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9月17日集中審理了三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涉及輻紋陸龜、紅腿陸龜、蘇卡達龜、遊隼等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董某、盧某、沈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分處罰金。
被告人董某今年36歲,無業。其於2019年9月1日和今年3月23日從他人處以總計57600元的價格先後購買了3隻輻紋陸龜,並加價轉賣給朋友範某。經鑑定,輻紋陸龜是瀕危物種,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董某交代,他當初想買狗就加入了幾個微信群,後來無意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裡賣龜。董某承認,他確實觸犯了法律,但是當初是以「玩兒」的心態去做這件事。
被告人盧某今年25歲,無業。盧某交代,他在北京山區撿到4隻「小鳥」,後發朋友圈得知是遊隼。今年5月5日和5月8日,盧某以3500元的價格將4隻遊隼分兩次出售給買家楊某,楊某將其中1隻轉賣他人。經鑑定,楊某持有的3隻「小鳥」為隼科雛鳥,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被告人沈某今年34歲,案發前系朝陽區望京某美髮店的店長。今年5月6日17時許,沈某在美髮店內向他人出售紅腿陸龜2隻、蘇卡達龜1隻,經鑑定均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沈某稱,這3隻龜是他從網上購買,一直飼養在店內,後因得知飼養違法才想要轉賣。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當庭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獲悉,與三起案件有關的上下遊賣家、買家被另案處理,涉案野生動物則被保護機構接收。
主審法官何寶明介紹,在這三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均明知案涉動物屬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為牟取經濟利益,或為作為寵物飼養和買賣,通過微信群、朋友圈、貼吧等網絡渠道發布並獲取交易信息,實施非法收購、出售的行為。
何寶明表示,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無論是出於個人興趣愛好還是營利目的,任何公民或單位都不得從事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更不得實施非法獵捕、殺害行為,否則將面臨刑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官特別提醒寵物愛好者,在購買珍稀的龜、鳥、魚、蛇、蜥蜴等動物前,應當認真鑑別,如屬於國家一級或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則不能購買並當寵物飼養;已經飼養的,當發現後應及時聯繫野生動物保護機構進行妥善處置,切不可通過出售、殺害等方式私自處理,否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蕾
編輯: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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