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NJU核真錄小編 NJU核真錄
第172期
記者:魏銥遙 彭書慧 盛友又 呂翔新
製圖&責編:魏銥遙 王詩涵
美編:魏銥遙
這一個月來,「徵信」二字頻頻登上各大網站熱搜榜。先是明星父母因商業糾紛成「老賴」,被納入徵信系統公示;再是蛋殼公寓「爆雷」,萬千租客無家可歸的同時,還因「租金貸」而可能由於拖欠貸款被銀行納為失信執行人。目前,蛋殼合作金融機構微眾銀行發公告稱:至少在2021年3月31號前,租戶的徵信將不受影響。
在此之前,關於一些省市出臺「奇葩」徵信的新聞也總是能迅速引爆社交話題:諸如」手機欠費超三月上徵信「、」頻繁跳槽納入徵信「等。一些網民戲稱:「徵信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
那麼「徵信」究竟指什麼?我國對於徵信的政策法規是如何一步步建立起來的?各省市對於徵信的行為界定、處罰措施有何異同?今天,核真錄帶你一文看懂「信用中國」。
一、中央十年連發四十八文,搭建信用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給徵信的定義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並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諮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
簡單來說,徵信記錄了個人與組織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被寫入信用報告進入徵信系統,然後在未來對上述主體的社會行為進行獎勵或限制。
我國徵信體系的建設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也在覆蓋範圍方面不斷趨於完善。我們節選了我國近年來中央發布的徵信相關政策文件,如下圖所示:
我們發現,我國徵信體系的源頭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國務院法制辦於10月公布《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推進我國徵信業發展,並就徵信管理條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指出了徵信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
2013年《徵信業管理條例》正式出臺,解決了徵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
2014年,國務院頒布具有標誌性意義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指出要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
2014年至2020年的六年裡,我國中央政府層面相繼出臺二十二個指導性文件,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涉及電子商務、家政服務等各個領域。
在《綱要》頒布前,我國存有的徵信管理體系大多針對經濟領域的相關行為,比如高額欠債、違法違規開展經營活動等。
《綱要》頒布後,各地更多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納入徵信體系進行管理,出臺了不同的地方條例,例如繳水電費話費等。
但是,各地出臺的條例不同,納入徵信的行為內容也不盡相同,「徵信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正是一句常見的調侃。
人們對於我國現階段徵信系統逐漸產生了疑惑和不理解 —— 各地制定徵信條例的標準是什麼?各地的徵信行為有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地方確定的徵信管理條例是否有審查監督機制?
甚至還有觀點認為我國徵信系統存在「徵信擴大化」的問題,即一些我們認為日常合理的事件被納入了徵信系統中。那麼,這個問題真的存在嗎?
核真錄整理並分析了各地出臺的徵信相關條例,試圖解答這些疑惑。
二、19省市徵信政策盤點:你會上徵信黑名單嗎?核真錄記者試圖盤點各省市的出臺的地區徵信管理條例,但很遺憾,由於未能找到部分省份的相關政策,以下我們將盤點現有的19個省(市) / 直轄市 / 自治區對本地區信用行為的管理條例。
我們按照徵信政策的內容,將所有政策分為全面性條例(涵蓋多方面的信用管理條例)和特殊性條例(只涵蓋某一方面的的信用管理條例)。特殊性條例又可細分為學術科研類、交通城管類、行政經濟類、疫情管控類和家庭生活類。
19個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的各類型徵信政策分布如下圖:
對於失信行為,目前有17省(市)/直轄市/自治區以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社會信用條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文件作出了規定。
核真錄記者整合了這些高度重合的部分,將其劃分為納入良好信用信息的行為以及納入失信信息的行為。對於失信行為,核真錄從商業經營、社會生活、行政司法和學術職業這四個領域進行了再分類,如下圖所示。
對於失信行為,各地的全面性條例又做出了哪些懲戒規定?對於其中的集合部分,核真錄記者也進行了梳理,目前有17省以社會信用條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文件做出了對於失信人的懲戒規定(包括徵求意見稿、試行文件)。
