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釣到6公斤重的「娃娃魚」民警接力送它回「家」
中國大鯢
俗名「娃娃魚」
是生活在淡水中的兩棲動物
因其夜間的叫聲猶如嬰兒啼哭
故稱為「娃娃魚」
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你以為它長這樣?
其實它長這樣
珍稀兩棲動物——大鯢,俗稱「娃娃魚」。
近日,寧夏中衛市中寧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渠口黃河邊釣魚時釣上來一隻「怪魚」,覺得該魚應該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便將該魚抓到水槽內,請求民警救助。
接警後,中寧縣公安局林業和草原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到現場後渠口派出所民警已就近先期趕到,並將「怪魚」帶至渠口派出所。經林業和草原派出所民警查看識別,該野生動物全身黑褐色,體長約74釐米,重約6公斤,頭部扁平、尾似鯰魚、嘴巴呈半圓、前肢四指似人手、後肢五趾如人足、渾身光滑,經確認是稀有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我國特有的珍稀兩棲動物——大鯢。
民警將大鯢送到騰格里湖水域
民警對這條「娃娃魚」進行了認真檢查和觀察,在沒有發現其有外傷情況下,立即與中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聯繫,於當日17時許將大鯢送到中衛市水質優良,食物較豐富的騰格里湖水域。
「娃娃魚」對生存環境、水質要求很高。近年來,中寧縣陸續發現多條「娃娃魚」,反映出中寧生態環境越來越好。與此同時,中寧縣公安局開展了一系列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及專項行動,堅持打擊與宣傳雙管齊下,取得了顯著成效。轄區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意識顯著提高,出現了許多主動保護和救助野生動物的自覺行為,逐步形成人與動物和諧共生的良好環境。
民警將大鯢送到騰格里湖水域
民警溫馨提醒,如在野外發現珍稀保護動物,請及時聯繫政府相關部門或撥打110請求支援,不要私自將其帶回家中或私自售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