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2020-11-22 科學技術部

國科發農社字[2001]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科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委:
    建立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原名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是在原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等國務院28個部委及團體從1992年起共同開展的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工作基礎上進行的一項工作。開展這項工作的目的是: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選擇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的市、縣,以及大城市的行政區,依靠科技進步、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這些實驗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不同類型地區的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持續發展的機制和模式。逐步建立一批可持續發展的新型社區,為不同類型社區提供示範,為我國城鎮的可持續發展探索經驗。
    經過有關部委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現已經建立國家級實驗區34個,省市級實驗區60多個,包括了市、縣、鎮及大城市城區等幾種不同的類型,遍及全國23個省市,為我國在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過程中,促進地方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追求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最優,推動地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為在"十五"期間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加強對這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管理,現將《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附件1: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
附件2: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指南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中國21世紀議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有關要求,在原國家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工作的基礎上,建立一批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為國家兩大戰略的實施提供綜合示範基地。
第二條 為加強對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管理,指導實驗區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申報與審批
 
第三條 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採取主動申報,由科技部商國務院有關部委審查批准。
第四條凡申報國家級實驗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應屬於以下幾種類型:地級市、縣(含縣級市)及大城市的行政區;
2.具有較好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在省內居中等以上發展水平;
3.已作為省級(直轄市、自治區)實驗區開展工作一年以上(時間從省主管部門正式批准建立省級實驗區算起),已取得一定成效和經驗,具有進一步開展工作的良好基礎;
4.實驗區的發展目標和實驗主題明確,具有地方特色和較強的典型性及示範性;
5.領導重視,組織完善。實驗區工作已被列入政府議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牽頭的領導小組;制定的《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科學、可行。
第五條 申報程序
1.由實驗區所在地政府向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經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審查後,向科技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提出申報意見並遞交有關申報材料。
第六條 申報材料要求
1.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的申報函;
2.《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申報書》(格式後附);
3.《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
4.開展省級實驗區工作以來的總結報告。
第七條 審批
1.初審:收到申報材料後,國家實驗區辦公室對申報材料
和申報地區的基本條件進行初步審查,並在適當的時候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然後向科技部提出書面《考察報告》和審查意見;
2.評審:科技部會同有關部委形成審批意見;
3.批覆:通過評審的實驗區由科技部下達批覆文件並授牌。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八條 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實行分級管理,按國家級和省(市、自治區)級兩種類型,分別由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和省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第九條 由國家科技部商有關部委負責協調指導全國的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實驗區工作的政策、規劃,提出有關工作要求;
2.審查批准國家級實驗區;
3.指導各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實驗區發展與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4.對實驗區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決定有關獎懲。
第十條 設立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辦公室掛靠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負責國家實驗區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本辦法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指南》,以及省科技主管部門的推薦意見,向科技部提出國家級實驗區的規劃及選點等建議;
2.對各實驗區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受科技部委託,指導各實驗區開展工作;
4.組織開展可持續發展科技示範工程等示範項目的實施;
5.組織開展相關的可持續發展實用技術和管理培訓;
6.推動各實驗區之間、實驗區與國際機構和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7.組織研究總結、宣傳和推廣實驗區工作經驗。
第十一條 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實驗區專家指導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1.受實驗區辦公室的委託,對各省(市、自治區)申報的國家級實驗區進行實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見;
2.參與實驗區規劃和示範工程項目進行的論證、評審;
3.對實驗區的建設與發展進行有關諮詢和技術指導;
4.開展與實驗區工作相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
第十二條 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協調領導組織,並確定相應的部門作為省實驗區管理的辦事機構,推動實驗區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地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
2.檢查督促省內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的實施,對各實驗區發展方向、計劃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審批並驗收省級實驗區;
4.協調解決本地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5.對本地實驗區進行檢查、驗收和經驗的推廣;
6.受國家實驗區辦公室的委託,組織本省的國家實驗區開展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實驗區所在地政府是實驗區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應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協調領導小組,並成立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實驗區規劃的實施和協調管理。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實驗區建設期限一般為六年,分兩個階段實施。實驗區政府要按照已確定的實驗區規劃、示範工程項目,積極穩妥地、分步驟、分階段地組織好實驗區各項工作的實施。
第十五條 嚴格實施實驗區發展規劃。實驗區規劃作為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資源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文件,應通過目標分解,採取專人專項負責制,保證實驗區規劃的有效實施。
第十六條 認真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各實驗區辦公室應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實驗區工作情況書面報國家實驗區辦公室和省主管部門,同時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總體安排和具體計劃。
第十七條 各實驗區開展工作滿三年,完成階段任務後,應向省實驗區管理部門提供一份全面工作總結報告和驗收申請,由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階段檢查。
第十八條 對完成階段任務,通過階段驗收的實驗區,將轉入下一個實驗階段;對其中工作成效顯著、示範性強、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實驗區給予一定的表彰;對長期工作進展不大或出現較大問題的單位,實驗區辦公室將提請科技部批准撤消其實驗區資格。
第十九條 實驗區開展工作滿六年,完成全部任務後,由省(市、自治區)實驗區主管部門向國家實驗區辦公室提交《實驗區工作報告》和驗收申請,由科技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共同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規劃對實驗區進行驗收,提交《驗收報告》,並通過國家實驗區辦公室報科技部。
第二十條 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將根據各地的驗收報告,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核查,檢查其任務的完成情況並審議決定其是否通過工作驗收。
第二十一條 對全國完成實驗區任務和規劃內容,取得顯著成效並通過驗收的單位,授予"國家可持續發展示範區"稱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地方實驗區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科技部農村與社會發展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科技部批准之日起實行。
 
