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科協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科協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中國科協機關各部門和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包括專項業務、大型修繕和購置、大型會議和活動等項目。
第三條 項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突出重點。編制項目預算時要統籌考慮預算內外資金,項目經費優先安排重點項目的經費需求。
(二)歸口管理,全年申報。中國科協項目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申報,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全年接受項目申報。
(三)公開申請,專家評審。中國科協組織實施的項目面向全國學會、地方科協、直屬單位以及社會各界公開,並通過專家評審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保證項目支出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規範管理,追蹤問效。通過規範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實施等環節的管理,開展對項目經費支出的追蹤問效,並對項目完成結果進行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中國科協計劃財務部(以下簡稱「計財部」)是項目預算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及工作要求:
(一)負責匯總編制中國科協項目支出預算;
(二)負責組織制定中國科協項目管理相關制度;
(三)牽頭編制中國科協項目計劃,組織重大重點項目的評審工作;
(四)對項目實施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重大重點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
(五)負責管理中國科協項目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平臺;
(六)其他與項目管理有關的事項。
第五條 中國科協機關各部門和各直屬單位是相關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及工作要求:
(一)負責編制歸口管理項目的預算草案,組織歸口管理項目的論證和項目申報工作;
(二)制定歸口管理項目的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及經費管理辦法,並報計財部審批;
(三)負責歸口管理項目的組織實施、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負責歸口管理項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其他與歸口管理項目有關的工作。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六條 中國科協項目申報實行歸口管理。根據中國科協實際情況,項目申報按「5+ X」預算框架組織申報,「5」是指科學普及活動類項目、學術交流活動類項目、國際交流與合作類項目、科技服務平臺類項目和信息資源建設類項目,「X」是指其他類項目。
「5+ X」分別由科學技術普及部、學會學術部、國際聯絡部、組織人事部、信息中心等相關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申報。
第七條 申請財政經費支持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符合社會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
(三)符合財政資金支持的方向和財政資金供給的範圍;
(四)符合中國科協行政工作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符合中國科協「三服務一加強」的工作方針;
(五)符合項目單位自身職能定位和長遠發展規劃;
(六)符合申報文本要求,有明確的績效目標、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並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論證。
第八條 凡是申請財政經費支持的項目應認真填寫項目申報文本。項目申報文本由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和項目論證報告組成(見附件1、2、3)。
第九條 項目申報文本的填報要求:
(一)各單位申報項目時,除了填寫財政部要求的項目申報文本外,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填寫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論證報告;
(二)新增項目中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複雜的項目,應當填寫項目可行性報告,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提交項目論證報告;
(三)延續項目中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沒有變化的,可以不再填寫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論證報告,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重新填寫項目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論證報告;
(四)按照《政府採購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應編制詳細的政府採購計劃;
(五)申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報送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中國科協實行「逐級上報,二級審核,書記處審定」的項目申報審批管理程序。
(一)逐級上報,即項目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項目,不得越級上報;
(二)二級審核,即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計財部對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進一步審核、調整和排序,提交書記處審定;
(三)書記處審定,即中國科協書記處對匯總上報的項目進行審定,確定中國科協年度項目計劃及預算草案,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一條 項目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單位及所申報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項目申報書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三)項目的申報內容是否真實完整,項目預算是否合理;
(四)項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二條 根據財政部批覆的年度項目預算,書記處審核確定中國科協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和經費分配方案,各歸口管理部門據此調整和細化歸口管理項目的績效目標、工作內容和經費預算,完善項目具體實施方案,並報計財部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項目,經審核排序後納入科協項目庫。
第三章 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為加強對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按照項目經費規模將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大項目是指財政批覆的項目預算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重點項目是指財政批覆的項目預算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項目,一般項目是指財政批覆的項目預算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
第十五條 計財部責成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重大重點項目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具體的項目組織實施方案、項目管理辦法和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項目組織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實施原則、實施步驟、管理機制、保障措施等。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含項目概算及其分解情況等內容。
第十七條 項目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相關方的分工與職責、組織管理方式、驗收和績效評價等。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資金開支範圍、報帳管理職責、報帳程序、監督檢查等。
第十九條 重大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方案、項目管理辦法及經費管理辦法,須經計財部審核後,報中國科協書記處領導批准,以中國科協名義正式發文,在中國科協網站或通過其他有效途徑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財政部批覆中國科協預算後,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組織實施:
(一)已明確具體執行單位和預算分配且無子項目的項目,由項目單位直接組織實施;
(二)已明確項目預算,尚需確定子項目、預算分配方案和承擔單位的項目,在項目具體實施前,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會同計財部組織專家或委託中介組織對其進行評審,確定子項目內容、預算分配方案和項目承擔單位;
