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激發各國青年學生學習中英雙語的積極性,增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在語言和文化上的理解和交流,新華網、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組成大賽組委會,自2017年起開始舉辦GoodTalk(地球村)國際青少年雙語演講大賽(以下簡稱「GT大賽」)。
第2條 「GT大賽」主要分為中國賽區、新加坡賽區、澳大利亞賽區、美國賽區、英國賽區,均為每年舉辦。
第3條 為進一步規範「GT大賽」各賽區組織和管理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4條 「GT大賽」由初賽、複賽和決賽三個階段組成。「GT大賽」初賽依託全國各中小學、相關社會教育機構等聯合組織和實施;複賽、決賽為海外賽段(不含中國賽區),採取主辦方與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孔子學院和相關具有中文教學資質的學校、教育機構(以上統稱為「海外聯合主辦方」)合作實施。中國賽區組織實施工作由主辦方獨立組織。為提升品牌影響力,以上賽事均由新華網及相關合作媒體進行賽事報導。
第5條 新華網、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三方機構成立比賽組委會。比賽組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制定比賽中長期規劃;
(二)研究制定年度比賽活動方案,並於每年9月、10月在新華網大賽專版、 國棠官方網站等平臺發布,同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通報相關學校、社會教育機構以及各海外聯合主辦方;
(三)根據比賽需求確定初、復、決賽段海外聯合主辦方,並監督其實施賽事 籌備、正式實施工作;負責大賽交通、食宿、行程路線等安排實施工作;
(四)國內初賽由組委會牽頭配合、各省市相關參賽學校以及社會教育機構負 責組織舉辦,並對比賽中出現的異義做出仲裁;
(五)初賽結束後第一時間,完成計分錄取工作,並以「宣講會」的形式頒發 初賽錄取證書;
(六)根據初賽結果和社會報名觀摩名額,進行海外賽段推介工作,協調各參 賽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安排領隊教師;安排專人指導選手和家長完成海外賽段報名、個人信息錄入、繳費、籤證等辦理工作;
(七)安排專人帶領選手赴海外賽區進行復、決賽比賽;
第6條 關於「GT大賽」海外賽區初賽,均由當地聯合主辦方牽頭負責,大賽組委會負責監督管理,並提供大賽宣傳材料。海外聯合主辦方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GT大賽」官網上發布的年度比賽方案,研究制訂海外初賽、複賽方案,並於每年11月(新加坡賽區)、5月(美國、澳大利亞、英國賽區)前 報備組委會;
(二)根據制定的方案落實海外初、複賽的具體組織實施,並對比賽賽中出現的異議做出仲裁;
(三)初賽結束後第一時間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發回比賽結果、相關選手演講圖片、視頻資料;
(四)復、決賽期間,聯合主辦方配合組委會完成接待、配對工作,並共同完成決賽組織實施工作。
第7條 「GT大賽」中國賽,各國聯合主辦方帶領各自賽區優秀選手前往中國進行比賽,組委會負責接待、選手配對工作,並完成中國賽區決賽組織實施工作。
第8條 「GT大賽」新加坡賽區決賽時間為次年1-2月,國內初賽原則上需在每年11月前完成;「GT大賽」美國賽區決賽時間為每年7月,國內初賽原則上需在每年4-5月前完成;「GT大賽」澳大利亞賽區決賽時間為每年7-8月上旬,國內初賽原則上需在每年4-5月前完成;「GT大賽」中國賽區決賽時間為每年4-5月完成;英國賽區另議。
第9條 承辦「GT大賽」海外賽段的機構(海外聯合主辦方)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為賽事舉辦國註冊的合法機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刑事責任;
(二)有經費保障,有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規模、內容相適 應;
(三)具有提供必需的安全和醫療保障條件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師資力量或教育資源。
第10條 「GT大賽」承辦機構(海外聯合主辦方)應在比賽組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比賽的具體實施、服務、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及時向參賽選手、領隊教師、媒體、工作人員提供全面賽事信息;
(三)制訂具體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 全方位提升比賽影響力,並及時向比賽組委會報送相關信息和報導;
