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不是偷,不偷是傻子」真的是這樣嗎?
海陵區張某採用更換計量互感器致使其工廠計量裝置失準的方式竊電,不到半年,就竊取電費高達24萬多元。
張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萬元。
2019年,國網泰州供電公司查處各類竊電187起,其中聯合公安部門查處竊電21其,17人被判刑。
2020年至今,已有28人因竊電被查實立案,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國網泰州供電公司提醒電能屬於國有資產,也是商品,偷電同樣是盜竊行為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犯罪。
而且不僅是改裝電錶的人,花錢讓他人改裝電錶的人,同樣是「竊電的賊」
近年來,少數流串作案的不法分子採用誘騙的方法蠱惑居民接受其改裝電錶節電(實際是竊電)的有償服務,有的不法分子甚至謊稱其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
現在智能電錶均有開蓋記憶及數據儲存功能,居民電錶只要被開蓋實施竊電操作遲早會被查見,且竊電時間及竊電量均可準確核算,屆時供電公司首先會拆錶停電,然後進行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的處理。
對於竊電案值較大及竊電情節惡劣的竊電用戶,供電公司將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電公司提醒
小區居民千萬不能被不法分子蠱惑、慫恿,實施竊電行為。如果部分居民已經實施了改裝電錶的竊電操作,則應儘快悔悟,並主動到泰州供電公司營業大廳報告相關情況。
對於主動向供電公司報告其電錶竊電情況的用戶,供電公司在實施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處理時將酌情減輕處罰。
那麼哪些行為是竊電呢?
1、擅自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接線用電;
2、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偽造、開戶供電企業加封用電;
4、故意損壞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失效後用電;
6、將電費卡非法充值後用電或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7、私自更改變壓器銘牌參數用電;
8、私自調整分時用電計量裝置的參數少交電費;
9、其他竊電行為。
如發現以上竊電行為,請撥打供電舉報熱線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