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蕪湖市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2020-12-05 中國蕪湖政府網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蕪湖市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經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局長辦公會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蕪湖市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計劃項目

管理辦法(試行)

 

為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市場前景好的發明專利技術產業化,決定組織實施蕪湖市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規範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成效,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改進完善市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蕪市辦〔2017〕45號)精神,結合項目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蕪湖市轄區內項目的遴選、管理、驗收等全過程。

第二條  管理原則

堅持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進一步明確項目主管部門、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主持人的工作職責,明確工作分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規範管理,績效優先。圍繞提升項目實施績效和資金使用效益,對項目申報、評審、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規範管理。

堅持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管理各環節通過信息公開發布、網站公示等方式,及時公開工作程序、計劃安排、立項意見,接受紀檢監察和全社會監督。

堅持簡化流程,高效便利。強化系統設計,優化工作流程,細化操作程序,項目管理高效便利。

第三條  管理職責

(一)項目主管部門職責。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局)作為項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相關規定對項目進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1.研究制定項目相關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和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3.組織編制項目年度資金預算,研究確定年度項目立項和資金分配方案;

4.組織開展項目受理、形式審查、評審論證、實施過程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驗收等工作,批准項目立項,與項目承擔單位籤訂項目任務書;

5.做好項目資料整理和歸檔;

6.負責項目參與實施主體的誠信管理。

(二)歸口管理部門職責。項目實行歸口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區局),是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申報材料,進行推薦;

2.與項目承擔單位、市局共同籤訂項目任務書;

3.督促項目承擔單位落實自籌資金、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監督資金使用;

4.定期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協助項目主管部門開展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等工作

(三)項目承擔單位職責。提出申請並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企業,是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1.按要求組織申報項目,與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市局籤訂項目任務書;

2.負責嚴格按項目任務書組織項目實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定期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3.按要求落實自籌經費、項目實施必需的設備、場地和人員等保障條件,嚴格管理項目資金使用,保證項目經費安全規範有效;

4.建立健全專利權、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5.按期如實提交項目驗收所需各項資料,配合開展項目驗收;

6.履行保密、誠信等責任和義務,做好項目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支持重點和資金額度

圍繞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型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環境,重點支持入駐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各類開發區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培育企業和高新技術、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的項目及專利扶貧項目。

項目資金列入市局年度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預算。對符合條件立項的項目,每個項目一般給予10-20萬元補助。一個申報單位當年最多支持1個項目。立項項目數按當年資金預算安排情況合理確定。

第五條  項目申報條件

(一) 申報企業是蕪湖市轄區內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信用系統沒有不良記錄或不良記錄已修復;

(二)  申報項目的發明專利權有效且為申報企業所擁有,原則已授權年限不超過6年(專利扶貧項目可以是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許可實施),無權屬、侵權等糾紛;

(三)申報項目屬於蕪湖市重點支持的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四)申報項目應當已初步投產或準備投產,有望形成產業化並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第六條  申報與材料

 (一)每年上半年市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申報期限原則不少於1個月;

 (二)局根據當年資金預算情況,對各縣區局下達項目申報限額數;

(三)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區局申報。縣區局負責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後,按下達限額數向市局推薦;

(四)申報單位需提供項目申報書、發明專利證書複印件及相關支撐材料。

第七條  項目立項

(一)形式審查。市局智慧財產權促進科對受理項目分類匯總,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要求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

(二)擬訂專家評審方案。市局智慧財產權促進科擬訂專家評審工作方案,提出評審標準,報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同意後組織實施。

(三)專家評審。項目按技術領域分成若干組,每組評審專家一般為5-7人,專家組設組長1人,組長一般由技術、管理、財務等方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擔任。專家從市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評審採取會議評審方式,在組長主持下,專家組成員依據評分標準獨立進行評分,提出評審意見。專家評審過程駐市局紀檢監察組派員全程監督。

(四)審批確定。市智慧財產權促進科會同財務審計科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年度資金預算額,提出立項項目和經費安排建議,提交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五)立項公示。同意立項項目在市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籤訂任務書。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市局下達立項計劃通知。項目承擔單位須在立項計劃下達後1個月內,與市局、縣區局共同籤訂項目實施任務書,項目實施期不超過2年。

(七)資金撥付與使用。籤訂項目實施任務書即撥付項目補助資金,原則上當年11月前完成撥付。項目單位應規範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嚴格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

第八條  項目管理

市局、縣區局對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項目庫,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做好項目實施記錄。項目單位需在次年1月報告上年項目實施情況。

因不可抗拒因素,對項目實施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單位須及時向縣區局書面提出目標任務調整或結題申請報告,縣區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局,市局研究後下達批覆意見。

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局可對項目予以撤銷,並追回已撥付資金,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項目。情節嚴重的,列入失信名單。

1.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2.項目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期籤訂項目任務書;

3.項目實施中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違背誠信行為,且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4.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滿 6 個月後無正當理由未申請驗收或拒不參加驗收的;

5.嚴重違反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項目驗收

項目實施完成後,項目單位向縣區局提出驗收申請,縣區局報市局組織驗收。市局也可委託縣區局或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市局按本辦法要求制定驗收實施細則,作為驗收依據。

第十條  項目檔案管理

規範項目檔案管理。對項目申報書、任務書、驗收等相關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整理形成項目檔案。市局智慧財產權促進科每年一季度對上一年度項目檔案進行整理後,按檔案移交有關程序移交至局檔案室。項目檔案一般保存20年。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蕪市監函〔2020〕614號.doc

蕪市監函〔2020〕61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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