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完的爆炸物私自儲存,獲刑5年後他當庭痛哭
稿件來源:南陽晚報*南陽網
□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李金偉 範小嬋
「這些電雷管、導爆管沒用完,工人全部撤走。我出於好意,收起來保管,就把這些雷管存放在了別人廢棄的炕爐裡,誰知犯了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告人趙某一肚子委屈。
日前,西峽縣法院刑事法庭在距縣城100多公裡的桑坪鎮嶺崗村,巡迴審理了趙某非法儲存爆炸物案,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1300多枚雷管被非法存放在炕爐裡
2015年1月份,趙某在西峽縣桑坪鎮珠一石礦裡承包打礦洞進尺爆破工程。沒用完的電雷管、導爆管,他都是自己保管。後來,該礦因停工,趙某把剩下的電雷管、導爆管,裝了兩編織袋,存放在山下王某家廢棄的炕爐裡。他想這些爆破物以後幹活了還能用上。之後,他去外地打工,爆破物一直放在炕爐裡沒人看管,也沒人知道。
2016年8月9日,王某從外地打工回來,發現炕爐裡的電雷管、導爆管,馬上報警,爆炸物品被公安機關查扣。經清點,趙某儲存雷管1325枚,其中電雷管18枚,導爆管1307枚。同年11月17日,趙某被抓獲。他因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因其儲存爆炸物數量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公訴人作出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當庭判處有期徒刑5年
桑坪鎮地處深山,開設礦場眾多,非法儲存爆炸物案件多發。西峽縣法院選取了4名社會閱歷豐富的人民陪審員,適用「3+4」大合議庭模式巡迴審理,並邀請當地礦山企業、重點工程施工單位、鎮村安全生產聯絡員前來旁聽。
此案的爭議焦點是:非法儲存爆炸物是否屬於「用於非法目的」、存放地點是否屬於「人口集中居住區」。這兩點,對趙某的量刑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本著對趙某認真負責的態度,主審法官兩次到儲存現場進行勘驗。
開庭後,合議庭圍繞兩個焦點問題進行庭審調查,一致認為爆炸物存放地點不屬於「人口集中居住區」。趙某作為礦山工人對爆炸物沒有監管的義務,他出於防止丟失發生意外的好意,把每次施工遺留下來的爆炸物收集起來集中存放,是因為缺乏法律意識和安全生產的相關知識,也沒有證據證明趙某要將這些爆炸物用於非法目的。綜合考慮各方建議,當庭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涉案的爆破物予以沒收。
宣判後,趙某因為自己的無知獲罪當庭痛哭。④2
(南陽晚報)
原標題:1300多枚雷管放在炕爐裡 用不完的爆炸物私自儲存,獲刑5年後他當庭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