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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檢
全球海事 深度解讀
根據統計,船舶燃料年消費量的5%是在港口停泊時消耗的,排放的廢氣會造成港口空氣的嚴重汙染。根據美國環境聯邦基金組織監測,港口城市均處於大氣重汙染區,而船舶排放的汙染物佔港口總汙染物的60%以上。據國際海事組織(IMO)估算,每年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碳和硫氧化物分別是全球汽車排放量的2倍和200倍。隨著IMO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和2020全球硫排放限制的實施,港口環境汙染問題亟待解決,船舶岸電的技術發展和推廣使用越來越受到業界重視。
實踐應用
20世紀90年代,歐洲最先開始進行船舶岸電技術的研究。1989年,瑞典哥德堡港率先開始在3艘客滾船上使用船舶岸電。2000年,ABB公司又向哥德堡港交付了世界上第一套高壓岸電電源系統。其採用了6.6kV/10kV的電壓,功率可達1250kVA,可減少船舶靠港期間汙染物排放94%~97%。2007年,荷蘭的鹿特丹默茲港口流域為內陸躉船供應岸電,極大改善了船員的日常生活。此外歐盟的主要港口,如荷蘭阿姆斯特丹港,比利時安特衛普港,德國漢堡港、呂克貝港等港口也陸續應用了船舶岸電技術。
圖1 郵輪在漢堡港使用岸電
圖2 洛杉磯港口的岸電設備
美國在岸電應用方面也有10餘年歷史,目前已有16個港口建設並應用了岸電系統,包括朱諾港、西雅圖港、舊金山港、布魯克林港、洛杉磯港、長灘港、聖地牙哥港、奧克蘭港等。其中高壓岸電主要應用在郵輪、貨櫃、油輪和冷藏貨物船,低壓岸電主要應用在拖輪和漁船上。目前高壓岸電系統有相似的技術規格並均符合國際標準,低壓岸電系統的技術規格則差別較大。
截至目前,國外使用岸電技術的港口已經從最初的滾裝、貨櫃及郵輪碼頭,擴展到了油船碼頭與天然氣船碼頭等,供電電壓也從低壓供電向高壓供電方式轉變。國外港口高壓岸電技術發展現狀如下表所示。
表1 歐美主要國家船舶岸電應用情況
2009年,我國開始在多個港口展開船舶岸電試點性工程建設。青島港首先完成了5000t級內貿支線碼頭低壓岸電改造,但該系統僅針對內貨船隻,適用範圍小,不便於推廣。2010年3月,上海港外高橋二期貨櫃碼頭開始運行移動式岸基船用變頻變壓供電系統;2010年10月,連雲港港口首次將高壓船用岸電系統應用於「中韓之星」郵輪;2011年11月~2012年1月,招商國際蛇口貨櫃碼頭先後安裝低壓岸電系統與高壓岸電系統;2016年5月,國家電網與寧波舟山港合資建設的寧波舟山港項目正式投運,這是國內首個高壓變頻岸電項目。
目前,我國境內岸電供電容量在200kVA以上的港口岸電設施建設數量已有400餘套,其中貨櫃泊位、客滾泊位、郵輪泊位、3千噸級以上客運泊位和5萬噸級以上散貨泊位共建設93套,佔泊位個數的19.1%。我國航運企業已完成約345套(3000噸級及以上)船舶岸電設施改造,其中貨櫃船、幹散貨船、普通客船共建設岸電262套。連雲港、上海港、大連港、廈門港、舟山港、重慶港等相關船舶岸電項目目前已投入使用,應用涵蓋高壓和低壓,我國岸電技術日趨完善。
國際法規
隨著船舶岸電在全球各大港口的推廣應用,國際海事組織(IMO)當前正在加緊制訂船舶岸電相關法規。2017年6月7日~16日,在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8次大會(MSC 98)上,中國代表團提交關於船舶岸電導則制定的立項申請並通過審議。隨後,在船舶系統和設備分委會(SSE)第5~7次會議上,國際航行船舶岸電安全導則協調組積極推動導則制定工作。協調組由中國擔任協調員,來自加拿大、中國、德國、日本、挪威、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英國、美國、中國香港,以及國際航運公會、國際郵輪協會、國際港務長協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的代表參與討論。在交通運輸部的協調下,水運科學研究院、國際標準化組織船舶與海洋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國家電網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中國船級社、美國船級社、英國勞氏船級社、法國船級社等業界相關單位開展了深入研究。在SSE第6次會議成果的基礎上,經過三輪討論,工作組將新的導則草案提交SSE第7次會議(已於2020年3月初召開)。新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刪去了與編制目標不相適應的部分,將關注範圍限定在操作要求,對導則文檔結構和具體內容進行了修改,同時計劃將人員資質部分要求提交人因、培訓和監測分委會進一步討論。該導則預期將在MSC 103次會議審議通過。
船級社規範
目前國際上主要船級社都已針對船舶岸電的連接、安裝等問題作出了規定。中國船級社發布的《船舶岸電岸上供電設施檢驗指南》於2018年5月1日起生效,該指南基於當前國內船舶岸電岸上供電設施的研製水平、中國船級社的檢驗經驗以及國際標準IEC/ISO/IEEE 80005系列,同時考慮了與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銜接,適用於額定電壓1kV以上、15kV及以下的交流高壓船舶岸電岸上供電設施,是船舶岸電岸上供電設施進行發證檢驗的依據,也為政府、保險商、船東、港口等各利益相關方提供了可選擇的項目驗收技術依據。同時,美國船級社(ABS)、法國船級社(BV)、日本船級社(ClassNK)針對高壓岸電連接分別發布了導則,英國勞氏船級社(LR)、挪威船級社(DNV GL)、義大利船級社(RINA)也在其船舶入級規範中體現了對於船舶安裝岸電系統設備的相關要求。
國際標準
歐美各國開展船舶岸電技術研究時間較早,標準制定工作也同時進行,現階段船舶岸電國際標準主要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以及國際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組織完成制修訂工作,已發布的標準及技術文件主要包括高壓/低壓岸電連接系統、高壓插頭等設備以及數據通信的技術要求,具體情況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船級社重點關注船舶本身的設計、建造和入級,其在船舶岸電方面的規定也側重於船上系統,如LR、BV對船上系統和接口裝置的規定總體較為詳盡,但未納入岸上系統,或只進行了描述性說明。義大利船級社RINA的規定較為詳盡,包含船上系統、岸上系統,同時考慮了ISO/IEC/IEEE 80005-1的相關規定。ISO/IEC/IEEE 80005系列國際標準的規定最為完整,很多船級社規範也以其作為重要依據,但對於其中缺少的一些重要環節的規定,需要與船級社規範配合使用。
歐洲一些國家標準
