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關於印發《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與...

2021-01-15 青島全搜索

各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建設管理委、規劃資源局、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5〕6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門<關於加強本市社區健康服務促進健康城市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9〕2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精神,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及上海市《關於提升區域醫療服務能級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要求,我們制定了《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與建設指導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標準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原《關於印發<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基本標準>和<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基本標準>的通知》(滬衛計規〔2018〕10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

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與建設指導標準

  為推進本市健康社區與健康城市建設,提升本市基層衛生服務與應對重大疫情和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能力,現制定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與建設指導標準。

  一、總體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踐行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中西醫並重,滿足人民群眾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助力健康上海行動,加快推動衛生健康理念、服務方式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健康為中心」。結合社區醫院、區域性醫療中心建設,做實以家庭醫生籤約服務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加強社區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網底職能。不斷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構建多元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網絡,適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的要求。

  (二)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多元供給。發揮各級政府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機構設置、保障運行中的主體責任,根據城鄉不同區域,合理布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資源鄰近共享和社會資源參與,建設符合城鄉特點、均衡發展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為政府履行基本衛生健康職責的公共平臺。

  二是立足需求,整合服務。依託區域性醫療中心、醫療聯合體,根據區域居民需求,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全科(含中醫,下同)為基礎,常見病多發病規範診療為特點的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提高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整合基本醫療與公共衛生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提升以人為核心的綜合健康管理服務能級,促進形成一批符合標準的社區醫院,夯實分級診療網底。

  三是科技引領,智慧健康。利用信息化技術、大數據思維,擴大社區衛生服務供給,提升運行效率,促進形成機構、社區和居家相銜接的社區健康服務,實現醫療資源上下對接、信息互認、業務協同。依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支撐公眾自助管理,推進健康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融合。

  四是社區治理,紮實網底。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社區治理中專業平臺作用,促進服務功能向社區服務綜合體延伸,促進形成醫防融合、平戰結合、多元參與的社區健康服務體系。

  二、基本功能和主要任務

  (一)基本功能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本市社區健康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與服務主體,是本市醫療衛生服務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網底,也是政府履行提供基本衛生服務職能的平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街鎮為單位設置,按照服務人口、服務半徑等因素設置分中心、服務站與村衛生室。探索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全科診所(含中醫,下同)、康復和護理醫療機構等社會資源合作,構建便捷可及、安全高效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成為提供居民「家門口」健康服務的重要載體。

  構建以家庭醫生籤約服務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推進社區醫院建設,促進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等基本診療需求在社區得到解決,將符合指徵的病人及時轉診至適宜醫療機構。以家庭醫生團隊為核心,藉助「上海健康雲」等平臺,整合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與康復護理、中醫藥服務,向居民及其家庭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實施健康促進,對社區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組活動提供指導和支持,向學校、園區、樓宇等功能社區提供針對性衛生健康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站與村衛生室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功能向居村委的延伸。社區衛生服務站是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村衛生室是涉農地區村級衛生服務機構,一般為獨立法人醫療機構,承擔農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醫務人員由鄉村醫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人員組成,村衛生室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功能定位,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適時發布社區衛生服務基本服務項目。各區衛生健康部門結合實際,細化確定區內社區衛生服務基本服務項目。現階段,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1.門診服務

  以全科醫療為主要形式的基本診療服務,結合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腫瘤疾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以及兒科疾病等防治要求,提高全科醫生專科專病診療服務能力。對居民開展疾病首診、隨訪管理、基本診治、合理用藥與甄別轉診,實施「全專結合」診療服務,做好與上級醫院專科疑難雜症診療等銜接,協同區域性醫療中心,促進居民常見病、多發病基本診療服務下沉社區。鼓勵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在線複診。

  根據居民需求,提供與社區功能相適應的,符合基層醫療機構技術能力、安全適宜的醫療技術服務。加強社區臨床藥學服務,開展對居民合理用藥的教育與指導。根據實際,開設發熱門診或發熱哨點診室,可選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腸道門診、肝炎門診。

  2.住院服務

  以護理、康復功能為主,根據區域衛生規劃、社區醫院建設與居民實際需求,提供日間觀察、急性期治療、安寧療護住院等服務。向上級醫院專科轉診需進一步診治的患者,接收上級醫院專科急性期診療結束後轉回社區作後續康復和護理的患者。

