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四川崇州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對11名被告人作出判決。誰也沒有想到,去年7月17日,公安機關查獲劉某望經營的養殖場,會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中轉站。由劉某望的養殖場,牽扯出一條野生動物販賣黑產業鏈。更為特別的是,這一次擋獲的野生動物均是外來物種。涉案一級、二級野生保護動物達700餘只,涉及的野生動物種類多、數量大、價值總額高、高保護級別動物多,為近些年所罕見。
罕見大案:
700餘只野生保護動物均為外來物種
2019年7月17日,公安機關對劉某望實際控制的「佛山市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搜查,現場查獲北部黑斑雙領蜥228隻,綠鬣蜥53隻、藍鬣蜥37隻,藍巖鬣蜥3隻,輻紋陸龜18隻,亞達伯拉象龜3隻、豹紋陸龜3隻,蘇卡達龜1隻。
劉某望供述,他飼養的野生動物中有18隻陸龜為中國臺灣籍人員陳某某寄養,利用其養殖場的便利向黃某政等人販賣。2020年3月19日,陳某某因犯走私珍貴動物罪被成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望利用其在佛山市順德區某地經營養殖場的便利,通過購買、他人寄養、接受贈與、繁殖等形式,共收購綠鬣蜥、亞達伯拉象龜等野生保護動物571隻,其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Ⅰ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野生保護動物19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野生保護動物552隻。
另查明,被告人黃某政、餘某、張某等人相互聯繫或單獨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從劉某望及他人手中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製品200餘只,其中一級野生動物7隻。各被告人之間形成一條完整的販賣野生動物鏈。
據了解,本案涉及野生動物均是外來物種,按照林業部發布的《關於核准部分瀕危野生動物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通知》,對這些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管理,同原產我國的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一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查處。
本案涉及的野生動物的種類多、數量大、價值總額高、高保護級別動物多,為近些年所罕見。
當庭判決:
取保候審期間還頂風作案加重處罰
2020年5月2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崇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望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黃某政、張某等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崇州法院環境審判專家諮詢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護高級工程師王磊作為專門知識人出庭,講解外來物種對我國生態環境帶來的風險,實現審判與教育、宣傳共同進行。
被告人王某遠還在取保候審期間,於2020年3月底4月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仍然頂風作案向他人非法收購1隻犀牛鬣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規定,依法對其加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判決,以被告人劉某望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黃某政、張某等10人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其中8人分別被判處拘役6月、緩刑8個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4千元至6萬元,2人因犯罪行為輕微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今後工作中,崇州法院將持續加大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引導公眾自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平衡。
本案涉及的三大類野生動物:蜥蜴類有犀牛鬣蜥、藍巖鬣蜥、綠鬣蜥、泰加蜥蜴、北部黑斑雙領蜥、尼羅河巨蜥、平原巨蜥、綠樹巨蜥、藍樹巨蜥、高冠變色龍、圓鼻巨蜥;陸龜類有輻紋陸龜、亞達伯拉象龜、豹紋陸龜、蘇卡達龜、赫爾曼陸龜、紅腿陸龜;蟒類有球蟒、紅尾蚺、緬甸蟒。
經鑑定,圓鼻巨蜥、緬甸蟒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Ⅰ級,犀牛鬣蜥、藍巖鬣蜥、輻紋陸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其餘均為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非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物)。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顏雪 圖片由崇州公安提供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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