟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陳某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利益薰心假冒「負責人」 冒險私接帶氣燃氣管道,2013年11月底,深圳市某在線商務有限公司楊某某反映其所在的福田區金地工業區109棟需要鋪設燃氣管道。犯罪嫌疑人陳某得知這一消息後,主動找到楊某某商議鋪設管道事宜,並出示假冒證件,謊稱其是金地片區鋪設燃氣管道的負責人,楊某某遂與其商議燃氣管道鋪設方案。2013年12月4日,陳某偽造了一份合同,與楊某籤訂了《燃氣管道工程安裝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9.8萬元,籤訂合同後陳某私自找了一家燃氣工程公司進行了燃氣管道鋪設安裝工程,通過開挖地面找到深圳市燃氣集團中壓帶氣燃氣管道,並進行了非法切割打孔、焊接,完成了私接燃氣的工程,將燃氣管道引入金地工業區109棟食堂和一家住戶,共兩戶用氣點,供其使用。違法行為東窗事發 當事人涉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2017年1月23日,深圳市燃氣集團搶修地鐵2號線三期燃氣改進工程時(福強—沙嘴),經工作人員現場勘察、核實客戶信息系統,發現該非法私接管道燃氣行為。據了解,陳某未經深圳市燃氣工程建設和燃氣供氣管理單位許可、未履行強制性監理等手續,通過私自僱傭他人開挖、切割、安裝燃氣管道的方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帶氣中壓燃氣設備,未按照燃氣工程建設的相關要求組織驗收,存在燃氣洩漏、爆炸等安全隱患,足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同時,陳某主觀上明知故犯,具備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全部構成要素。 冒名牟利10餘萬獲詐騙罪 數罪併罰判刑4載。
此外,陳某以深圳市燃氣集團的名義謊稱為該片區鋪設燃氣管道負責人,偽造合同,並與某用戶籤訂了《燃氣管道工程安裝合同》,完成私接工程,陳某牟取了工程費用共計9.8萬元。2014年中,陳某又以現金方式,向某用戶收取了0.7萬元燃氣費用,並佔為己有。這兩項費用共計金額達10.5萬元,構成詐騙罪。
2017年10月9日,經福田區法院審理,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兩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犯罪人陳某表示服從判決。
六、【案例推送】燃氣管道別「瞎整」,破壞燃氣管道案判刑4年
北京燃氣集團嚴查嚴懲各類破壞燃氣設備和盜竊燃氣行為。9月20日,風採依舊鍋爐房偷盜燃氣一案由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司財務,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同時扣押被告人人民幣五萬四千餘元,發還北京燃氣集團。
總結:私改、破壞燃氣設施及偷盜氣存在的安全隱患
眾所周知,燃氣設備設施的安裝、改造、移動及移除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燃氣專業公司進行施工作業。而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燃氣洩漏,引起各種燃氣火災爆炸事故,直接危害本人和周邊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1、直接危害用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因為燃氣設施輸送的都是易燃易爆的天然氣,其存在的危險特性。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燃氣洩漏,引起各種燃氣火災爆炸事故,直接危害用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因此我們在進行燃氣設施的安裝、改造、檢修、移動及移除時,必須聯繫燃氣公司,由燃氣公司派遣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2、危害公共安全
因為燃氣設施都是公共配套的設施,燃氣管網是相互連通和關聯的,一旦因某一用戶私改管線引發燃氣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棟樓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3、存在改變和損壞燃氣設備設施,影響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改變原有燃氣管道、燃氣表布局。而且有的用戶私自將管道埋在牆內或瓷磚下,一旦出現漏氣,搶修非常困難。同時,變更了燃氣設施的原安裝,對燃氣公司的燃氣檢修和維護帶來嚴重的影響,也增大了檢修的風險,嚴重影響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4、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屬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不得侵佔、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偷盜燃氣;不得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因此,在此提醒廣大燃氣用戶,私改、破壞燃氣設施及偷盜氣既違法又不安全!燃氣用戶主動配合燃氣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自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同時發現偷盜燃氣或私改燃氣管道等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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