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黨組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
紅網長沙8月18日訊(通訊員 劉暢 記者 盧欣)近日,寧鄉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接長沙市安委辦批轉的舉報,稱煤炭壩一家燃氣公司使用大量過期鋼瓶充裝液化氣進行銷售。今日,記者從寧鄉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獲悉,此批件引起執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局黨組書記、局長姜小鵬立即組織縣局特設科、執法大隊成立專案組,迅速組織調查取證。
專案組通過連續幾天的周密調查取證,最終查實該公司全部違法事實:該公司在2017年8月8日晚21時左右進行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的作業,共計充裝完成357個型號為YSP—15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其中有10個超期未檢的YSP—15液化石油氣鋼瓶、8個未經檢驗的YSP—15液化石油氣鋼瓶、9個超過使用年限的YSP—15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上27個型號為YSP—15液化石油氣鋼瓶均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製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規定。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該案正在辦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