針對內河船使用岸電的需求,歐洲一些國家發布了一系列標準,包括已經被德國和法國採納的(1)DIN(AFNOR) EN 15869-1-2010內河船.三相電流400V、63A及以下、50Hz的電氣岸電連接器.第1部分:一般要求;(2)DIN(AFNOR) EN 15869-2-2010內河船.三相電流400V、63A及以下、50Hz的電氣岸電連接器.第2部分:岸上單元,安全要求;(3)DIN(AFNOR) EN 15869-3-2010內河船.三相電流400V、63A及以下、50Hz的電氣岸電連接器.第3部分:船上單元,安全要求。此外,還有已被西班牙、法國和德國採納的標準DIN EN 16840內河船.三相電流400V、250A及以下、50Hz的電氣岸電連接器。
我國國內標準
近年來,船舶使用岸電技術越來越受到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2016年《關於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出臺,隨後交通運輸部先後印發了《港口岸電布局方案》;修訂了《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和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會同財政部出臺了資金獎勵政策,建立健全了標準體系,統一港、船、電技術要求,在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中明確了岸電使用要求;2019年下發《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旨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減少船舶靠港期間大氣汙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規範使用岸電。各港口碼頭、船務公司也積極開展了岸電系統的工程應用實踐。在試點工程建設中,制定了一系列標準,為我國船舶岸電技術的發展積累了一定經驗。
國家標準方面,全國電力電子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60)於2010年制定了GB/T 25316—2010《靜止式岸電裝置》,主要規定了使用條件、性能要求、試驗方法以及檢驗規則等內容,適用於靜止式岸電產品;全國電器附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67)採標國際標準IEC 62613—2011,於2014年先後制定了高壓岸電系統插接件國家標準GB/T 30845.1—2014《高壓岸電連接系統(HVSC)用插頭、插座和船用耦合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30845.2—2014《高壓岸電連接系統(HVSC)用插頭、插座和船用耦合器 第二部分:不同類型的船舶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換性要求》,並進行了技術性調整;2018年,《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技術規範》和《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技術條件》國際標準開始實施;2019年12月,由全國船舶電氣及電子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31)採標國際標準IEC/ISO/IEEE 80005–1—2012的《港口公用連接設施–第1部分:高壓岸電連接系統(HVSC)–通用要求》船舶岸電技術國家標準發布,將於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行業標準方面,交通運輸部於2011年起積極組織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和研究機構開展行業標準和建設規範的制定工作,連續發布了行業標準JTS 155—2012《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建設技術規範》、JT/T 814—2012《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技術條件》、JT/T 815—2012《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操作技術規程》及中國船級社的《船舶高壓岸電系統檢驗原則2011》。其中JTS 155合理規劃了港口碼頭船舶岸電設施系統的總體方案,規範了岸電設施系統的設計標準,為船舶岸電設施的設計建造提供指導;JT/T 814分為高壓與低壓兩部分,規定了船舶岸基供電系統的技術要求;JT/T 815也分為高壓與低壓兩部分,規定了船舶岸基供電系統的操作基本要求;《船舶高壓岸電系統檢驗原則2011》則適用於額定電壓交流1kV以上、15kV及以下,在船舶靠港期間向船舶供電的高壓岸電系統的船上系統。
隨著IMO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和2020全球硫排放限制的實施,港口環境汙染亟待解決,船舶岸電越來越受到業界重視,結合技術實踐需求,各船級社,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以及海事監管機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規範、標準,對船舶使用岸電的具體技術要求做出了規定。
圍繞標準化需求,當前國際國內相關標準化組織已開展了大量工作,對高壓和低壓岸電的通用要求、建設施工、連接設備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下一步,要結合實踐需求,首先著眼於構建港口船舶岸電系統技術標準體系,覆蓋低壓、中壓、高壓岸電,以及岸電系統的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和檢測全流程,形成結構合理、專業配套、層次分明、劃分明確的港口船舶岸電標準體系表,明確標準缺項,用於指導和規範港口船舶岸電標準化工作。同時,加緊推進針對中壓岸電,岸電系統檢測試驗方法、綜合管理、操作規程,以及連接系統具體設備要求和數據傳輸等關鍵領域的國內標準制修訂工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提出國際標準新項目提案。
本文作者:馮書桓 吳笑風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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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船舶岸電法規和標準全景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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