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海源在《失信聯合懲戒的泛道德化傾向及其矯正——以法教義學為視角的分析》中,將這種懲戒制度概括為三個模塊:
其一,執法部門或公共服務供給部門在執法或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依規定將不文明、違約或違法行為認定為失信行為;其二,將認定的不良信息向信息系統予以歸集報送;其三,其他有權使用信息系統的機構可在獲取信息的基礎上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根據失信的嚴重程度,區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相應地,這兩種失信行為面臨的懲戒措施在程度上也有輕重之分。
一旦被納入失信對象,失信人就極有可能被列為日常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在人身自由、財產、資格方面的權利會遭到限制乃至禁止。
目前共有11個(市)/直轄市/自治區針對特殊失信行為出臺了管理規定,已出臺特殊性條例的數量相比全面性條例有一定的減少,我們將根據規定內容將其分為了疫情管控類、學術科研類、家庭生活類、行政經濟類、交通城管類五個部分進行梳理。
這些特殊性條例中界定的失信行為,有的是對全面性條例中內容的細化,比如四川省出臺的《四川省科技廳科研失信記錄實施細則(試行)》;有的是對時下疫情期間管控的要求,例如河北等地出臺的《關於依法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有的是基於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規定,比如《襄陽市漢江水域垂釣管理試行辦法》,襄陽多水域,對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有較高的要求。而上海作為超一線城市,對市容市貌要求較高,因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會被納入徵信。
針對當下的新冠疫情,河北等省市出臺了有關疫情管控類的相關規定,將不配合疫情管控的行為納入失信行為。
學術不端的行為作為多年沉痾,在各省市全面性條例中被納入失信行為信息,而四川省更是針對科研失信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不僅僅我們平時關注的抄襲侵權等行為會被懲罰,涉及科研活動資格、以及科研經費等問題也會被納入徵信。
在交通城管類條例中,《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中認定的失信行為屬於違反交規的行為,如果駕駛人出現違反交規的行為,不僅會抵扣駕駛證件分數,還會被納入徵信系統。燃放煙花爆竹和水域垂釣都是屬於正常活動,但超越法規界限,產生不良後果,才會被納入徵信體系。
根據以上盤點,核真錄認為「徵信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這種說法並不準確,給徵信下「擴大化」的定義也並不合理,並沒有不合理的行為會被納入徵信,水電話費也並不是一欠費就會上徵信,而是根據拖欠時間評估是否為惡意拖欠,再考慮納入徵信名單,並且如果被執行人認為處罰決定不合理,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複議。
三、問題與思考但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這可能也是大家目前對徵信存疑的原因。
首先,中央沒有指定地方特定的機構或部門負責社會徵信,多只是提出各地各部門要成立小組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而專項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般由當地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並沒有明確說明可以出臺徵信條例的主體。
其次,中央並沒有制定一個各地之間統一的徵信內容制定標準。我們核查到,全面性條例中的失信信息在被收錄進系統後,會進行全國統一參考。但是地方的特殊性條例,有存在各省市之間失信信息不互通的情況。例如,湖北襄陽違規垂釣的懲處措施是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由於條例中並沒有界定具體生效範圍,我們並不知道這樣的特殊失信記錄是否會隨著失信人遷移而轉移到其他省市的失信記錄中去,但如果這些地方性的特殊失信記錄如果沒有被提交到「信用中國」類的全國性徵信平臺,那麼在當地受到失信行為限制的人,在其他省市就不會受到相應的行為限制。
從上述的盤點可以看出,我國的徵信體系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從中央到地方也在積極推進我國徵信體系的完備,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因為體系發展不完備、規定界限不明晰的問題,但它還有一個成長和發展的空間,我們期待中國徵信系統進一步完善,各省市的徵信規定也進一步明確,讓信用在社會生活中得到珍視與尊重,實現社會規範教導的功能。
本文內容首發於《NJU核真錄》
原標題:《政策 | 蛋殼「爆雷」、老賴欠錢……一文帶你讀懂「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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