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山東臨沂一處景區一塊上百萬年才形成的「比翼鳥」鐘乳石遭三名遊客暴力盜走。景區經理楊某採訪中表示:損壞程度比較嚴重,整個比翼鳥的尾巴已經不復存在了,鳥的翅膀也被砸掉了很多,在洞內發現了很多處(被損壞的鐘乳石),但是沒有確鑿的證據,現在我們報案也只能以這一個來報案,昨天(29日)晚上人員已經逮捕了,今天早上,公安部門就已經把嫌疑人帶到了我們景區,進行一個現場的指認,包括他指認了一些監控沒有拍攝到的地方,物證就是他取走的一些鐘乳石,也被公安機關人員拿過來,進行了一個比對。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這三名遊客後續會如何,相關部門將會根據法律條例作出相應裁決,其實這樣的例子在過去的時間長河裡有很多,隨著人民群眾各方面素質的提高,這樣的現象已經大幅度在減少,但今天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在這個現代法治社會仍然有著這樣的存在;這條熱搜下網友們紛紛表達了自己對這三名遊客行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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