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昆明市啟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活動 男子買賣珍稀陸龜獲刑14年
「6·5」世界環境日即將來臨之際,由昆明市委依法治市辦公室與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昆明市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三家聯合舉辦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系列活動拉開帷幕。6月1日上午,昆明中院信息數據中心舉行了昆明市2020年生態環境法治保護活動啟動儀式。隨後,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鍾某構成犯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鍾某長期通過微信收售陸龜
6月1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鍾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鍾某長期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以微信商談、網上轉帳、快遞運輸的方式向他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活體。昆明中院審理後,當庭判處鍾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萬元。法院查明,2017年12月3日,鍾某通過餘某某(另案處理)向徐某(另案處理)出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的輻紋陸龜1隻;2018年3月至4月間,鍾某通過餘某向沈某某(另案已判決)出售列入CITES附錄II的豹紋陸龜1隻、紅腿陸龜1隻、蘇卡達陸龜1隻。
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間,鍾某通過微信先後四次向李某某(另案處理)購買輻射陸龜、赫曼陸龜、紅腿陸龜、豹紋陸龜等陸龜活體共計88隻。同年9月,其向李某某退還赫曼陸龜35隻。經鑑定,其中10隻輻射陸龜即輻紋陸龜,列入CITES附錄I,其餘78隻陸龜均列入CITES附錄II。同年8月15日,公安民警在鍾某經營的「福緣精品龜」店鋪將其抓獲,並在該店鋪內查獲CITES附錄II物種緬甸陸龜4隻、赫曼陸龜或歐洲陸龜1隻、蘇卡達陸龜1隻。
另查明,鍾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019年12月13日被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數罪併罰二審被判處14年
盤龍法院查明,鍾某在浙江嘉善縣法院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本案的漏罪沒有判決,鍾某長期、多次從事陸龜收購及出售業務,對陸龜的種類、大小、市場行情具備辨別能力,其已對收購的陸龜種類進行了辨認,該辨認同其與李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李某的供述能夠印證。
於是,盤龍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去年12月30日,盤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浙江嘉善縣法院對鍾某宣告緩刑2年的執行部分,鍾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鍾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6萬元;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將本罪與前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萬元。
一審宣判後,鍾某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鍾某上訴理由:一審事實不清、量刑過重。6月1日,昆明中院二審開庭審理鍾某上訴。昆明中院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天,為緊密契合此次生態保護系列活動「保護生物多樣性·守衛共同的家園」的主題,昆明中院首次聯合轄區三家設有環境資源專業審判庭室的前述基層法院分別在不同地點就四起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進行陽光庭審,並各自邀請所屬市、縣(區)相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普通市民參與旁聽,所涉案件中有三件涉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案件、一件涉及汙染環境類案件;有三案同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有一案直接由基層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記者 柏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