 
附件2: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下稱實驗區)建設,指導各實驗區的工作,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條 開展實驗區工作的目標是:從中央和地方建立起一批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發達、社會穩定、環境優美、科教先進、社會文明、法制健全、人民安居樂業、經濟社會發展進入良性循環的社會主義新型社區,為同類社區提供示範,為我國城鎮的可持續發展探索經驗。
第三條 實驗區建設的基本做法是: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重點選擇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的市、縣和大城市的行政區,省級實驗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到建制鎮,依靠科技進步、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實驗區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不同類型地區的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持續發展的機制和模式。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四條 綜合規劃重點突破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部署,以及《中國21世紀議程》的有關內容,針對實驗區的具體情況和發展要求,進行科學合理的綜合規劃,既有綜合長遠的發展目標,又有近期實施的統籌安排和具體措施。
第五條 科技引導機制創新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對可持續發展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通過技術集成和技術與管理的結合,解決制約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求、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新機制。
第六條 自主建設突出特色實驗區工作以自主建設為主,密切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優勢,走自力更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道路,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第七條 協調聯動公眾參與按"政府組織,專家指導,公眾參與,社會興辦"的工作方式,通過多部門協調聯動和政策配套,發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優勢,共同參與和指導實驗區的發展;在工作過程中,充分考慮社會的基本需要和群眾的根本利益,使企業和公眾在實驗區建設過程中真正受益,調動全社會主動參與實驗區建設的積極性。
 
第三章 工作任務
 
第八條 制定實驗區可持續發展規劃實驗區可持續發展規劃是實驗區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制定規劃本身是實驗區工作的重要步驟,也是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具體行動。其主要任務是:
1.從實際出發,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狀況,在分析優勢條件和制約因素的基礎上,提出實驗區發展目標;
2.按照綜合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將過去分散在不同部門的任務,形成綜合、系統、 有操作程序、有監測標準的規劃任務和相應指標;
3.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制約因素和關鍵問題的具體措施,並確定一批體現可持續發展思 想,實現規劃目標的重點示範工程項目;
4.規劃應以政府批准或人大通過的方式加以確定,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5.實驗區規劃的具體要求參見附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大綱》。
第九條 開展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實驗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是順利開 展實驗區工作的重要保證,要把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作為實驗區工作的重要任務,不斷增強 實驗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主要工作包括:
1.切實加強政策法規建設,形成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社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 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和實驗區工作考核制度,保障政策法規的實施;
2.培養具有可持續發展觀念和管理創新能力的幹部隊伍,建立綜合決策機制,提高實驗區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3.提高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和公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宣傳和普及新的發展觀,拓寬公眾參與和監督可持續發展的渠道,促進公眾支持和參與實驗區建設。
第十條 實施可持續發展示範工程圍繞實驗區可持續發展規劃的目標,組織實施一批示範工程,解決本地發展中的關鍵問題。示範工程的基本要求是:
1.針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示範項目;
2.示範項目應有利於系統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生態效益的同步提高;
3.發揮科技的引導作用,結合工程建設,開發和推廣一批成套的適用技術;
4.促進技術與管理的結合,在技術開發與應用的同時,注重管理和運行機制的優化和完善。
第十一條 總結和推廣實驗區工作經驗實驗區應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針對可持續發展的共性問題,總結和提煉為理論,為國家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為同類地區的發展提供借鑑。
 
