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經常聽歌的同學有沒有發現這樣一個現象,當一首熱單開始需要付費收聽時,很快網上就會出現該歌曲的Remix(再混合)版,Remix版的歌曲也因此被戲稱為「貧民窟」。
Remix是指一首曲子重新編曲混音或一張重新編曲混音專輯。一般來說,Remix的創作者會把多個音頻軌和諧地混到一起,例如鼓點、loop、音效填充原聲帶的乾唱等,可以保留原節奏,也可以重新製作音樂框架。可以通俗地將Remix理解稱為對原有音樂的二次創作。
那麼,這種二次創作的行為,會涉及到侵權嗎?
大家都知道,一首音樂的版權包括了詞曲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詞曲著作權賦予詞曲作者改編權、複製權、表演權、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十餘項權利;
錄音版權也規定錄音製作者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而Remix音樂如果未獲得原音樂詞曲作者和錄音製作者的相關授權,擅自修改原音樂並進行公開傳播獲利,顯然是侵權了。
要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就應該設法獲得原音樂著作權人授權並註明原曲信息。【到曲多多(AGM)上購買音樂授權非常方便】。
同理,近年來很火爆的蒸汽波音樂(Vaporwave),作為一種基於抽樣分層和彎曲的音樂,和Remix相似,也是採樣歌曲,然後剪切、拼貼、分層,在一層歌曲下鋪墊另一首歌,或是降調降速對原曲進行二次創作。
不過,蒸汽波音樂大量採樣的是80年代和90年代的音樂。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八九十年代的歌曲大多都在權利保護期限內。仍需和Remix一樣獲得上述授權,否則就涉嫌侵權了。
我們並不反對Remix的二次創作,蒸汽波音樂也不失為一種浪漫的藝術流派。我們反對的是那些加上一個音軌,就將別人的歌曲據為己有的強盜行為。很遺憾,這種行為現在非常普遍。
這種惡意的侵權,除了會侵犯著作權人的利益,打擊的更是所有音樂人的創作積極性。有調查顯示,超九成音樂人無法靠音樂收益養活自己,在音樂產業如此龐大的現在,要改變這種情況,必須得從重視版權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