(四)積極配合組委會完成大賽相關的組織服務共走。
第三章 參賽選手
第11條 「「GT大賽」海外賽段參賽對象為:年齡6-16歲,非中國國籍、在外國出生並成長、母語為非漢語的外國在校生。
「GT大賽」國內參賽對象為:年齡6-16歲,中國國籍的中國在校學生。
未獲獎的中國參賽選手原則上可作為觀摩選手報名參加海外賽段的觀摩學習。
第12條 18歲以下未成年選手來華參賽或觀摩,需其監護人同意委託領隊教師履行決賽期間的監護職責。比賽組委會可根據比賽情況要求報名人員提供有助於參賽資格審核的資料。
第13條 比賽選手、觀摩營員和領隊教師來華前均應自行購買醫療保險和國際旅行險。決賽組委會可為比賽選手、觀摩營員和領隊教師購買海外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第14條 賽事相關人員(包括參賽選手、觀摩營員、領隊教師、志願者、賽事工作人員等)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賽事組織地各項法律、法規、制度;
(二)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安全;
(三)嚴禁作假、舞弊;
(四)自覺服從管理,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賽程安排,維護比賽正常秩序。
第四章 比賽內容
第15條 比賽內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一)大賽演講稿(漢語聽說讀寫能力);
(二)文化技能(歌曲、舞蹈、曲藝、雜技、器樂、書法、繪畫、剪紙、武術、傳統體育等);
(三)綜合能力(通過培訓,重點考核選手對第二語言的理解和實際運用能力)。
第16條 比賽形式以備稿演講的形式為主,可自行添加才藝展示用於豐富演講內容。
第17條「GT大賽」每年9月公布當年比賽演講主題,並將演講主題公布在新華網大賽專版、國棠官方網站上並刊登在各合作媒體新聞報導上。
第五章 賽事評審
第18條「GT大賽」組委會應邀請語言、文化、藝術領域的中外評委組成評委會,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對大賽做出評審。具體要求如下:
(一)評委不少於3人,中外評委比例均衡;
(二)「GT大賽」相關工作人員不應擔任評委;
(三)比賽評判結果應由評委籤名,並交組委會留存。
第19條 同時設立比賽評審委員會,對比賽中出現的異議做出仲裁。並邀請公證部門對比賽過程及結果進行公證。
第六章 賽事獎勵
第20條 為鼓勵選手的參賽積極性,「「GT大賽」可設立獎項和獎品。海外賽段初賽可根據各自賽區情況,自行設立獎項,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獎品以學習用品為宜,不以現金或貴重物品作為獎品。
第21條「GT大賽」決賽設立個人獎、團體獎和單項獎項,個人獎包括一、二、三等獎,最具潛力獎;團體獎以學校為單位進行現場表演的鼓勵獎;單項獎包括優秀學校獎和優秀領隊教師獎等獎項。具體名額和獎勵辦法,以發布的年度賽事方案為準。
第22條 參賽選手、觀摩營員及領隊教師在比賽期間如有違規行為,由比賽組委會依據比賽規程和規則進行處理,有權取消所獲獎勵並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
第七章 條件保障
第23條 「GT大賽」由新華網、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和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籌資舉辦。積極鼓勵海內外企業和個人以贊助、捐贈等形式支持「GT大賽」。
第24條 每年3月-11月,由新華網負責發布大賽招商方案並進行招商工作,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負責配合工作。
第八章 其 他
第25條 第二十七條 未經新華網、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和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使用「GoodTalk」名稱、圖標。
第26條「GT大賽」舉辦過程中,選手所提交的參賽作品、比賽相關影像圖文產品及衍生品的智慧財產權和出版權均歸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所有,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享有對比賽成果再次開發的權利。
第27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試行一年,與年度賽事方案、海外賽段流程、大賽執行工作辦法等管理規定配套執行。國棠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擁有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GoodTalk(地區村)國際青少年雙語演講大賽 組委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