(三)已明確項目預算和子項目內容,尚需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以招標的方式確定子項目承擔單位;
(四)由計財部統籌安排的項目,項目經書記處會議審定後,按審定的內容和方案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子項目立項依據的充分性、目標設置的合理性、實施方案的可行性、預算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承擔單位實施能力與條件的匹配性、預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項目實施的風險與不確定因素等。
第二十二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由相關領域的業務、財務和管理專家組成。專家應熟悉相關學科、專業發展近況,具有一定權威性,並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數量和比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 在項目評審工作中,相關人員應遵循保密原則;中國科協機關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評審專家參與評審工作;相關人員如與項目申報單位有利益關係,應遵循迴避原則。
第二十四條 重大重點項目的評審結果,經中國科協書記處領導批准後,在中國科協網站或通過其他有效途徑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中國科協正式行文通知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實行合同制管理。通過評審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後,歸口管理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籤訂項目合同書(或項目任務書,見附件4)。
第二十六條 項目合同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目標、主要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計劃進度和階段目標、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費預算和違約責任等。
第二十七條 項目合同書一經籤訂,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項目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八條 納入政府採購計劃的項目,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工作。
第二十九條 確實沒有能力完成預定任務的項目,經計財部與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報書記處批准,可終止項目合同。計財部及時組織對該項目財務收支狀況的專項審計,收回項目結餘資金。
第四章 項目經費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預算批覆後,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規定的流程和項目實施進度請領撥款。
第三十一條 項目經費開支內容主要包括業務活動費、支撐條件費、項目協作費、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
(一)業務活動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各類專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大型會議費、宣傳展覽費、策劃設計費、軟體開發費、採集加工費、技術培訓費、出版印刷費,以及財政專項計劃中特定的其他業務活動費等。
(二)支撐條件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必要的條件建設方面的費用,包括圖書資料費、展品展具費、專用設備費、大型維修費、運行維護費等。
(三)項目協作費,是指外部協作單位配合項目承擔單位實施項目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上述業務活動費相關的費用。
(四)項目管理費,是指項目單位為組織實施項目所發生的公共管理性費用,包括調研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驗收費、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管理費。
1.項目管理費經計財部審核批准後,按照專項經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項目經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項目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
2.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3.專家諮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與項目有關的工作人員。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諮詢,專家諮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諮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諮詢,專家諮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五)其他費用,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上述各項費用開支以外,財政部和中國科協準許開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二條 以下開支內容不得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一)應納入單位基本支出預算開支的各項費用;
(二)應列支基建支出的費用;
(三)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費用;
(四)與項目實施無關的費用;
(五)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其他不得列支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申請項目撥款時,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如下材料:
(一)項目組織實施方案、項目管理及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
(二)中國科協關於項目承擔單位及資金分配方案等評審結論的正式通知;
(三)項目合同書(或項目任務書);
(四)項目申請撥款單、發票;
(五)其他與請撥款相關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 出現以下情況,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撥款手續等事宜:
(一)未按本辦法的規定和項目合同書的要求組織實施項目;
(二)申請撥款的項目內容與年度項目預算批覆不符;
(三)項目支出超過規定開支範圍;
(四)提供的相關資料不準確、不真實、不全面;
(五)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五條 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
第三十六條 項目結餘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部《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一)基本支出結餘的管理辦法將另行制定。各部門未完項目和已完項目結餘由計財部核定;
(二)未完項目的結餘資金由各單位繼續使用;已完項目的淨結餘資金,由計財部統籌安排,使用方案報經書記處審定後,報財政部審批。
第五章 項目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三十七條 計財部對項目的實施過程和完成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將項目完成情況及時報送計財部備案。
跨年度實施的項目,項目單位應於每年年底前向歸口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並同時抄送計財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中國科協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實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辦法參照財政部相關辦法執行。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計財部對重大重點項目和跨部門項目進行進一步績效評價。
第四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加強項目管理、幹部年度考核以及以後年度安排項目支出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不履行項目合同書規定造成損失的,將視其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立項、不受理下一年立項申請等措施;對於截留、擠佔和挪用項目經費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參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歸口負責項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中國科協已印發的財務制度,凡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四條 全國學會、地方科協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項目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協計財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
3.項目論證報告
4.項目合同書(項目任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