  3.公共衛生服務

  鞏固完善「醫防融合、分級診療、全程服務、規範管理」的綜合防治體系,依照國家和本市相關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規範,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專業機構指導下,開展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範落實社區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籤約、篩查、轉診和追蹤、健康教育等工作內容,為市民提供全程、規範的健康服務和管理。開展社區慢性病及其危險因素調查,制訂健康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根據「平戰結合」原則,開展社區公共衛生應急預防與管理,協同實施公共衛生應急事件處置。

  4.康復服務

  為有康復需求,尤其是殘疾人及因疾病導致肢體功能障礙的患者,提供診斷、功能評定、康復治療、康復護理、居家康復和轉診服務等。

  5.護理與居家服務

  按照《家庭病床服務管理辦法》等規範,為行動不便且符合條件的居民提供家庭病床、居家護理與上門巡診服務。為養老機構、社區託養機構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6.健康管理服務

  以家庭醫生籤約服務為主要形式,針對不同人群、疾病發生發展的不同階段提供包括健康教育與促進、風險評估、篩查幹預、規範診療、隨訪管理、康復等服務在內的分級、連續、全程的服務與管理。加強高危人群管理,重點開展高血壓、糖尿病、腫瘤、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腎病等早期篩查,開展心理健康、營養狀況等監測,實施健康危險因素風險防範。

  根據健康評估結果,整合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康復護理等服務資源,推動「醫防融合」,指導社區居民開展慢性病、心理健康等自我管理小組活動,促進全方位、全周期的整合型健康管理。

  7.中醫藥服務

  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將中醫藥融合貫穿於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康復、護理以及健康管理等領域,促進中醫藥技術在慢性病和重點人群中的應用,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全覆蓋。推進中醫藥與轄區養老等服務資源融合發展。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文化科普活動。

  8.站點(村衛生室)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作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向居村委的延伸,發揮嵌入村居、貼近居民的特點,因地制宜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簡易診療,以及診斷明確慢性病穩定期的治療和轉診服務。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開展適宜的公共衛生、康復、出診、家庭病床(含居家護理)等服務。結合實際條件和需求,開展檢驗、心電等其他服務。

  三、機構設置

  (一)設置標準

  1.每個街道(鎮)應設有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常住人口超過10萬的,每新增5~10萬人口,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服務人口在10萬以內,服務面積超過50平方公裡的街道(鎮鄉),應合理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分中心的服務功能應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保持一致。

  2.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應按照就近、便捷原則設置。城區按照3~5個居委的地域、1~2萬常住人口或步行15分鐘距離設一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涉農地區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面積大於5平方公裡的行政村,可再增設1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中心)、服務站與村衛生室在建設時,應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同時,應與社區內其他功能部門統籌設置或相鄰設置,優先考慮與養老機構、社區託養設施等公共服務平臺同址或鄰近設置。支持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通過設置服務站(村衛生室)或家庭醫生工作室等多種形式實現功能覆蓋。

  4.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等標準,各區應根據區域醫療資源分布、醫療服務實際需求等,在居民診療服務需求較突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進建設社區醫院,進一步提升診療服務功能。

  (二)設置方式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原則上由政府主辦,以區域衛生規劃、覆蓋人口、服務面積等為依據,按照城區與郊區的實際情況,分類規劃,合理設置、調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鼓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全科診所、康復和護理醫療機構和企事業內設醫療機構等社會資源開展合作,形成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充。

  四、機構冠名與執業登記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按照區域衛生健康規劃,根據《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上海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並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一)機構冠名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冠名按《關於規範本市醫療機構名稱核准工作的意見》(滬衛醫政〔2005〕44號)、《衛生部關於啟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識的通知》(衛婦社發〔2007〕188號)執行,名稱標牌應當使用執業登記冠名。社區醫院冠名按《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執業登記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登記的診療科目至少包括全科醫療科、中醫科、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預防保健科、婦女(兒童)保健科、臨終關懷(安寧療護)。根據社區醫院建設要求,可增設外科、婦科、兒科、口腔科、眼科、精神(心理)科等專科科目。承擔國家和上海市社區衛生教學(培訓)基地等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增設培訓科目。

  2.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至少包括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及規範,設置中醫科或全科醫療科(含中醫)。

  執業醫師在已備案的醫療聯合體醫療機構內執業的,不需辦理執業備案手續。

  五、床位設置

  (一)設置要求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居民服務需求合理配置床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應獨立設置病房,也可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與醫療聯合體醫療機構、轄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等建設聯合病房、託管床位等。

