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記者 伊宵鴻) 「逮癩蛤蟆也犯法?」近日,浙江淳安農民抓癩蛤蟆被拘的消息刷爆網絡,就連很多網友也驚呼不可思議。其實,不單單捕殺癩蛤蟆會觸犯法律,常見的大壁虎、麻雀、青蛙、蛇、黃鼠狼、刺蝟等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保護。這不,深圳就有人因販賣蟒蛇、大壁虎被判了刑,他們中時間最長的怕是要在監獄待上5年之久。
個體戶販賣蟒蛇獲刑5年
小魏是個個體戶,平時做些小本生意。從2012年12月始,他在未經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和綽號「ET」的香港男子聯繫,以每條人民幣3000元左右的價格非法收購蟒蛇,然後運回自己位於福田區的住處,再通過網際網路聯繫買家出售牟利。
2013年3月,在東莞動物園工作的張某找到小魏,說想購買一條蟒蛇贈予深圳市野生動物園。之後,小魏以10000元的價格向網名為「P光頭」的男子收購了一條黃金蟒,再以1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張某。2013年4月,張某將該黃金蟒捐贈給深圳市野生動物園。經鑑定,涉案黃金蟒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價值11250元。
2013年6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小魏的住所將他抓獲,並現場查獲47條活體蛇類物種。經鑑定,其中42條分別為蟒科的球蟒、氈蟒、巨蚺、巴西彩虹蚺蛇和蟒科動物,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物種,共價值人民幣472500元;另5條屬遊蛇科種類。小魏到案後為了立功,提供了同案被告人張某的聯絡方式,深圳民警據此在東莞市將張某抓獲歸案。
福田區法院一審認為小魏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張某雖然購買蟒蛇捐贈給深圳市野生動物園,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
小魏不服判決,認為量刑畸重,提起上訴,並稱自己檢舉抓獲了張某,有立功表現。近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魏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
兩家商行老闆
販賣大壁虎獲刑
林某是商行經營者,家住陸豐市。2005年5月開始,林某在寶安區西鄉街道某農貿批發市場註冊了一家商行,主要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業務。2014年9月1日上午,林某根據客戶要求,通過他人以每對9元的價格進購了蛤蚧乾貨製品15對(共計30隻),並準備以每對12元的價格出售。
2014年9月2日上午11時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對農貿市場例行檢查時,在林某經營的商鋪內現場查獲了疑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大壁虎製品(蛤蚧乾貨)共30隻,並將林某帶回調查。後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動物製品均來自於大壁虎,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送檢的30隻大壁虎製品案值20040元。2014年9年18日,林某經傳喚主動到案配合調查。2015年8月19日,他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審。
近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對林某案作出一審判決,考慮到林某有自首情節,且尚未獲取利益,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涉案大壁虎製品(蛤蚧乾貨)共30隻依法予以沒收。
無獨有偶,同在西鄉街道農貿批發市場的另一家商行經營者曾某,也因採購大壁虎獲刑。2014年9月2日,民警在曾某商行冰櫃內查獲大壁虎幹製品共126隻,並將其帶回調查。經鑑定,涉案的動物製品均來自於大壁虎,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案值人民幣84168元。近日,寶安區法院依法判處曾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