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揚子晚報記者接到南京河西萬達華府業主魯先生的投訴電話稱,十幾天前,一名自稱港華燃氣公司的人到他家更換了舊的燃氣表,裝上一個臨時表後,第二天他接到該公司稽查科的電話,稱他家欠燃氣費5400元,需要補交。然而,令魯先生感到奇怪的是,他家的燃氣一直是充卡預付費的,如果欠費就會停氣,怎麼會突然憑空多出近2466立方米5400元的燃氣費呢?該公司的解釋是,這一切源於他家燃氣表裡電磁閥壞損,導致即使沒充錢也能使用。
對此,魯先生表示不解,燃氣表是港華安裝的,自己買多少消費多少,且港華有定期檢修,即便元器件損壞,也屬於他們的失職,憑什麼要他來買單?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梅建明 文/攝
A換表風波
5400多元糊塗欠款從天而降
魯先生告訴記者,9月5日,一名港華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他家,表示他家燃氣表出了問題,要換新的。因為每隔兩三年就會更換燃氣表,魯先生家卻五年沒有更新過,便同意了對方的要求。隨後,該工作人員將舊燃氣表取下,換上一個臨時燃氣表,並告訴魯先生,他會在9月8日再來更換新的燃氣表。
記者了解到,在河西萬達華府小區,居民要想使用燃氣,須先付錢買氣充卡,然後才能消費。也就是說,居民先去港華燃氣公司交錢,購買多少立方米的燃氣,充到卡上,回來把卡插進燃氣表中才能使用。卡裡的氣用完後,燃氣表就會自動停氣,這屬於預付費方式。
「我卡裡還有已購買的393立方米的氣,這個臨時燃氣表這幾天肯定夠用。」魯先生說,後來出現的一系列麻煩,讓他後悔當初同意工作人員換表。9月6日上午,魯先生的妻子接到港華燃氣公司稽查科打來的電話,說經過查證,他家已欠5400元燃氣費,需要馬上補交,否則可能會面臨斷供。
9月7日和13日,魯先生先後兩次來到位於南湖東路的港華燃氣公司,在與稽查科的工作人員溝通時,對方出示了相關資料,顯示魯先生家被拆下的舊錶上燃氣讀數為9453立方米,而列印出來的實際交費為7380立方米,扣除已交費但尚未使用的393立方米燃氣,魯先生家尚欠2466立方米的燃氣費未交。
「忽略階梯價,按每立方米2.2元計算,說我家還欠5425元錢。」魯先生告訴記者,對方說造成這種差額的原因,是因為燃氣表裡的電磁閥壞損了,即使他家沒有充氣,也能繼續用氣。
B市民疑惑
我買多少用多少,多出來的憑啥要我承擔
對於憑空多出來的5000多元費用,魯先生感到很疑惑。他說,自己都是買氣插卡,用完了再去買,也出現過購買的「度數」用完後停氣的情況,那都是因為自己沒有及時去續充。
「我買多少氣,你的表自動扣除多少氣,現在你燃氣表上顯示的『度數』比我實際購買的『度數』多了,卻說是我欠的?我如何信服呢?」魯先生說,港華應該說清楚這其中的原因。魯先生打了個比方,他到飯店付錢買二兩飯,飯吃到肚子裡了,老闆突然跑過來說剛才稱的是三兩,得再補一兩的錢,這如何讓人信服呢?