  (二)設置標準

  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1-1.5張/千人口標準設置床位,至少設置100張床位。設置發熱門診的社區至少再增設2張隔離留觀床位。社區衛生服務分中心可適當降低床位設置標準。設置為社區醫院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按標準設置病房床位。

  六、建築面積與用房要求

  各區應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等,按照城鄉不同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規劃,以功能落實為目標,以資源共享為方式,合理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面積與用房。

  (一)建築面積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標準不低於每千人80平方米,建議達到每千人100平方米。服務人口少於5萬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最低不少於4000平方米,建議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在此基礎上,設有住院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每張床位建築面積25-30平方米設置;設有發熱門診等傳染病專病門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再增加不低於250平方米,建築淨層高不低於2.6米;設有發熱哨點診室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再增加20-30平方米。

  2.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房屋,原則上由區政府統籌,街道(鎮、鄉)安排提供。建築面積標準不低於每千人15平方米,建議達到每千人20平方米。最小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建議達到300平方米以上;設有發熱哨點診室的服務站(村衛生室),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用房要求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用房面積佔比應不低於建築面積的90%。中心內設部門、科室面積應按社區能力建設及功能需求進行合理分配。

  2.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合併建設時,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設在首層,若其中設有康復、智慧健康驛站等服務區域,可根據實際適當增加建築面積。

  七、內設部門與功能配置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功能定位與主要任務,科學設置內部部門。以全科服務為核心,醫防融合、全專聯合為導向,合理進行功能配置。

  (一)醫療護理部門

  服務功能:主要提供預檢分診、全(專)科診療、中醫藥服務、住院、康復、護理、安寧療護(臨終關懷)、應急救護、出診、家庭病床、發熱傳染病診治、雙向轉診、遠程診療以及其他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的適宜醫療服務。

  鼓勵通過全專結合或獨立設科的方式,提供兒科、婦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膚科、精神(心理)科等專科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療服務;鼓勵開設臨床藥學門診;通過社區醫院建設,提供腹膜透析等社區適宜操作項目,鼓勵各社區打造至少1個社區特色專科診療和至少2個中醫藥特色專病診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具備一定輻射能力。

  配置指導標準:預檢分診處、門診(包括但不限於全科、兒科、婦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膚科、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診室、中醫治療室等)、康復(理療)科、搶救室、發熱哨點診室等)、住院(包括康復病區、護理病區、安寧療護病區等)等。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社區教學基地單位應設置「教學門診」。按照相關標準設置發熱門診或發熱哨點診室。

  (二)公共衛生部門

  服務功能:根據國家和本市的相關工作規範,全面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傳染病防控、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兒童健康管理(生長發育評估、心理行為評估、聽力篩查、視力篩查等)、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大腸癌、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病綜合風險評估、篩查、分類管理及其危險因素監測,以及血壓、血糖和肺功能等精準化測量等)、學校衛生(學生常見病監測與幹預、兒童屈光發育檔案建立與應用、口腔健康檢查、適齡兒童窩溝封閉和早期齲齒充填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風險評估和社區管理、心理健康服務、肺結核病重點人群篩查轉診和追蹤、愛滋病健康管理、視覺健康管理、口腔健康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和中醫藥健康管理等。

  鼓勵開展營養門診、生長發育門診、戒菸門診、優生優育優教中心等預防保健特色服務。

  配置指導標準:預防接種門診(達到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標準)、兒童保健門診、婦女保健門診(計劃生育指導室)、健康教育室、精神衛生管理區域(心理諮詢室)、口腔健康管理室(設有口腔科的可不再另設)、視覺健康管理室(設有眼科的可不再另設)等。設立愛滋病監測點、傷害報告監測點。有條件的可設置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

  (三)醫技輔助部門

  服務功能:提供檢驗、心電、放射、超聲、消毒等醫技輔助服務。可藉助區域內的心電、影像、檢驗、病理、超聲等診斷中心以及消毒供應等第三方或醫聯體的資源,提供同質化的醫技輔助服務,提高社區診斷水平與服務能力。

  配置指導標準:西(中)藥房、藥庫、醫學檢驗科(化驗室)、心電圖室、放射科、超聲室、消毒供應室等。有條件的可設置門診手術室。

  (四)其他輔助部門

  服務功能:主要提供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日常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包括注射、輸液、換藥、處置、觀察等服務。