第四章 工作內容
 
第十二條 促進農業與農村的可持續發展針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中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基本要求包括:
1.加強土地資源、水資源等的保護和合理開發,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2.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建設生態農業工程,開發綠色產品;
3.提高各種農業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建立優質高效的農業生產體系;
4.保護並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十三條 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促進二、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按照可持續發展要求,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生產與消費,資源、環境和社會等系統間的良性循環。其主要內容為:
1.優化經濟結構,建立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的生產體系,依靠科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2.應用高新技術成果,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技術創新,提高科技在經濟發展中的貢獻率;
3.積極發展第三產業。
第十四條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和執法管理,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依靠科技進步,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是:
1.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保護環境的法規措施;
2.加強環境管理和汙染的防治,積極開展對汙水、煙塵、噪音和固體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實現汙染物的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
3.推廣清潔生產的工藝和技術,開發利用清潔能源;
4.建立災害綜合防禦體系,提高本地區防災減災能力;
5.做好土地、淡水、海洋、森林資源和珍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合理利用。
第十五條 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促進城鎮住區的可持續發展城鎮住區是與廣大群眾生活關係最密切的生態環境,提高住區質量是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主要內容,也是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其要求為:
1.加強社區規劃與管理,創造良好的社區居住環境,搞好住宅小區建設和老城區改造,改善居住環境狀況;
2.加強供水、供電以及社區交通、通信、文化、體育、衛生保健等基礎服務設施,提高小城鎮的綜合服務功能;
3.建立良好的社區安全防範制度。警民結合、專群結合,提高社區的社會安全水平,有效地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4.依法加強監督管理,搞好住區內歷史名勝和文物保護;
5.完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建設環境保護工程,提高綠化美化水平,樹立特色鮮明的城鄉環境形象;
6.使實驗區廢棄物排放最小量化,逐步成為最小排放社區。
第十六條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精神文明建設是實驗區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各種類型的文化教育和培訓,大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養。其基本要求是:
1.切實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努力降低人口出生率,實行優生優育。優化教育結構,完善人力資源綜合開發體系,提高勞動者素質;
2.廣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通過廣播、電視、圖書、報刊、展覽等傳播媒介和各種途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
3.大力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樹立可持續 的消費觀;
4.積極發掘和弘揚優秀的傳統文化,開展廣大公眾喜聞樂見的群眾文化活動。保護並弘揚優秀的民族文化,創造新型、文明、健康的社區文化。
第十七條 建立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根據本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以人為本,以提高社會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為目的,健全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基本要求為:
1.提高社區社會化服務水平,完善商業服務網點,積極推動以社區服務為中心的社區建設,創建安全文明的社區環境,實現社區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建立社會的穩定機制;
2.做好優撫救濟工作,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3.建立完善的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等文化設施,為社區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活動場所;
4.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社區的服務與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網絡,提高社區管理的效果和服務質量。
 
第五章 措施
 
第十八條 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調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實驗區的建設與發展;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搞好"大合唱",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示範性工作、有關計劃項目優先納入到實驗區建設之中。
第十九條 促進公眾參與實驗區建設依靠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充分發揮企業和公眾的積極性,調動各方面力量。在實驗區應建立新的公眾參與機制和方式,使實驗區的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投身於當地可持續發展的事業中。
第二十條 充分發揮科技的引導作用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把推動實驗區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調動本地的科技資源,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實驗區建設。科技部將結合國家科技工作,建設一批"可持續發展科技示範工程",通過制度建設、機制創新和技術與管理的結合,用綜合配套、先進適用的技術解決制約實驗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實驗區的管理建立實驗區的工作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不斷完善實驗區的管理制度。通過中期評估和階段檢查對實驗區實施動態評價和管理,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指導實驗區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二條 促進實驗區與國際間的經濟與技術合作通過境外培訓和考察,提高實驗區管理人員的素質,選擇具有較好國際合作前景的可持續發展項目,開拓多種渠道,推動實驗區的國際合作,使實驗區的發展能夠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指南》由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省級實驗區的工作指南,以指導本地實驗區的發展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大綱


