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上海7月26日電(通訊員嘉劍軒)近日,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對一起涉及全市多地、影響惡劣的竊電案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中,一人是上門為住戶改裝電錶的劉某,而另一人則是使用劉某改裝的電錶竊電的居民徐某。徐某得知自己將被判刑時,後悔不迭,痛哭道:「早知偷電後果這麼嚴重,我一定不會這麼做,些小便宜不能貪。」
幫居民私改電錶竊電獲利一萬一
「調電錶、省電費,上門服務,電話137xxxxxxxx。」這樣的小卡片,嘉定居民蔣先生已經見過很多次了。2018年6月的一天,當他又一次在家門口拾到這張小卡片時,他猶豫了——是不是真的可以省點電費呢?他嘗試著撥打了電話。對方跟他約好了時間,並於第二天如約幫他「調整」了電錶,還向他保證能省三分之一到一半的電費。
像蔣先生這樣的居民不在少數。2018年,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嘉定供電公司在工作中發現,嘉定某地區許多居民家的電錶都被私自改動過,於是向公安機關反映。2018年9月,公安機關通過偵查,在閔行區將正在為居民改裝電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經查,自2018年3月起,劉某在上海市嘉定區、閔行區、寶山區、靜安區等多地,通過發放名片、留電話等方式,以「節能」為名,誘發他人產生竊取電費的意圖。後通過電話聯繫,上門為居民改裝家用電錶,以達到竊取電費的目的,並收取費用從中牟利。截至案發,他共計為全市20多戶用戶竊取電量,竊電金額達13700餘元人民幣,而他本人從中獲取非法所得11000餘元。被害單位涉及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市南、嘉定、市北、市區、浦東5家供電公司。2019年5月31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劉某提起公訴。日前,劉某被嘉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改裝電錶真能佔便宜?多位居民卻吃了大虧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被害單位之一的嘉定供電公司高度關注此案,主動上門與和承辦檢察官反映涉案情況。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用「割韭菜」來形容竊電現象,「『割一茬,長一茬』,屢禁不止」。
其實根據相關規定,竊電屬於「擾亂用電秩序秩序的行為」,不論竊電量多少,哪怕只偷了1元電費,也要被處以相應的行政罰款,並且凡是因擾亂用電秩序被行政處罰過的個人、企業信息都會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公示。但實際上,僅處以行政罰款,其震懾作用似乎還不夠。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說:「其實偷電的社會危害性特別大,但老百姓普遍認為這不是違法行為,坊間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偷電不是偷,不偷是傻子』。」
上文中提到的蔣先生在接受辦案人員詢問的時候,十分無奈地表示「後悔」。當時在電話裡,說好的費用在80元到100元之間,但當天弄好之後,劉某一改之前的說辭,開口就要800元,爭執了許久,最終以400元成交。
蔣先生是位青壯男子,在劉某的堅持下,尚且還支付了400元,更何況劉某的「客戶」中還有許多老人。67歲的張婆婆就因為貪小便宜而吃了大虧。張婆婆說,她也是通過小卡片上的電話聯繫上改裝電錶的人(非劉某),當時說好了費用100元。但當劉某上門為其改裝電錶之後,卻要求收費3000多元。張婆婆不肯,要求改回來,誰知卻遭到對方辱罵,甚至還威脅她道:「我知道你家地址,會叫人上門來找你。」張婆婆心裡害怕,就如數給了對方。
竊電數額達到構罪標準一居民被判刑
偷電的危害不僅如此。除了金錢上損失、精神上受到恐嚇,最重要的是——偷電也是偷,是盜竊,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犯罪。不僅是改裝電錶的人,花錢讓他人改裝電錶的人同樣是「竊電的賊」,有居民就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辦理劉某竊電案的同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還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劉某的「客戶」之一徐某進行追訴。
2018年7月,徐某在路邊看到小廣告說可以改電錶省電費,於是花了1000元讓對方幫自己改裝了電錶。後經檢測,徐某住所累計竊電金額人民幣3500餘元,構成犯罪。與劉某一樣,徐某同樣因涉嫌盜竊罪被嘉定檢察院起訴至法院,徐某後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宣判後,徐某痛哭流涕:「就是為了少交點電費,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不僅害了自己,以後個人檔案裡留下了犯罪記錄,也對子女以後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今後我一定積極在老百姓中宣傳防竊電的知識,做個守法的公民。」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