  配置指導標準:注射室、輸液室、換藥室、治療室、處置室、觀察室、庫房、資料室、休息室等。設有發熱門診或發熱哨點診室以及其他傳染病專病門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本市傳染病管理有關規定設置相關輔助科室。

  (五)運行管理部門

  1.行政黨務部門

  涵蓋行政科室,包括院辦、人事(績效)、科教、醫務(質控)、護理(院感)、財務、病案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信息、醫保結算等;黨務科室,包括黨辦、工會、團委、宣傳、行風建設等;後勤科室,包括總務、保衛、設備、基建等。有條件的應獨立設置病案管理科和院感科。

  2.資源整合部門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設立與資源整合管理相關的部門。包括但不限於雙向轉診辦公室(協助籤約居民對接市、區級醫院專科診療)、資源整合辦公室(協同村衛生室、醫務社工機構、社會辦全科診所、智慧健康驛站等資源,在明確雙方責權利的基礎上,開展部分服務功能的第三方委託,並評估實施成效)等。

  (六)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

  服務站(村衛生室)功能區域應按照服務功能、消毒隔離等要求進行合理劃分,並預留兼顧傳染病隔離留觀的區域。可根據轄區建設要求與其他社區資源共用場地。

  配置指導標準:掛號收費處、門診診室(含中醫)、康復治療室(含中醫)、注射室、補液室(觀察室)、藥房或藥櫃、預防保健室(計劃生育指導室)、健康教育室、辦公區域等。有條件的可設置預防接種門診。

  八、人員配備與隊伍建設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標準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文件執行。在編制原則下,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完善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崗位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衛計基層〔2015〕9號),核定各類崗位數量與配置比例要求,推動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完善按需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的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由所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駐,應建立服務站與中心人員定期流動機制。村衛生室應按照鎮村社區衛生一體化管理的相關要求,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駐人員外,要繼續依靠鄉村醫生的力量,發揮本鄉本土、經驗豐富等優勢,並將鄉村醫生納入家庭醫生團隊。

  (三)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建設具備全科教學門診接診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含中醫)全科醫學社區教學基地、全科醫生技能實訓評估基地、社區衛生能力提升基地等人才培養基地,並配備足夠的全科帶教師資,不斷豐富社區及鄉村醫務人員能力提升與拓展渠道。

  九、信息建設與應用指導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利用信息技術,建立銜接服務項目、服務流程與運行管理各環節的信息平臺。依託網際網路技術,促進服務模式轉變和服務流程優化,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效率。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建立基於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信息系統,實施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建立、管理及應用。相關系統應包括但不限於預防接種、傳染病管理、健康教育、婦幼保健、孕產婦保健、視覺健康、口腔健康、健康體檢、腫瘤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管理、糖尿病管理、結核病防治管理、腦卒中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生命統計管理、家庭醫生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中醫藥管理、家庭病床管理、康復管理、遠程醫療、績效考核、基本藥物管理、預算管理等內容及管理功能,以及財務、藥房、門診、住院、檢驗、檢查等配套系統。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根據功能定位建立相應信息系統,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保持功能一致和聯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EHR等級評審應至少達到4級標準。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信息系統應實現與本市各類醫療健康信息互聯互通互認,充分應用「上海健康雲」等平臺,強化信息融合,拓展對居民端的服務應用。信息系統應支持機構內運行、管理、監管及籤約服務等業務,具備雙向轉診、遠程醫療等臨床決策支持功能,以及連通居家護理、家庭病床等外部功能模塊。

  (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建立信息系統和設備的運行、使用、管理及維護制度,設置信息科,配備信息化專(兼)職人員。建立並完善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保障措施、應急處理預案和應急演練機制。信息系統應具有防災備份和網絡運行監控功能,並採用身份認證、權限控制等手段,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和病人隱私,相關信息系統應按標準達到三級等級保護要求。

  (五)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根據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建設網際網路醫院。推動網際網路與社區健康服務深度融合,豐富服務供給,開展「網際網路」社區診療服務、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社區健康管理、社區康復護理、家庭醫生籤約服務等項目。

  十、制度建設與機構管理

  (一)建章立制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並建立健全黨建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後勤管理、科研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設、行風建設管理、社區協同與居民參與等各項規章制度。

  (二)預算管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建立標化工作量標準,科學核定家庭醫生團隊標化工作總量目標,合理設定質量考核指標,依據標化工作量數量、質量考核結果匹配相應資源與薪酬分配,提高內部運行管理精細化。