    一、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
    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是開展實驗區工作,推動實驗區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性文件。制定規劃是將兩大戰略轉變為有效的地方行動的重要措施,也是實驗區的重要工作任務。
    規劃應以"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以促進當地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為目標,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針對制約本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提出具體明確的實驗內容和重點工作任務。
    規劃期限一般為6年,可分為兩個實施階段。規劃應兼顧長遠發展和近期要求,既有長遠的綜合發展目標,又有近期的實施安排。分階段、分步驟、有重點地實施,實現整體最優和協調發展的目標。
    規劃應經當地政府批准或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規劃的工作任務應納入當地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通過多部門合作,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
    二、規劃內容
    1.實驗區概況和區情分析
    通過對實驗區自然地理條件,人口、資源環境狀況和經濟社會基礎的綜合分析和系統評價,確定本區可持續發展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
    2.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從當地實際出發,有針對性的確定本實驗區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發展目標和重點領域
    針對本地區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關鍵問題,確定規劃期內實驗區發展的總體目標和階段目標,並量化為具體的任務指標(可參見附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參考指標》)。
    根據發展目標,結合地方特點,確定實驗區工作的重點領域。重點領域和工作任務可從下列方面選擇確定:
    (1)經濟發展
    ①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產品水平
    ②實施兩個"轉變",提高經濟效益
    ③優化產品結構,調整工業布局
    ④降低物耗能耗,推廣綜合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
    ⑤推行清潔生產,開發綠色產品
    ⑥建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工程,推動農業產業化
    ⑦促進社會服務業的發展
    (2)資源環境
    ①合理利用土地、水、礦產等自然資源
    ②開發清潔能源,促進廢棄物資源化
    ③加強生態建設,合理確定生態脆弱地區資源利用與保護模式
    ④建立最小排放社區
    ⑤擴大利用可再生能源
    ⑥自然風景區的開發保護與可持續旅遊
    ⑦探討生態社區發展模式
    (3)社會發展
    ①提高城鎮建設水平
    ②城鎮管理體制的綜合配套改革
    ③建立社會保障體系
    ④發展教育、科技、文化事業
    ⑤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⑥人口管理
    ⑦社會服務
    ⑧社會治安與防災減災
    (4)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①實行計劃生育,完成人口控制指標
    ②生殖健康與醫療衛生
    ③加強"兩基"工作,推廣素質教育,推動教育體制改革
    (5)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6)保障措施
    從組織管理、政策法規、機制創新、公眾參與、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措施,以保障規劃有效實施。
    (7)優先項目
    依據實驗區的發展目標和重點領域,確定一批具有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科技含量較高,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實驗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可持續發展優先項目和科技示範工程項目。
    三、編寫規劃的工作程序
    1.組織規劃編制組,制定編寫計劃
    總體規劃的編制可以由當地政府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的業務骨幹和科研設計單位、高等院校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參加的規劃編制組,並根據實驗區各種的安排擬定編寫計劃。
    2.收集分析資料,深入調查研究
    規劃編制組應在認真收集、整理、分析有關資料和現有各類規劃報告的基礎上,進行有關指標的測算,並有重點地進行調查和研究,認真分析和發現當地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3.提出規劃初稿
    在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確定規劃目標、重點領域、提出具體保障措施以及優先項目計劃,完成規劃初稿。
    4.徵求意見
    通過組織召開座談會、開展諮詢研討等方式,廣泛吸取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規劃初稿的意見和建議。
    5.編制完成
    規劃在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修改提出規劃報批稿。
    6.提交政府或人大審批
    規劃完成後,應提交當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通過。
 
    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主要參考指標
    一、經濟發展指標
1〖〗國內生產總值〖〗萬元
2〖〗國內生產總值平均增長率〖〗%
3〖〗財政收入〖〗萬元
4〖〗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萬元/人
5〖〗社會勞動生產率〖〗萬元/人年
6〖〗非勞動力佔勞動總人口比重〖〗%
7〖〗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
8〖〗第二、三產業勞動力比重〖〗%
    二、人口發展指標
1〖〗總人口〖〗萬人
2〖〗人口自然增長率〖〗‰
3〖〗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歲
4〖〗新生兒殘疾發生率〖〗%
5〖〗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
6〖〗每萬人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數〖〗萬人
7〖〗輕壯年文盲率〖〗%
8〖〗城鎮人口比重〖〗%
    三、資源環境指標
1〖〗林木覆蓋率〖〗%
2〖〗城鎮綠化覆蓋率〖〗%
3〖〗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平方米/人
4〖〗人均耕地面積〖〗畝/人
5〖〗萬元工業產值綜合能耗〖〗噸標煤/萬元
6〖〗萬元工業產值耗水量〖〗立方米/萬元
7〖〗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8〖〗工業廢水處理達標率〖〗%
9〖〗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10〖〗大氣二氧化硫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11〖〗大氣總懸浮顆粒物年日均值〖〗毫克/立方米
12〖〗工業廢氣處理達標率〖〗%
四、社會發展指標
1〖〗科技投入佔當年財政支出比重〖〗%
2〖〗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貢獻率〖〗%
3〖〗每萬人擁有科技人員數〖〗人/萬人
4〖〗教育經費佔GDP比重〖〗%
5〖〗教育"雙基"達標率〖〗%
6〖〗引用清潔安全衛生水人口比重〖〗%
7〖〗每千人衛生技術人員數〖〗人/千人
8〖〗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
9〖〗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
10〖〗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立方米/人
11〖〗殘疾人就業率〖〗%
12〖〗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13〖〗農民年人均收入〖〗元/人.年
14〖〗每百人電話擁有量〖〗部/百人
15〖〗廣播人口覆蓋率〖〗%
16〖〗電視(含有線電視)人口覆蓋率〖〗%
17〖〗城鎮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平方米/人
18〖〗城鎮基礎設施配套率〖〗%
19〖〗社會服務設施配套率〖〗%
20〖〗公共建築、道路實行無障礙設施普及率〖〗%
 