記者梳理魯先生列印出來的燃氣交費記錄發現:在2013年3月到2014年7月間,魯家總共充值3800元,購氣約1800立方米。但是港華安裝的燃氣表記錄的數據卻是4500立方米,兩者相差2700立方米;而2014年7月到2016年7月,魯家總共充值7800元,購氣約3500立方米。此時段裡,燃氣表上數據為3000多立方米。而截至港華燃氣公司拆走舊錶當天,購氣卡上還剩餘393立方米,扣除尚未消費的,兩者基本一致。
「也就是說,這約2500立方米的氣是以前產生的,難道燃氣表之前壞了,現在又好了?」魯先生認為,他買多少用多少,上面的讀數跟他沒有關係。如果是像其他小區一樣,先消費,後按讀數付費,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C港華燃氣
客戶確實沒有責任,但必須先交錢再裝表
昨天下午1點40分,記者陪同魯先生來到位於南湖東路的南京港華燃氣公司稽查科。稽查科司主任先是向魯先生表示,他家的燃氣表出了問題,責任確實不在魯先生。但這個2500立方米的氣確實是魯先生家用掉的,他應該為此付錢。
在記者的提醒下,司主任仔細查看了魯先生家近兩年的燃氣表交費及消費數據,發現果然相差無幾,又改口稱燃氣表好像沒壞。司主任拿著桌上的一個燃氣表解釋稱,上面的是機械讀數,數字顯示客戶具體消費多少立方米,下面液晶面上顯示的則是客戶購買燃氣的立方數。「上面消費的數字減去你付費購買的數字,這兩者的差額就是多出來的2466立方米,這些都是你家用的,當然由你付錢。」司主任說。
「我沒法多用,購買的數字用完了就停氣了,我都不清楚這多出來的是怎麼回事,你又說燃氣表壞了,現在又要我承擔這筆費用,我怎麼承擔呢?」魯先生提議,這個錢等燃氣公司確認是什麼原因產生的,該承擔的他不會推卸,但請港華公司先把他家的燃氣表裝上,以免家裡表隨時停供,無氣可用。
對此,司主任堅稱,必須先把錢交上,才能換表,否則不會換的。
魯先生說,這個臨時燃氣表隨時可能停氣,港華燃氣就是用這一招來卡他,不交錢就不換燃氣表。「萬一停止供氣,我一家老小生活怎麼過啊?」魯先生憂心地說。
律師看法
由消費者承擔全部責任,有失公允
對於魯先生提出儘快解決的主張,司主任稱,港華燃氣公司也考慮到這個問題,不按階梯價收費,減免1000多元,由魯先生寫一個情況說明,付4400多元就可以重新裝表。不過,魯先生拒絕接受。司主任表示,如果魯先生認為燃氣有問題,可以申請第三方對燃氣表進行鑑定,實在不行也可以走司法程序。
魯先生十分不解,「你港華燃氣安裝的燃氣表,我預先付錢買氣,現在出了差額,也說我沒有責任,到頭來卻要我承擔全部費用,這合理嗎?」魯先生說。
對此,記者採訪了南京一位專業律師。這位律師告訴記者,港華燃氣公司作為市政服務提供主體,且具有相當大的壟斷性,不能使用換臨時表這樣的「招數」來卡消費者,港華必須將魯先生家的燃氣表恢復原樣。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港華認為這2500立方米的燃氣確實是魯先生家使用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魯先生索償。
律師認為,首先,目前尚不能確定該燃氣表是否存在問題;其次,即使出了問題,那是跑快了還是跑慢了,仍無法判斷,如此便輕率作出由消費者承擔全部責任,顯然有失公允。「作為燃氣表的提供者,其是專業方,應當要預見可能出現類似的問題,並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推給處於弱勢方的消費者。」
多說1句
買氣不是受氣 賣氣別那麼牛氣
花錢買氣,卻買來一肚子氣。點燃消費者心中怒火的,不是莫名其妙多出來的5400元錢,而是壟斷行業的牛氣。
雖然說這是一筆「糊塗帳」,但其中的「理」並不難弄清。
首先,這5400元的燃氣費到底是哪來的,港華燃氣從頭到尾就沒講清楚。先說是燃氣表故障,可記者一調查,又改口說「好像沒故障」。前後矛盾,自己打臉。原因都沒弄清楚,就催著人交錢,有這個理嗎?
其次,就算是燃氣表有故障,就算是魯先生用了「多出來的氣」,港華也不該採用這種處理方式——先不告訴你欠錢,給你換個臨時表,不交錢就不換新的。「買多少用多少」是港華制定的規則,你不停氣不提醒,消費者怎麼知道自己在「透支」使用?再說了,燃氣表有故障,及時維修也是港華的責任。自己明明有錯,卻避談責任,一個勁逼用戶交錢,有這個理嗎?
魯先生有個比方打得挺好,到飯店付錢買二兩飯,飯吃到肚子裡了,老闆突然跑過來說剛才稱的是三兩,得再補一兩的錢,這如何讓人信服?可在現實中,恐怕沒有飯店敢這麼做,因為下次就沒客人敢來了。燃氣公司可沒有這個顧慮,你不用他們公司的氣,家裡就得斷炊。
一個行業一旦壟斷起來,就是這麼任性,你說,該上哪說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