  (三)協作機制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建立內部部門協作運行機制,可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任務分配和運行管理。明確家庭醫生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內的責任主體地位,賦予家庭醫生自主組建和管理團隊的權利。建立與區域性醫療中心、診斷中心、社會辦全科診所等第三方機構合作機制。

  (四)功能延伸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延伸服務功能,依託街(鎮)、居(村)委等平臺,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智慧健康驛站等載體,綜合社區健康相關資源,將社區衛生服務融入功能社區、居民生活和社區治理。

  (五)人文關懷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加強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在服務流程、服務時間、窗口形象、設施環境、便民措施、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做好人文關懷。配置母嬰設施,提供診療延時服務,鼓勵通過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等形式,打造優質團隊,擴大品牌效應。

  十一、保障措施與規劃實施

  (一)保障措施

  1.建設保障。各區政府應對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科學規劃與布局,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地進行預留,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拓展、技術升級和設備更新進行統籌規劃並實施嚴格準入。各區、街道(鎮、鄉)政府應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主導責任,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設施設備和運行予以保障。社區衛生服務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設置主體,相關用房由街道(鎮、鄉)政府負責;村衛生室原則上由各鎮、鄉政府作為設置和投入主體。

  2.資源保障。各級政府與有關部門應組織、協調、落實各類資源保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與發展。充分發揮區域性醫療中心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支持、人員培訓、能力提升方面作用。通過建立緊密合作的醫聯體,形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上級醫療機構職責明晰、緊密協作關係,推進醫療衛生資源整合共享,加強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沉與支持。

  3.服務保障。各級政府與有關部門應落實對社區衛生服務開展的支撐保障,加強經費投入,健全補償激勵機制。各街道(鎮、鄉)政府作為社區健康服務實施的責任主體,應協調各類資源,將社區衛生服務契合入社區公共服務平臺,保障社區衛生服務規範實施。不斷優化醫療衛生服務整體流程,加強信息化建設,通過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效率。

  (二)規劃實施

  各區應對照標準完善制訂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規劃,開展機構補點建設與升級改造,到2030年基本實現機構布局、服務功能、面積設置、設施設備等達到標準要求,構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服務規範、運行高效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附件: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施設備配置指導標準

  附件:

  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施設備配置指導標準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部門設置、服務功能和用房面積等基本要求,結合實際合理配備設備設施。相關設施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醫療護理部門

  1.門診候診大廳

  預檢分診處(分診叫號、預約等設備)、候診區(靠背椅、空調系統、飲水系統等)、展示區(醫生介紹、機構介紹等)、健康教育設備(電視、LED顯示屏等)、其他便民設施等。

  2.全(專)科診室

  基本配置:辦公設備(電腦、印表機、診療桌椅等)、一般診查設備(體溫計、聽診器、血壓計、簡易血氧飽和儀、血糖儀、讀片燈、手電筒、皮尺、診察床、叩診錘等)、專科診查設備(按照相關專科診室配置要求執行,如眼底鏡、簡介喉鏡、視力表、音叉等)、洗手池、屏風、空氣消毒設備等。診室應設有隱私保護裝置,配備一定數量基於信息化的可攜式出診設備。

  可選配置:電子血壓計(血壓值自動採集上傳)、護理手推車、身高體重測量儀、急救箱、出診交通工具等。

  示教全科診室除標準全科診室設備外,增加教學攝錄設備、示教醫生工作站分屏系統。

  3.搶救室

  基本配置:搬運設備(轉運床、擔架、輪椅等)、搶救車(急救藥品、血壓計、輸液器、手電筒等)、心電圖機、除顫儀(AED)、簡易呼吸器、心電監護儀、給氧設備、電動吸引器(吸痰器)等。搶救設施設備應完善有效,擺放位置有明顯標誌,並配專人負責管理,不得挪用或外借。

  可選配置:洗胃機、無創呼吸機。

  4.中醫綜合服務區

  根據國家印發《鄉鎮衛生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和全(專)科診室設施設備配備標準配備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

  5.康復治療區

  按照實際康復需求設置運動訓練室(PT)、作業訓練室(OT)、感覺統合室(SI)、物理治療室和語言治療室(ST)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有條件的社區可配備康復機器人、康復訓練天軌系統、智能訓練移位系統等。

