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安豐州村民僱人私改電錶偷電 8人被判盜竊罪
僱人私改電錶 10多名村民成「電耗子」
事發南安豐州鎮,其中8人被判盜竊罪
一段時間來,南安市豐州鎮的多戶村民家電錶走得很慢,電費也很低。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揭開了其中的奧秘,原來這些村民僱人私改電錶,最終8人被判犯盜竊罪。
案情:10多戶村民家電錶走得慢
事情還得從兩年前說起。
2013年8月1日,泉州供電公司用電檢查人員在南安市豐州鎮進行智能電錶普查時發現有用戶電錶存在異常,經實測電壓,額定電壓為220伏,而表計液晶屏上電壓卻為0伏,明顯有偷電嫌疑。檢查人員依照規定提取村民黃某芳(妻子為黃某花)、黃某星兩戶智能電錶,並送到泉州市質監部門進行檢驗。結果顯示,這兩個電錶電能表殼鉛封均有撬動痕跡,表內元器件有改動,分別是計量晶片的晶振和電壓採樣網絡的分村電阻,增加電阻進行表內分壓,造成表內電壓偏低現象,表計變慢,從而達到少計電量的目的。
經過一段時間的排查,供電部門發現,電錶異常的還有多戶村民家。去年4月份,泉州供電公司向警方報案。
在警方和用電戶現場見證下,用檢人員拆下電錶檢驗,由公安人員、用電戶和用檢人員三方共同籤字、加封后,送到質監部門進行檢驗。
幾天後,鑑定報告出爐,確認這些計量偏差最大達-86%,最低偏差在-77.4%。據悉,按照相關標準,基本誤差為零,表示電能表正常,基本誤差為負數,表示電能表走得慢。
揭秘:私改一個電錶賺幾百元
警方發現,這些涉嫌偷電的村民都屬於一個鎮,大部分集中在豐州村。難道是同一個人對電錶做了手腳?
警方傳喚了黃某森等竊電戶,調查改裝電錶的細節。有人東扯西扯,有人遮遮掩掩。在證據面前,有村民終於道出背後的真相——幫他們改電錶的是黃某輝。
黃某輝,40多歲,家住豐州鎮旭山村,開了家電器商行。他從18歲開始就以維修電器維生,對用電較了解。有竊電用戶向警方交代,黃某輝幫他改裝電錶,收了500元的費用。但聽到風聲的黃某輝,已不知去向。警方對他進行網上通緝。
去年4月3日,在他人的帶領下,黃某輝向警方投案。隨著黃某輝的歸案,其他竊電村民紛紛接受調查。
經查,涉案的村民有黃某森、黃某實、黃某蘭(女)、黃進某、黃某寅、傅某滿、黃某花(女)等人。
黃某輝是如何為他們私改電錶的?據他供述,他是從網上學到改裝電錶竊電的方法。2012年5月間,他到旭山村為老客戶黃某森家維修電器,黃某森請他幫忙改裝電錶,並願意出價500元。明知這樣做是違法的,但在金錢面前,黃某輝還是禁不住誘惑,拿出了工具,撬開了電錶……
黃某輝能幫人改電錶,幫人家達到省電的目的。這消息迅速傳開後,村民紛紛找他「幫忙」。據查實,從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黃某輝先後改裝了19臺電錶,共牟利5600元。據黃某輝交代,最後一戶不僅將"改裝費"漲到600元,還威脅道,若不給他改裝電錶,就要去舉報。
法院:8人犯盜竊罪被判刑
最後,南安市人民檢察院除起訴黃某輝外,還公訴了黃某森等7名村民,另外10多名村民因涉案案值較小,均作不訴處理,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經調查,黃某森竊電時間達624天,盜竊數額11565餘元;黃某蘭竊電645天,盜竊數額達9686餘元;黃某實竊電653天,盜竊數額達10753餘元。其餘村民竊電數額均不相同。這些合計64231餘元,均算是黃某輝的盜竊數額。
經審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認為,黃某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幫助他人改裝電錶以盜竊電力能源,涉案數額6萬多元,數額巨大;黃某森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僱請他人改裝電錶以盜竊電力能源,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黃某輝多次實施盜竊犯罪,對他應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黃某輝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其餘7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律師點評
偷電能否構成盜竊罪嗎?律師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因此,在黃某輝一案中,他及其他涉案村民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雖然黃某輝的盜竊數額屬於「巨大」,但他有自首、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法院依法對他予以減輕處罰,判他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