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5: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加強毒品源頭治理,有效預防和打擊製毒犯罪,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本告知內容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山東省禁毒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應當遵守《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規定,違反者將被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芬太尼類物質及4-(N-苯基氨基)哌啶(4-NPP)、苯乙胺、丙烯酸甲酯、苯胺、丙醯氯等前體原料,要及時向當地公安禁毒部門報告,未報告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向雲南(包括經雲南出口至緬甸、寮國)銷售、運輸涉滇製毒物品(包括列管32種易製毒化學品、其他17種易製毒化學品、可用於製毒的12種非列管化學品和四種設備)前,要將涉及品種及數量、運輸路線等信息報所在地縣級公安禁毒部門核查,對疑似不經公安禁毒部門核查欲發往雲南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未報告的將被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將生產經營場所、反應釜等設施設備出租或者轉讓給他人,用於化工、醫藥產品生產、儲存的,應當如實記載承租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營業執照註冊號,承租人或者受讓人個人信息,出租期限、轉讓時間,出租或者轉讓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主要用途等情況,並自出租或者轉讓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報告相關信息。未報告的將承擔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化工企業的評價評級是指安全評級、環保評級、節能評級、質量轉型評級和綜合評價。其中,單項評級和綜合評價分別對企業評出「優」、「中」、「差」三個等次,首次評價所佔比例「優」等佔30%,「中」等佔50%,「差」等不低於20%。對單項評為「差」的,總評類別即為「差」。
1、安全評級。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圍繞項目安全審查及許可、選址布局、機構設置及責任落實、教育培訓、裝置設備設施及工藝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儲存和裝卸等方面制定評級標準,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評級。
2、環保評級。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圍繞衛生防護要求以及審批驗收、汙染治理工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環保法律法規遵守、環境管理等方面制定評級標準,對企業開展環境保護評級。
3、節能評級。依據節約能源法律法規,圍繞組織領導、節能目標分解、日常節能管理、節能技術進步、節能法律法規執行等方面制定評級標準,對企業開展節能降耗評級。
4、綜合評價。綜合產業政策、土地利用、創新能力、社會貢獻、兩化融合、發展潛力等要素,對化工生產企業進行全面評價,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七、鼓勵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易製毒物品違法犯罪和製毒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最高3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原標題:《禁毒普法專題(五) | 評級評價為差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