  (1)運動訓練

  基本配置:PT訓練床、電動起立床、抽屜式階梯、體操棒與拋接球、滾筒、平衡槓、站立架、組合皮軟墊、沙袋、姿勢鏡、助行器。

  可選配置:減重步態訓練系統、肩關節康復機、膝關節康復機、肘關節康復機、下肢功率車、智能訓練系統、重錘式手指肌力訓練桌、股四頭肌訓練器、髖關節訓練器、踝關節訓練器等。

  (2)作業訓練

  基本配置:磨砂臺及磨具、日程生活訓練工具、鐵棍插板、小插練習器、手指插習器。

  可選配置:認感知訓練系統、上肢協調功能訓練、手指肌力訓練器、拇指功能矯正帶、多感官訓練系統等。

  (3)物理治療室

  基本配置:中頻治療儀、低頻治療儀、神經功能重建治療儀(生物反饋)、半導體雷射、電腦牽引床、短波治療儀(微波)、腦循環治療儀、超聲治療儀、紅外線、功能性電刺激、磁療。

  可選配置:心腦血管治療儀、機械按摩床、熱敷袋加熱箱(包括熱敷袋20支)、體外反搏儀、神經肌肉促通儀、生命信息治療儀、電腦幹擾電疼痛治療儀等。

  (4)語言訓練

  基本配置:各種識字卡片圖片、寫字板、吞咽治療設備、複讀機。

  可選配置:語言訓練系統、認知治療設備等。

  (5)感覺統合

  基本配置:巴氏球、晃動平衡木、觸覺平衡板、皮球。

  可選配置:多感官訓練系統、滑梯、木插板、吊桶、圓桶、跳床、晃動平衡臺、插棍吊兜、腳步器、插棍、滑板、獨角椅、羊角球、A字鐵架等。

  6.住院病區

  根據國家及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房設置相關要求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病區設施設備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

  (1)康復病區

  根據社區康復功能定位與實際需求,病區配備設施設備包括功能評定設備(肌力和關節活動度評定設備、平衡功能評定設備、語言評定設備等)、檢測設備(肌電圖、神經電生理檢查等)、康復治療設備(根據康復訓練需求選擇適合床邊開展等便攜設備)

  (2)安寧療護(臨終關懷)病區

  病區包括病房、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談心室(評估室)、家屬陪伴室、關懷室、醫務人員辦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動場所等三大功能區(即服務區、管理區、生活輔助區)。

  7.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及其他傳染病門診

  各區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本市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滬衛醫發[2020]17號)統籌規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按照《上海市發熱哨點診室設置要求(試行)》設置發熱哨點診室,有條件的可按照《上海市發熱門診基本設置標準(試行)》設置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按照《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工作流程(試行)》(滬衛基層便函[2020]12號)和《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工作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腸道門診、肝炎門診設置按照國家及本市傳染病專病門診設置要求執行。

  二、公共衛生部門

  1.預防接種門診

  預防接種門診用房、布局、配置、流程及信息化等應符合上海市預防接種門診設置標準。門診應建設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避免與臨床科室共處同一樓面,設置獨立的出入口和通道,保持空氣流通,預防交叉感染,相關功能單元做好隱私保護。

  2.兒童保健門診

  兒保門診須與臨床科室間隔,保持空氣流通,光線充足,預防交叉感染。設置診室1~2間、測量室1間、治療室1間,整體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設置發育評估室1間,聽力檢查室1間,面積各不低於10平方米。

  基本配置:一般設備(保暖通風設備、洗手池、分診導診設備、健康教育電子屏等);體檢設備(體重計、臥式量床、身高計、壓舌板、兒童診查床、兒童血壓計、軟尺、紅球、響板、圓舞板、X片閱片燈、牙科帶燈口腔鏡、視力檢查設備(含屈光檢查設備)、心理行為測查量表、工具包(包括小梯、小床、發育評估工具箱等)、心理行為幹預輔助設備,兒童行為測聽儀、聲阻抗儀等)。

  可選配置:親子活動圖書、玩具、教具、輔助設備;掛壁式全科診斷系統、經皮黃疸測試儀。

  3.婦女保健門診(計劃生育指導室)

  婦女保健門診可與計劃生育指導室共建,相關用房設置及設施設備配備應符合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婦女保健專業門診的基本要求。

  4.健康教育室

  設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可容納一定數量的人員開展以授課、講座、觀影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座椅、桌子、電視機、照相機、投影儀、影音設備、白板、宣傳欄等設施設備,以及與常見病、多發病的治療、管理、科普等相關圖書和資料。

