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各市級醫療機構,市社會醫療機構協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範本市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與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8〕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並經市衛生健康委第19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2月24日
【來源: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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