主觀指標(一項)
人民群眾對治安工作的滿意程度

相關焦點

  •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科協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第17號) 科技部關於對部分規章和文件...
    現決定對《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等2部規章(附件1)予以廢止,對《關於科學事業費管理的暫行規定》等128份政策性文件(附件2)予以廢止。  1、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發文單位:國家科委發文時間:1994年10月26日文  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令第19號說  明:200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決定》(國發〔2004〕16號),規定科技成果鑑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實行自律管理
  • 科學技術部令第12號 《科學技術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與規範性文件的...
    《科學技術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與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科學技術部2007年第3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部部長  萬 鋼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科學技術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與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了適應新時期科技事業發展的需要
  • 關於印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304號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教育、藝術、軍事學科規劃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科規劃領導小組:為了改進和規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關於印發自治州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
    博州政辦發〔2018〕100號 關於印發自治州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各縣市人民政府,賽裡木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州人民政府各部門:《自治州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火炬計劃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為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火炬計劃統計工作,促進火炬計劃統計工作規範化、系統化、制度化,現將《火炬計劃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火炬計劃統計工作,不斷提高火炬計劃統計工作質量,以保證火炬計劃健康、穩步地發展。
  • 國家海洋局印發《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
    據國家海洋局網站3月31日消息,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這是海洋領域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深化改革任務、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是堅持五個發展理念、推動沿海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為依法治海、生態管海,實現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岸線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據。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運行〔2019〕14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為進一步完善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體系,指導工業企業(園區)優化用電結構、調整用電方式、優化電力資源配置
  •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隨機抽查檢查辦法》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隨機抽查檢查辦法》的通知林策發〔2017〕152號國家林業局各有關司局、各有關直屬單位:為進一步推動和落實我局行政許可隨機抽查工作,實現行政許可隨機抽查監管全覆蓋,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隨機抽查檢查辦法》(見附件),現予印發
  • 河南省商務廳關於公布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通過認真的意見徵求、協商溝通,並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核,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對《關於印發〈河南省外派勞務培訓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商規財〔2006〕24號)等39件規範性文件,予以保留。(見附件2)  三、對《關於印發〈河南省商務廳政府採購和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商規財〔2009〕138號)等24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或失效(見附件3)。
  • 中國氣象局印發氣象數據管理辦法
    中國氣象報記者谷星月報導 10月10日,中國氣象局印發《氣象數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氣象數據管理,加強資源整合、促進開發利用,保障氣象數據安全。
  • 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進一步推進項目聘用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院屬各事業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我院項目聘用制度,規範對項目聘用人員的管理,現將《中國科學院進一步推進項目聘用制度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使此項工作順利開展,依據《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科發人教字〔2006〕142號),制訂本辦法。
  • 關於印發《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等規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局財務(經調)司(局):  為了加強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管理,促進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我部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研究制定了《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商品化會計核算軟體評審規則》和《會計核算軟體基本功能規範》,現印發你們,請研究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及時向我部反映。
  •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教技發〔2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和創新驅動發展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深化高校科技獎勵改革,進一步發揮科技獎勵的導向職能,體現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我部對2009年4月發布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公告2011年第1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1號 【發布日期】2011-01-26     為全面推進科技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科學技術部對單獨制定的以及牽頭會同其他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公告2016年第1號
    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1年1月20日  文    號:科學技術部令第4號 4. 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1年1月20日  文    號:科學技術部令第5號  5.
  •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2〕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 關於印發《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陝教基二〔2013〕12號 各市(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  《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1
  • 海洋局印發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實施管理細則
    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實施管理細則(暫行)》的通知國海規範〔2016〕9號各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各有關單位:為推動我國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強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管理,提高國家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 關於加強實驗動物管理的通知
    連科計〔2019〕7號       關於加強實驗動物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