  5.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

  設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環境安靜區域,由醫務人員提供服務,要求BMI、血壓、血糖、簡易肺功能等主要指標達到規範化、精準化慢病管理建設標準。

  基本配置:身高體重自動測量儀、血壓標準化測量設備、血糖標準化測量設備、智能隨訪信息採集設備、腰圍尺、分診導診電子屏、健康教育電子屏、簡易肺功能標準化測量設備、大腸癌篩查設施設備。

  可選配置:腦卒中篩查等慢性病、多發病疾病篩查設施設備。

  6.智慧健康驛站

  可由街鎮設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或委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運營管理,提供居民自助健康檢測、評估與管理服務。基本設備按照本市智慧健康驛站功能設備標準。

  7.精神衛生管理區域與心理諮詢室

  設置相對獨立的精神衛生管理區域。心理諮詢室設有獨立業務用房,面積不低於9平方米。

  8.視覺健康管理室

  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房間長度不低於3米。配置暗室裝備、固定視力燈箱、指棒、眼罩、小孔鏡、近視力表、聚光手電筒、帶狀光檢影鏡、電腦驗光儀、主覺驗光鏡片箱、免散瞳眼底照相機、裂隙燈顯微鏡、直接檢驗鏡,開展0~6歲兒童視功能篩查的還需要配置雙目視力篩選儀。

  9.口腔健康管理室

  治療單元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三區設置清晰),配置牙科躺椅、立式牙科照明燈,牙科醫生座椅、洗手池等設備,另設有口腔健康宣教臺等設備。

  10.其他公共衛生服務區域

  結合轄區公共衛生工作實際,增加愛滋病諮詢檢測室等。

  三、醫技輔助部門

  1.醫學檢驗科

  功能區域布局與流程符合上海市臨床檢驗中心質量質控標準,包括臨檢室、生化室、廢物處理滅菌消毒室等區域,具備與檢查項目與臨床工作相適儀器設備,有支持遠程診療的信息傳送系統。有條件的可配置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

  基本配置:血細胞計數儀(五分類)、顯微鏡(帶有油鏡)、急性時相蛋白反應儀(CRP)、快速系列血糖檢測儀(POCT)以及HbA1C糖化血紅蛋白檢測儀、尿幹化學分析儀、尿微量蛋白分析儀、糞隱血試驗檢測儀、離心機、血凝儀、藥用冷藏冰箱、廢血冷藏櫃、冷凍櫃以及可攜式血糖血脂測試儀等。

  可選配置:尿有形成分沉渣儀、尿HCG半定量檢測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電解質分析儀、全自動血液流變分析儀、一般細菌鑑定儀、CO2培養箱、微量平衡振蕩器、全自動預真空滅菌器、生物安全櫃、全自動螢光磁微粒酶免分析儀、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全自動免疫生化檢測儀等。

  實驗室內所有儀器的聯網、權限確認、信息上傳,中心網管建立專門的實驗室備份系統以保證實驗數據的完整性。與中心、各站點、各全科醫師便攜緊急信息提示功能的聯網,計算機外網配置與上海市臨床檢驗中心網上信息互通、確保質量及時控制。

  2.放射科

  基本配置:X線機(含口腔攝片機)、DR、放射診斷圖文的工作站(與HIS系統聯網)、放射報告列印設備(具有PACS功能,能與上級醫院進行遠程會診和聯網傳輸)。

  可選配置:500毫安數字胃腸機、乳腺鉬靶機1臺、骨密度檢測儀(雙能X線吸收法)、全景口腔攝片機、CT。設置發熱、腸道、肝炎門診的,可配置移動式X線機。

  3.超聲檢查室

  基本配置:彩色超聲診斷儀(可進行腹部臟器、腔內超生、淺表臟器、血管和心臟檢查)、有超聲診斷圖文的工作站(與HIS系統聯網)、超聲報告列印設備(具有PACS功能,能與上級醫院進行遠程會診和聯網傳輸)、可攜式超聲診斷設備。

  可選配置:超聲骨密度儀;經顱都卜勒檢查設備(能與上級醫院進行遠程會診和聯網傳輸)。

  4.心電圖室

  數位化心電圖機、24小時動態心電圖監測儀、24小時動態血壓監測儀、有心電圖分析的工作站(與HIS系統聯網)、心電圖報告列印設備(帶圖譜,具有Muse功能,能與上級醫院進行遠程會診和聯網傳輸)。

  5.其他輔檢室

  肺功能室(肺功能檢測儀),有條件的可配備呼吸暫停症候群呼吸監測系統。

  6.西(中)藥房

  按有關規定配置,或探索第三方物流延伸服務。

  四、其他輔助部門

  根據各主要業務的相關規範、標準配備設施設備。

  五、運行管理部門

  1.信息化管理

  可根據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設置獨立機房,配備UPS、設備機櫃、精密空調、雙機熱備。機房符合防雷、防靜電、防火、防塵、防潮、防鼠等,符合國家關於計算機機房裝修機安全等級標準。具備信息化安全措施、網絡安全措施、數據安全措施和應用安全措施。

  2.醫療廢棄物與汙水處理

  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都應按照規範進行合理處置,建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和醫療廢物暫存設施。醫院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也應達到有關要求。設立有發熱哨點診室及發熱門診等傳染病專病門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按照傳染病防治相關要求進行建設、管理和使用。

  六、公共服務區域

  1.衛生廁所

  首層應至少設置1處無障礙廁所,各樓層至少有一處無障礙公共廁所,或至少有一處滿足無障礙要求的公共廁所。廁所環境應保持清潔、無異味。在護理單元內,醫務人員的廁所應單獨設置。廁所達到無害化衛生廁所標準。發熱哨點診室、發熱門診等傳染病專病門診內的廁所應獨立設置,符合傳染病防控相關要求。

  2.便民用具

  提供輪椅、推車、老花鏡、筆、雨傘等便民服務用具,提供清潔飲用水。

  3.自助設備

  使用自助查詢、自助掛號、化驗報告自助列印設備,使用門診叫號系統。

  4.支付方式

  費用結算可使用醫保卡、現金、健康卡、POS機刷卡等多種支付方式,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網際網路支付技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逐步擴大醫療服務費用結算的渠道與方式,提供多種支付方式供就診患者選擇。

  5.無障礙設施

  應規範設置無障礙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包括無障礙通道、出入口、門、樓梯、電梯、扶手、低位設施、殘疾人停車泊位、無障礙浴室等。

  6.私密設置

  門診診室、治療室、多人病房等區域為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護措施,應有阻隔外界視線的裝置。

  7.標誌標識

  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在明顯的位置設置統一標準的標誌標識,為居民提供就醫引導、安全警示等。發熱哨點診室或發熱門診等傳染病專病門診應在中心出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誌。對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汙染等危險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識。

  8.候診椅

  因地制宜地配備足夠數量的候診椅,候診椅材質應採用軟質材料或放置坐墊,提高座椅的舒適度。

  9.採暖、製冷設備

  設有必要的採暖、製冷設備。

  10.母嬰設施

  按規定配置並向公眾開放母嬰設施。

  11.AED設備

  AED應根據相關要求放置在門診大廳、候診區等病人集中區域,並放置於醒目且易於獲取的位置,設備及相關器材應保持滿電、有效。

  七、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設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配置,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基本診療設備

  信息化醫生工作站(電腦及HIS系統)、診療臺、診察床、治療車、候診椅、體溫計、血壓計(血壓數據值上傳)、聽診器、注射器、視力和身高體重測量設備、心電圖儀、輪椅、中醫診療設備(各類針具、灸療器具等)和中醫診療設備(TDP神燈等)、血糖儀、固定視力燈箱(包括眼罩、指棒、小孔鏡)等。配備一定數量基於信息化的血氧飽和度、心電、超聲等可攜式出診設備。

  2.應急裝備

  應急器械應包括一般急救搬動、轉運器械、治療車、急救箱、出診箱、供氧設備、一級防護裝備等。可選配置:心電監護儀、除顫儀、簡易呼吸器。

  3.消毒滅菌設施

  空氣、物體表面及手消毒劑;紫外燈消毒器、常量噴霧器、消毒桶、汙物桶、量筒、漏鬥、測距儀、消毒劑強度測試設備(或試紙)等。

  4.藥品儲存設備

  藥品櫃、冰箱等,經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的應急藥品和計劃生育藥品、藥具。

  5.康復設備

  牽引治療器、康復綜合訓練臺等。

  6.健康教育

  具備適合健康教育的多媒體設施、健康宣傳櫥窗。

  7.辦公設備

  電腦、印表機、檔案櫃、電話、空調、辦公桌椅及交通工具等。

  8.有關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暫時貯存場所和汙水處理設施

  有關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暫時貯存場所和汙水處理設施按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設置。

  9.輔助設備

  輪椅、飲水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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